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意思是县内切块设区,这个可以解决要设置县辖市的的问题,市已经很混乱了,再加个县辖市的名头更乱.如果设置县辖"区"的话,或许会比较好的解决这个问题."区"本就有城区的意思,从县辖区的形态和性质上看和目前的设区的市中的区含义是一致的,即城区.现在有的县城发展得很大了,还和许多总共就一条街的"镇"一样叫镇的确是不大合适的,个人认为一般差一点的县设置一个"区",即县城区,要切块设置.区内实行自治,给予更多的自主权.在有些条件的确很好的地方,一个县可以设置两三个区,都切块,但不能太滥.这样就解决了县辖市的困境.
另外现在的"镇"设置太滥,应该精简.把条件的确够的,切块设置,同样适当放权,实行自治. 其余不够标准的就当乡政府所在的村也没什么不好,现在大城市很多城中村,还是叫村,发展得不也可以吗.如果还不行,适当给这些乡治村点特殊政策,也就足够了.
想听听打家的看法如何.这个可能牵扯目前的县级市,出现设区的县强过所谓的县级市的问题.个人意见,其实目前大部分县级市,是不该叫市的.可以考虑把县分级,撤消县级市.所谓县分级,古已有之,其级别只说明其地位,不存在互相统属的问题,在政治上地位是平等的.同样受上级政府辖制.现在的很多区划问题牵扯行政"级别"问题.我觉得目前的官员分级不合理,可以改革,把级别定的多一些.现在公务员法似乎已经这么分了.比如同样是县可以定的多几个级别,对应不同级别的官员.级别主要是决定官员的待遇的,不同级别的县同样是平等地受上级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