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到宽版
  • 3031阅读
  • 18回复

[个人区划理念]虚省、实县、废乡、增郡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9-08-12
我国行政区划之混乱可谓剪不断理还乱。首先说一说“市”这个怪胎,横跨地县又不知所云——“市”是行政区划吗?是什么行政区划?哪条法律有规定?我国宪法有明确规定,实行省县乡三级行政区划。以下根据宪法明文规定的谈一谈:

一、虚省

“省”最早大放光彩是在唐朝三省六部制度的实行,以前虽有,不大出名。“省(或行省)”作为中央派出机构到地方,始于金,兴于蒙元、承于明清至今。由此可见,省作为地方行政机构,非中华传统行政机构,而是少数民族为了统治中原而弄出来的一个东西。此物有利于中央集权,而不利于地方建设。因此本人建议将省虚化,使之成为传统中国行政区划中的“刺史部”或“道”一类的纯粹监察机构,消减行省机构构成、精简行政人员。每省监察3个郡左右。

二、实县

县自古以来就是国家的基层行政机构,自秦自清相沿不改,而且数量也差不多——秦1000多个,清领土成倍增加,但数量也就是1500多个。实县主要在于增加县的决策权力。比如县议会有权以三分之二多数否定上一级政府的政令规章,而上一级议会可以以简单多数否决县议会的决定。县长选举本地化。县人口应该在100万左右,超过200万析置,低于50万合并。


三、废乡


也是“实县”的延续。废除乡、街道等作为正式的一级行政机构,改为县临时派出事毕撤销的临时机构,这样有利于消减行政开支、精简行政人员、增加办事效率,扁平化行政机构。现在我们有很多民间机构可以承担街道、乡的工作,诸如城市中小区物业之类的,这不是很好嘛——国家不拿钱,民间也办事。


四、增郡


由于我国地广人众,必须有一个县以上的正式行政机构——郡。郡作为一级行政机构历史悠久,远到战国、秦汉、魏晋南北朝,直至隋唐都有一段时间有郡建制,历时千余年。取消“地区”这一不伦不类的称呼,改称具有中国特色的“郡”这一称呼作为县以上的一级行政区划是非常合适的。郡的人口一般为1000万左右,辖县20个左右。全国原则上有郡100个左右。
官员自杀多抑郁,百姓上访皆神经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09-08-12
符合我等天子签名帖及《在省之框架下实行郡县制》
郡县制:中央---(省)---郡---县\市
虚省实郡强县
反对直辖,取消特权,县市平行,机会均等!
~~~~~~~~~~~~~~~~~~
小号?查无此人!
007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09-08-12
恢复民初一百道即可。
一切有为法,如梦幻泡影,如露亦如电,应作如是观。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09-08-12
实县、废乡较易实行。
虚省、增郡好操作吗?
稳省调市合镇建区,拆地废县下乡聚社;省市区社动态均衡,减层增幅政通效达;
区域聚落实虚演进,层幅调适自有动能;适域设市放权自治,都市镇社简法自然。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09-08-13
引用第3楼天地人和于2009-08-12 15:55发表的 :
实县、废乡较易实行。
虚省、增郡好操作吗?

那你说什么好操作?
郡县制:中央---(省)---郡---县\市
虚省实郡强县
反对直辖,取消特权,县市平行,机会均等!
~~~~~~~~~~~~~~~~~~
小号?查无此人!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09-08-13
没有实际价值的空想

稳省、虚地、分县、撤乡,差不多

分县再多,当然也不可能无限制分县,也比多一个层级【乡】强
论坛三宝
=======
是我是我还是我
************
区划三宝
=======
基层、层级、省划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09-08-13
  我的观点--虚省虚县,建立中央--市--镇三级财政体系, 省县保留无财政只司法和监察
多级政府,三级财政:
中央财政,市财政,基层财政
省,县无财政,管人事和稽查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09-08-13
引用第6楼blt3428于2009-08-13 13:24发表的  :
  我的观点--虚省虚县,建立中央--市--镇三级财政体系, 省县保留无财政只司法和监察

非常赞同!  无论怎么称呼,实质就设置这三级是非常好的做法。  与我们传统的郡县制吻合~~
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09-08-13
增郡就免了吧
行政区划为省(虚)或直辖市、省辖市、县三级,市分直辖市和省辖市,取消县级市,县级为基层行政区划。

只看该作者 9 发表于: 2009-08-13
引用第8楼qy123于2009-08-13 21:42发表的  :
增郡就免了吧


同感!
中央—州(都)—县(府)—乡(市)—村(镇)。更多文章详见http://inkred.i.sohu.com/blog
只看该作者 10 发表于: 2009-08-24
同理。但我设想的郡用于扩大的领土,州2000~3000万人。
[ 此帖被bob在2009-08-24 19:51重新编辑 ]
0主任公署;1省、大区和直辖市;2县市自治(下设区办事处,边远设乡镇 )
只看该作者 11 发表于: 2009-08-24
支持楼主的第二项。
撤销地级和市辖区,合并县市区,省直辖县市,县市直管乡镇。只有内蒙古.黑龙江.四川.云南.西藏.甘肃.青海.新疆8个面积较大的省份可以考虑分省,其余省份面积太小没有必要分省。
只看该作者 12 发表于: 2009-08-29
大家已经认省了,就把郡叫省吧。
只看该作者 13 发表于: 2009-09-01
从地方自治的角度看是对的,所谓设郡规模也就90~100了。省长远看是可以废的,顶多设置大区级的中央派出机构打理中央政府或者超越地方的事务,也可以学别人在中央专设置个自治部,专管这些东西。如果有真正的地方自治体制的话,不用担心历史上的派出机构侵权成为新的地方政府的可能。不行的话这一层可以搞宋的复式区划--路,各个部门所辖地域不同,办公地点也不同。
只看该作者 14 发表于: 2009-09-01
省級政府在內地應該只在非常時期設置,如戰爭、戒嚴等。
只看该作者 15 发表于: 2011-02-20
俺所说的“增郡”不是凭空弄出一个,而是在撤销“地级市”的基础上,改造成“郡”,换句话就是改掉“地级市”这个不伦不类的名称。当然,“郡”的名称也可以用“府”或“州”代替,但无论如何都比“地级市”这种称呼强多了。所以“增郡”不存在什么困难。

至于“虚省”,那就更是必要。一方面,目前地方势力坐大不,中央令行不能禁止的事儿越来越多,“众建诸侯以少其力”的时代已经来临。另一方面,这也有利于调动地方积极性。
官员自杀多抑郁,百姓上访皆神经
只看该作者 16 发表于: 2011-02-20
县议会不应该有权否定国家政策
建立海权国家
只看该作者 17 发表于: 2011-02-20


既然“废除乡、街道等作为正式的一级行政机构,改为县临时派出事毕撤销的临时机构”,那么县人口“应该在100万左右,超过200万析置,低于50万合并。”人太多了,而且小县合并不容易,标准应该低于50万人,有实力的大镇独立出来由郡管理。楼主所说的其他我都很认同
多数人一生三件事---自欺、欺人、被人欺
一个人炫耀什么,说明内心缺少什么。
一个人越在意的地方,就是最令他自卑的地方。
人生在世,幼时认为什么都不懂,大学时以为什么都懂,毕业后才知道什么都不懂,中年又以为什么都懂,到晚年才觉悟一切都不懂。------林语堂

只看该作者 18 发表于: 2011-03-02
楼主提出的设想不是新东西了 论坛资深会员KEATING和我等天子早提出了类似的方案——划小县市为基层政区并撤销乡镇,差不多可简述为“省-郡-县市”体制。
主張①省province府metropolis※(道region)-②郡city county縣county-③市city鎮township鄉municipality區borough※(坊precinct-社區commune村莊village)三級政府六級區劃■衆議院參議院聯合立法-地方自治-司法獨立......
快速回复
限1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