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范围今起扩大至全市。今天我市在市民中心举行庆典,迎接深圳发展史上这一重大的历史机遇。
在我市庆祝特区建立30周年之际,前不久国务院就广东省《关于延伸深圳经济特区范围的请示》作出批复,同意将深圳经济特区范围扩大到深圳全市,将宝安、龙岗两区纳入特区范围。深圳市扩大经济特区范围,从今年7月1日起实施。
深圳经济特区原有面积为395.8平方公里,范围扩大后为1952.8平方公里,发展空间大为拓展,对深圳引进大项目、建设新园区、发展新兴产业及缓解人口住房压力,都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获得国务院批复后,我市紧锣密鼓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抓紧对特区法规和规章进行清理评估。市人大常委会已作出决定,101项特区法规从今天起适用于扩大后的深圳经济特区。市政府决定,41项政府规章也从今天起扩大适用范围。至此,长期困扰我市的“一市两法”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特区法规将有力地促进和保障特区一体化和均衡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