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和国六十年政区变迁(东北)
1949年4月,东北全境解放后,东北人民政府公布新省级行政区划,东北区辖沈阳、鞍山、抚顺、本溪4直辖市,以及辽东、辽西、吉林、黑龙江、松江、热河6省及旅大行署区。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东北区人民政府即驻沈阳市。
1950年10月,撤销旅大行署区,设立旅大直辖市。
1952年11月,撤销东北区人民政府,改为行政委员会,作为中央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东北区行政委员会辖沈阳、旅大、鞍山、抚顺、本溪5市和辽东、辽西、吉林、松江、黑龙江、热河6省。
1953年7月,原属吉林省的长春市和松江省的哈尔滨市升为直辖市。
1954年6月撤销东北区行政委员会,直辖市及各省由中央直接领导。撤销辽东、辽西2省,恢复辽宁省;撤销松江省,并入黑龙江省;将沈阳、旅大、鞍山、抚顺、本溪5市划归辽宁省,长春市划归吉林省,哈尔滨市划归黑龙江省;吉林省人民政府由吉林市迁驻长春市;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由齐齐哈尔市迁驻哈尔滨市。
1955年7月,撤销热河省,分别划归河北、辽宁2省和内蒙古自治区。原热河省所属建昌、凌源、建平、朝阳、北票5县及喀喇沁左旗划归辽宁省。
1969年7月,原属内蒙古自治区的呼伦贝尔盟(突泉县和科尔沁右翼前旗除外)划归黑龙江省,哲里木盟和突泉县、科尔沁右翼前旗划归吉林省,昭乌达盟划归辽宁省。1979年5月,将上述地区以及黑龙江省的鄂伦春自治旗、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划归内蒙古自治区。
(本文来源:地图 作者:史为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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