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管县要达到比较完美的幅度,并县是在所必然,但广泛并县的难度可能非常大。那么还有没有其它办法呢?最近一直思考这个问题,今天突然想到一个办法不知道是否可行。
并县和拆地其实是一个问题的两种不同角度,以前也想过用拆地设置地区的方法,达到并县的目的。但地区并不是独立的政治实体,这在操作上可能存在很多问题。在目前体制下地级政治实体只有地级市,而地级市的设置,显然要以城市为依托,但是新拆出来的地区,并不一定具有规模以上城市,无法设置地级市。那么有没有可能将地区实化呢,以前想过采用联县制度,先设置联县然后再过渡到县,但这种过渡相当于撤销县级,依然存在很多操作上的问题。今天跟妻子讨论中突然冒出一个想法,地改县!具体做法如下:
1调整公务员级别和官员等级之间的关系,将现在地厅和县处级正副合并为县厅正A副A正B副B四个等级,现在地厅级对应县厅A级,现在县科级对应县厅B级
2将目前的地级市、地区按照不同情况统一改称县、府,具体为:凡是中心城市辖区户籍非农人口达到80万以上,或者全辖区城市化率达到70%以上的,或者是较大的市、副省级市或同等资格的市的,称为府;其它为县。
将目前的地级市管县、区,代管县级市统一改称厅,管辖关系和机构不变。
3设立府县辖市,凡是以前的县以上政府驻地,县级以上市辖街道,根据城市邻接关系统一设立为市,另外符合以下条件的乡镇得升为县辖市:边境贸易重镇有一定城市规模的、重要工矿区有一定城市规模的,不和城市相邻的规模较大的风景名胜区旅游业比较发达的、中心城镇在10万人口以上的、人口在2万人以上且城市化率达到70%以上的、其它情况经省人大批准并由国务院核准的。凡县辖市根据需要可以分为相当于乡镇的区,可以适当增加部门和人员编制,所增加的人员编制从原县政府编制中抽调。府所辖中心市超过四个分区但小于30个分区的,经省或全国人大研究决定可以由府直接管理中心市所辖分区,中心市所辖区的权力也适当放大。府所辖中心市超过30个分区的,可分散于厅进行管理,所辖区比照前款规定增加权利。
4推进新县的设立、厅厅合并、撤厅和权力下放工作。
A国家应鼓励各县将权力下放到市镇乡,由市镇乡独立开展经济建设相关工作。
B国家推进新县的设立,规模较大的省所辖县数应在20-50个之间为宜,县的规模在5000平方公里、300万人口以下为宜。
C凡是规模小于5000平方公里、300万人口的县和府,省财政不再直管到厅,国家鼓励在这些地方逐步撤销并最终完全撤销厅,由府县直管乡镇市。
D凡是规模大于5000平方公里、300万人口的县和府国家鼓励所辖厅合并。
E 府的城市规模比较大,只能厅厅合并不宜额外成立新的府县的,并且所辖厅已经合并到相当于县规模的,经全国人大批准可以永久保留厅编制,并且其财政不再由上级政府直管。
如此通过体制先行,地改县以后,相当于在地级形成了一个新的广域行政单位,新县的设立相当于现在新的地级市的设立,相对来说应该要容易一些。而地改县这一步,只是名称上的变更,难度应该不会太大,欢迎各位网友发表一下自己的看法。
附注:A 一直觉得并县好的原因在于:1.乡镇合并以后乡镇的规模已经略相当于过去县辖中等区。一方面,乡镇虚化市县管理不过来,在新中国历史上也从来没有存在过虚化的乡镇;另一方面县辖乡镇的数量普遍偏小,县和乡镇的权力难以平衡2.同样的省辖地、地辖县的数量也偏小,难以平衡,地辖区县的制度虽然平衡了地级市的权力,但却同时使县在发展上受到限制或存在被剥削的现象。3.如果实行并县,将无需分省
B 具体并县制情况的区划设置参考我以前的帖子,这里有所变更http://www.xzqh.org/bbs/read.php?tid=65298
--因为以前某人给我鼓吹出来的坏名声,我决定以后凡是请网友讨论的帖子,如果不是直接向我提问的,我都不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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