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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区划理念]简论“虚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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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9-06-18
“分省、撤乡、虚市、强县”——简论主要环节之“虚市”
 

在我的“50省区分省方案”中,我提出了“分省、撤乡、虚市、强县,减少层级,精兵简政,稳步推进”的行政体制改革理念。在论坛“省县直辖不可能”的帖子中,与无极若尘兄共同反驳此题,深感理念接近,思路渐晰。在此发上一帖,与更多朋友探讨一下,欢迎批驳指正。

“分省、强县”就不用多说了,这里主要谈一下“撤乡、虚市”。

首先谈一下“虚市”或“虚地”

为什么采用“虚”而非“缩”或“撤”?这个问题是在我的理念形成之初反复考虑的。

当然,“缩”是必经的途径,地级市最终是要缩减管理范围放归所属县市,由省直属的。只有地级市缩减了,不辖县或“代管”县了,才会有省县直管,才能突出做大做强县域经济。

而“缩”的过程和结果是不能有效取消减少地级,不能直接或彻底改变我国政权层级现状的。当然直接“撤”一刀切,也不合适,应采取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稳步推进的方式。

这里我暂用“虚化地级”的“虚”这个概念。

 

目前,我国从中央到地方,省、市、县区、乡镇五级政权的权力体系和职能部门,从大到小无不齐全具备。缩市以后,地级市政府不管县了,其的职能如何转换才是行政体制改革的结点所在。

地级市应逐步缩减、转化管理范围和职能,最终只管理其所辖市区。市政府从以前的管区管县、管城管乡的一级“全能”的“地级”政府,转变成只管理城市及城郊,只管理社区和行业的纯城市功能的服务型的政府,进而可进行市政自治试点,其“地级”的概念将彻底“虚化”(不是市政府职能的虚化)。而其所辖的市区也要改变与县一样的政府模式,变成市政府派出和社区自治相结合的形式,从而取消区级政府(深圳市正在进行这样的试点,个别筒子市也是如此)。

这样,地级市就真正成为“较大的市”,而非“地级市”了,“地级”这个概念就能真正的“虚化”减掉了。市政府的职能不是虚化,是简化、专业、转型。市政自治推广后,“较大的市”由省管辖,其它的市由县管辖。我国的行政层级就变为中央、省、(市)县三级了。

 

而城市如何成长为“较大的市”,就不是较多的依靠人为行政手段,不是依靠上级扶持和盘剥县级财政,而完全是由城市自身发展的动力和能力而成长起来的了。个人觉得,这也是我国城市化的应由路径。

地级市现在的辖区范围,作为一定历史时期的特定地域,目前短期内还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必要性,但不易再增设扩大,应着手为省县直管做准备。如将来分省整合的话,可适当延用地级市的地理区域及其统计功能,作为分省整合的过渡手段。

当然,城市的辐射、带动、服务功能,是不会因其“地级”身份的虚化而减弱的,市政府官员的级别由城市的大小、功能强弱而定,而不与政权层级直接挂钩。

撤乡就相对简单些了,与区政府的转型思路基本相同,也应是上级政府派出和村居自治相结合的形式。不过方法还有待研讨,思路还有待明晰。

这些还存在于理想当中的理念,能否可行和实施还尚且不知,当然要“循序渐进、稳步推进了”。

 

不知与无极若尘兄的理念一致否,还请指正。还请更多朋友共同探讨、拍砖。
[ 此帖被天地人和在2009-07-18 15:58重新编辑 ]
稳省调市合镇建区,拆地废县下乡聚社;省市区社动态均衡,减层增幅政通效达;
区域聚落实虚演进,层幅调适自有动能;适域设市放权自治,都市镇社简法自然。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09-06-19
指正谈不上,互相切磋吧。呵呵。

我很赞同“撤乡、虚市(我认为还是改为缩市比较合适)、强县”。
地级市应该剥离所辖县,只管市辖区。县由省直接管辖。
一方面,县由省辖,减少中间管理层次,扩大管理权限,无疑可促进县域经济的发展,这也是中央提出省直辖县改革方向的根本原因。现实的情况是城乡发展严重失衡,农民始终处于弱势地位,农业远未实现产业化,农业经济非常薄弱,而主体为农村的县域,在地级市的管辖之下,权责不对等,处于相对弱势地位,这严重束缚了县域的发展。要改变这种局面,只有抽离中间管理层,提升县级管理权限,赋予县级与责任对等的权利。
另一方面,市的主体应该是城市,建制市应该由市区(建成区)和郊区(预留发展区)组成。城市的管理职能跟农村的管理职能是不一样的,市管县的体制严重稀释了市府的城市管理功能。作为一个以城市管理职能为主的市政府,却要兼顾县域农村的发展,即不专业,也无法有效统筹兼顾。在城市优先发展的政策考量下,就演变成了市剥县,市抽县。农村就变成了城市的附庸,成了城市的垫脚石。从而造成城乡发展差异巨大。

地级市剥离所辖县后,级别不变,名称可改为省辖设区的市(现有的县级市改称为省辖不设区的市)。裁减市政府机构,职能以城市管理为主。这样省下面就管辖了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设区的市四类行政区。其中设区市比其它三个高一级,也就是我们所讲的海南模式。省辖设区市也只是一个过渡,因为未来条件成熟之后,可以将市辖区与街道两级整合为一级(如深圳现在的改革探索),城市管理层级则改为:市政府——区公所——社区(居委会)。区公所为市政府的派出机构,社区居委会是居民自治机构。这样一来,省下面所辖的市可不再分设区与不设区,一律改为“市——区——社区”体制,一律统称省辖市。
这样省下面管辖了县、自治县、省辖市三个类行政区,且为同一级别。
省政府的主要工作是统筹协调县与市之间的发展竞争。县政府与市政府级别一样,权责对等,功能不一样,一个面向农村,一个面向城市,县与市之间应该突破行政经济的旧思维,在省政府的统筹下,实现优势互补,协作并进,城乡均衡发展。

至于撤乡,我想,未来应该撤销乡镇政府,改为乡镇公所,作为县政府的派出机构。或者也可改为民众自治机构。

如此以来,省以下分为两类区域:县域和市域。
县域:县政府——乡镇(县辖市)公所——村(社区)                                                         
市域:市政府——区公所——社区

至于分省,因为省是地方最高层级,区域比较大,牵涉面很广,最好还是以稳省为好。
[ 此帖被无极若尘在2009-06-19 11:33重新编辑 ]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09-06-20
无极若尘兄,我完全同意您对县域和市域的定义,我觉的我们的观点是基本相通或差异不大的。
“缩地”还是“虚地”,都是取消其作为省与县的中间管理层级,但有必要保留地级作为官员的行政级别。原地级设区的较大的市是由省管辖,官员行政级别是可以高于县级的。而原县级不设区或只设一区的地级市,在市地、市县剥离后,与较大的设区市及县一样作为二级政区由省管辖。只是因其规模大小和功能强弱,在行政级别上有所差异。其它规模较小的市、镇当然由县管辖。这与“海南模式”是一样的。
而所有的市都改成如您所说“省下面所辖的市可不再分设区与不设区,一律改为“市——区——社区”体制,一律统称省辖市。”是不大符合城市发展的客观需求的,因为较大的省辖市与较小的县辖市,主观和客观上讲,还是应该有所差别的,这也可以说是城市发展的主观动力之一,是发展的观点的。
这里还要说明一点,政区管理层级的变革,是不必与城市官员的行政级别对应的,如现在的副省级市。我们首要改变的是管理层级,而行政级的差异有其存在的合理性。省辖较大市的官员行政级别可以介于省级与县级之间,只是管理功能不同,而不影响省县直管,发展县域经济。虚地以后,城市这个点仍可以带动县域这个面,城市还可以继续充分发挥其区域中心的辐射带动作用的。
[ 此帖被天地人和在2009-06-22 18:19重新编辑 ]
稳省调市合镇建区,拆地废县下乡聚社;省市区社动态均衡,减层增幅政通效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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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09-06-20
至于分省,我同意您稳省的观点,也不赞成大规模的就分省而分省。我的分省理念是,是“以现有省域区划格局为基础,基本保留现有省、市界及主体不做大幅变动,以地级市为基础和过渡,在大的自然地理区域内组合整理新的省份及省界”。这里已充分考虑了有序、有据和稳定,避免因变生乱。
稳省调市合镇建区,拆地废县下乡聚社;省市区社动态均衡,减层增幅政通效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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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09-06-21
请问楼主,像我们江苏省的昆山、江阴等市,按照您的“撤乡、虚市”“较大的市”由省管辖其它的市由县管辖以后,归哪个“县”管瞎呢?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09-06-21
在保留地级市的前提下,实行省管县!!!
反对省管县,支持虚省(中央派出机构,去除行政职能)弱县(地级派出机构,去除行政职能),强化地级市,扩权乡镇。

本人唯一马甲为涩心依旧,只在特定情况下出没...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09-06-22
回 2楼(天地人和) 的帖子
天地人和兄,我说的一律统称省辖市是指省直接管辖的市。县辖市不在此列。
在过渡期,省辖市有设区和不设区的两类。设区市由现有的地级市而来,不设区的市由现有的县级市而来,设区市比不设区市高一级,待未来市辖区与街道两级合并之后,就没有此区分了,故一律改称省辖市。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09-06-22
回 4楼(hufengwu) 的帖子
昆山、江阴等市直接由江苏省管辖
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09-06-22
回 6楼(无极若尘) 的帖子
完全同意无极若尘兄的分析,和您关于“过渡期”概念和办法。
在与无极若尘兄探讨后,我觉得有必要修改我的“原县级不设区或只设一区的地级市,在市地、市县剥离后,由作为二级政区的县管辖”为“原县级不设区或只设一区的地级市,在市地、市县剥离后,与较大的设区市及县一样作为二级政区由省管辖。只是因其规模大小和功能强弱,在行政级别上有所差异。”
因此观点的调整,4楼hufengwu的提问,像江苏省的昆山、江阴等市不同于县辖市,作为二级政区,直接由江苏省管辖。
稳省调市合镇建区,拆地废县下乡聚社;省市区社动态均衡,减层增幅政通效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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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9 发表于: 2009-06-22
回 8楼(天地人和) 的帖子
昆山、江阴在可遇见的时间里不可能被批准为较大的市,但他们虽然是县级市,在经济规模上比西部的许多地级市还强大,所以就不能因为不属于可以分区的较大的市,就由县辖,而应该和较大的市一样直接由省直辖。
只看该作者 10 发表于: 2009-06-22
回 9楼(hufengwu) 的帖子
我的有关观点在8楼已有修正,同意您对昆山、江阴这类强市的准确定义和定位。
感谢您和无极若尘兄帮我探讨指正缺点、完善理念。
稳省调市合镇建区,拆地废县下乡聚社;省市区社动态均衡,减层增幅政通效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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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1 发表于: 2009-06-23
回 9楼(hufengwu) 的帖子
像昆山、江阴这样的城市肯定是由省直辖。所谓县辖市只针对县域内的中心镇。
只看该作者 12 发表于: 2009-06-23
省直辖县(“省县直辖”的讲法不精准)之后,现有的地级市和县级市均应分类处理。
一、较大的地级市析出所辖县,只辖区,改称省辖设区市,保留地级级别不变。
二、较小的地级市,尤其是只有一个区的市则可改为省辖不设区的市,级别为县级。
三、较大的县级市改称省辖不设区的市,级别为县级不变。
四、较小的县级市,尤其是其下均为镇,连一个街道都没有的假性县级市则可降为县下辖市。

未来市辖区与街道两级合并之后,省辖市就没有设区与不设区的差别了。都变成了市——区——社区三级。行政级别也平级了,都是县级。那么地级就彻底消失了。
只看该作者 13 发表于: 2009-06-24
引用第12楼无极若尘于2009-06-23 10:35发表的 :
省直辖县(“省县直辖”的讲法不精准)之后,现有的地级市和县级市均应分类处理。
一、较大的地级市析出所辖县,只辖区,改称省辖设区市,保留地级级别不变。
二、较小的地级市,尤其是只有一个区的市则可改为省辖不设区的市,级别为县级。
三、较大的县级市改称省辖不设区的市,级别为县级不变。
四、较小的县级市,尤其是其下均为镇,连一个街道都没有的假性县级市则可降为县下辖市。
.......

无极若尘兄的“分类处理”所言极是,较小的县级市,“尤其是其下均为镇,连一个街道都没有的假性县级市”,“甚至只设一个街道的县级市”确实应该降为县下辖市。
这样的“市”确实名不符实,不但发挥不了多少城市的功能,反而会因“拔苗助长”,在施政上影响县域农村经济的发展,整体应改回县。而这个市的中心镇则改为县辖市,夯实发展基础后再谋突破。
只是在此项改革实施后,在未来较长的时期内,因各类省辖市大小和功能的差异,城市行政级别的差异是否还应予长期保留呢?
这种级别的差异(或“副省级”或“地级”)只是因城市的差异而对行政级别的体现,而不影响县级作为二级政区的管理层级。
这也是我“虚市”或“虚地”的所谓由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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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4 发表于: 2009-06-24
回 13楼(天地人和) 的帖子
未来省辖市不再分设区不设区,一律为县级,地级彻底消失,就没有差别了。
只看该作者 15 发表于: 2009-06-24
回 14楼(无极若尘) 的帖子
我赞同您的终极目标,我也设想在减少管理层级后更进一步简化行政级别。
但我同时也注重过程,实际上虚地的“虚”就是一个动态的词汇,表述的是减少层级、市制改革的这个过程。
而正视这个过程初级阶段所存在的差异和改革的难度,稳步推进,正是在充分考虑了现状的情况下的一种过渡的解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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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6 发表于: 2009-07-15
目前情况下至未来较长的时期内,因各类省辖市大小和功能的差异,城市行政级别的差异还应予以保留。
这种级别的差异只是因城市的差异而对行政级别的体现,而不影响县级作为二级政区的管理层级。
稳省调市合镇建区,拆地废县下乡聚社;省市区社动态均衡,减层增幅政通效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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