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的决定,我国以201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2]。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圆满完成了人口普查主要阶段任务。现将快速汇总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常住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3]为38.28万人,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40.72万人相比,十年共减少2.44万人,下降5.99%,年平均减少0.24万人,下降0.62%。
二、家庭户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中共有家庭户[4]14.46万户,家庭户人口为36.76万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54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2.81人减少0.27人。
三、性别构成
全县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19.19万人,占50.13%;女性人口为19.09万人,占49.87%。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0.54,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0.70略有下降。
四、年龄构成
全县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为7.23万人,占18.89%;15-59岁人口为23.79万人,占62.16%;60岁及以上人口为7.26万人,占18.95%,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4.97万人,占12.99%。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3.96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下降0.56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4.52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2.84个百分点。
五、受教育程度
全县常住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以上)程度的人口为2.21万人;具有高中(含中专)程度的人口为4.84万人;具有初中程度的人口为13.32万人;具有小学程度的人口为12.95万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具有大学程度的由1660人上升为5774人;具有高中程度的人口由9517人上升为12632人;具有初中程度的人口由33370人上升为34786人;具有小学程度的人口由41724人下降为33821人。
全县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2.19万人,文盲率[5]由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6.19%下降为5.72%,下降0.47个百分点。
六、城乡构成
全县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19.39万人[6],占50.65%;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18.89万人,占49.35%。与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了8.27万人,乡村人口减少了10.72万人,城镇人口比重上升了23.35个百分点。
注释:
[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所列百分比是按照四位小数计算。[2]普查登记的对象是指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3]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离开户口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4]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5]文盲率是指全县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重。[6]城乡人口是指居住在城镇、乡村地域上的人口,城镇、乡村是按2008年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与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计算城乡人口的口径变化较大。(县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