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县老县城并不是一般意义的飞地,而是范县城关镇与莘县樱桃园镇的彻底的插花地。形象地说,就是一把黑米与一把白米倒在碗里彻底搅匀了的效果。范县城关镇与莘县樱桃园镇就是这种彻底插花住在一起的关系。门对门、墙挨墙的街坊就可能是分属两省。
历史根源是,由于金台河行洪治理,国务院把范县在金台河南岸的土地划给了河南,北岸的土地留给了山东,在这个国务院行文中同时规定:范县老县城的县直单位与家属区归河南,与城关镇的镇属单位及治下的生产队社员归山东,土地、房地产、隶属关系完全保持现状不动。所以可能某某大街7号属于樱桃园镇,而6号、8号房子属于范县。邮电局、移动联通、银行信用社都可能是同一条街上莘县、范县各有一套。如果你在当地开一家小饭馆,向哪个工商局注册登记?向哪个税务局交税?就看你的饭馆所在土地、楼房这几十年是属于樱桃园管辖还是属于范县管辖。
实际上,老县城与金台河北堤之间,还分布着属于樱桃园镇的樱东、樱西、樱北等行政村。老县城与南岸的范县绝对不是什么“半岛”关系。那个地图属于瞎画。而且辖得最离谱的是,金台河北堤沿河一溜非但不属于范县,事实上金台河南堤的沿河一线2-3里纵深都是莘县的自然村与耕地。
其实这样的例子本来并不少见。以前很多城市都有“郊区”,而郊区的区属各机关单位就散布在城区各处,郊区区委区政府并没有自己的行政中心驻地。而地、市分置时,地委与行署的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干休所、地区医院什么的就是驻在跟它平级的省辖市的街道上。
范县这个例子的特殊之处就在于它跨省了,而且还有在驻地的范县自己的土地所有权,虽然这个所有的土地被分割得零零碎碎。但是范县的各机关单位的土地房产是属于范县城关镇管辖,这与上面说的郊区、地区行署“租用”别人的土地盖楼完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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