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1]
阅读:2241次 时间:2011-07-07 [ 大 中 小 ]
河 源 市 统 计 局
2011年5月16日
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的决定,我国以2010年11月1 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2]。在国务院、省政府和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圆满完成了人口普查快速汇总任务。现将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全市常住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3]为2953019人,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2265155人相比,十年共增加687864人,增长30.37%。年平均增长率为2.69%。
二、家庭户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共有家庭户[4] 671644户,家庭户人口为2623093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91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80人增加0.11人。
三、性别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1478287人,占50.06%;女性人口为1474732人,占49.94%。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1.78下降为100.24。
四、年龄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为707548人,占23.96%;15-64岁人口为1966901人,占66.61%;65岁及以上人口为278570人,占9.43%。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8.24个百分点,15-64岁人口的比重上升7.46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0.78个百分点。
五、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以上)程度的人口为119917人;具有高中(含中专)程度的人口为394976人;具有初中程度的人口为1298999人;具有小学程度的人口为717831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具有大学程度的由1549人上升为4061人;具有高中程度的由9262人上升为13375人;具有初中程度的由31943人上升为43989人;具有小学程度的由39013人下降为24308人。
全市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81004人,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55789人,文盲率[5]由6.04%下降为2.74%,下降3.3个百分点。
六、人口地区分布
全市常住人口的地区分布如下:
地 区
人口数
(人)
比重[6](%)
2000年
2010年
全市合计
2953019
100
100
源城区
464847
10.06
15.74
紫金县
640438
22.16
21.69
龙川县
695680
25.87
23.56
连平县
337172
12.70
11.42
和平县
374425
15.43
12.68
东源县
440457
13.78
14.91
注 释:
[1] 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
[2] 普查登记的对象是指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3]本公报中的人口是普查登记的2010年11月1日零时的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离开户口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4] 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5] 文盲率是指全市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重。
[6]指各县(区)的常住人口占全市合计常住人口的比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