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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区划]漫谈行政分巡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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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10-06-20
行政分巡制是指某一级政府将其佐官派遣地方分理地方事务的固定制度,与一般意义上的派出机构相比有以下几个特点:
1,不设立专门机构,以副长官公署执行职能
2,不设立专门长官,由上级副长官发布命令
3,固定制度,固定职能,固定驻地,长期驻扎

部尉是中国出现最早的行政分巡。尉是郡、县的佐贰官,分掌治安、捕盗等武事,县称县尉,郡称都尉,古代某些州、县地域较广,因此将某些地方别立出来,让尉官驻扎当地代替郡、县长官发布行政命令,这样的尉官就被称为部尉,如曹操就做过洛阳北部尉,同时大郡也分设部尉,如会稽郡在闽越国故地设立的会稽郡南部都尉,这样的部尉直接受上一级政府(部都尉-州、县部尉-郡)领导,同时受派出分巡的原级节制(部都尉-郡、县部尉-县),换言之就是双重管辖。

自汉朝以后,各王朝逐渐推行重文轻武的策略,武官分巡逐渐被改为文官分巡,县的分巡被县丞代替,而州、府(即原来的郡)的分巡则改由同知、通判、签判代替,同时省从中央派出机构改为地方政府后也开始派出分巡,由参政、参议分驻各地,县的分巡也被称为分县、县佐,州、府的分巡则被称为厅,省的分巡则被称为道

民国和人民共和国之后,中国就很少再搞行政分巡了,而常常由派出机构代替,但是这些派出机构也常常带有分巡的特色,如经济开发区的书记、主任常常就由行政副长官(副市长、副县长)出任,管辖部分区、县、乡、镇。

在国外也常常可以见到这种分巡制度,如芬兰不久前将7省改为20省,实际这20省的雏形就是原7省的分巡发展而来,这次仅仅是取消原省府,将职能彻底分与原分巡而已。法国各省除了省会外常常还有几个副省会,副省长驻该城分理地方事务,国内常常把它翻译成专区。此外德国等其他国家也有一些范围不广的分巡。

在行政分巡逐渐发展的历史过程中,也有部分分巡彻底摆脱原政府,而直接隶属于上一级政府,中国则以直隶厅为代表,而法国则有贝尔福地区(不隶属于任何一个省的专区)
市府作为市区行政;道署作为地区机构。绍兴县区并为市,宁波六区设市,舟山区上设市,会稽道署辖原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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