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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辖区]城市的基层人民政府应该设立在街道。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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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9-06-29
现在的城市管理已经逐步把各项任务都下放到街道,建议城市的基层人民政府设立在街道,改“街道”叫“镇”,同时将城市的区政府撤消,改设市政府的派出机构。由于城市的人口密度远比农村大许多,一个街道的规模应该比区域型政区“县”下辖的“乡”“镇”规模要大。建议一般控制在10万人左右。100万人以下的城市不分区。100万--1000万城市人口的城市可以分区,但不设立区人民政府。超过1000万城市人口的”城市改设“都”(省级城市型政区),“都”下分“市”,“市”下分“镇”。“都”“市”“镇”对应于“省”“县”“乡”设立三级城市人民政府。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09-06-29
what is town?
市府作为市区行政;道署作为地区机构。绍兴县区并为市,宁波六区设市,舟山区上设市,会稽道署辖原三地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09-06-29
城市内应当完全自治,只有市政府是设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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