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行政区划之混乱可谓剪不断理还乱。首先说一说“市”这个怪胎,横跨地县又不知所云——“市”是行政区划吗?是什么行政区划?哪条法律有规定?我国宪法有明确规定,实行省县乡三级行政区划。以下根据宪法明文规定的谈一谈:
一、虚省
“省”最早大放光彩是在唐朝三省六部制度的实行,以前虽有,不大出名。“省(或行省)”作为中央派出机构到地方,始于金,兴于蒙元、承于明清至今。由此可见,省作为地方行政机构,非中华传统行政机构,而是少数民族为了统治中原而弄出来的一个东西。此物有利于中央集权,而不利于地方建设。因此本人建议将省虚化,使之成为传统中国行政区划中的“刺史部”或“道”一类的纯粹监察机构,消减行省机构构成、精简行政人员。每省监察3个郡左右。
二、实县
县自古以来就是国家的基层行政机构,自秦自清相沿不改,而且数量也差不多——秦1000多个,清领土成倍增加,但数量也就是1500多个。实县主要在于增加县的决策权力。比如县议会有权以三分之二多数否定上一级政府的政令规章,而上一级议会可以以简单多数否决县议会的决定。县长选举本地化。县人口应该在100万左右,超过200万析置,低于50万合并。
三、废乡
也是“实县”的延续。废除乡、街道等作为正式的一级行政机构,改为县临时派出事毕撤销的临时机构,这样有利于消减行政开支、精简行政人员、增加办事效率,扁平化行政机构。现在我们有很多民间机构可以承担街道、乡的工作,诸如城市中小区物业之类的,这不是很好嘛——国家不拿钱,民间也办事。
四、增郡
由于我国地广人众,必须有一个县以上的正式行政机构——郡。郡作为一级行政机构历史悠久,远到战国、秦汉、魏晋南北朝,直至隋唐都有一段时间有郡建制,历时千余年。取消“地区”这一不伦不类的称呼,改称具有中国特色的“郡”这一称呼作为县以上的一级行政区划是非常合适的。郡的人口一般为1000万左右,辖县20个左右。全国原则上有郡100个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