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1]
永安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永安市统计局
(2011年7月21日)
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的决定,我国以201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
[2]。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圆满完成了人口普查任务。现将快速汇总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全市常住人口
全市2010年11月1日零时常住人口
[3]为347042人,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334852人相比,十年共增加12190人,增长3.64 %,年平均递增0.36%。
二、家庭户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共有家庭户
[4]110868户,家庭户人口为322168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91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21人减少0.30人。
三、性别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185311人,占53.40%;女性人口为161731人,占46.60%。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16.39下降为114.58。
四、年龄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为55186人,占15.90 %;15-59岁人口为247556人,占71.33%;60岁及以上人口为44300人,占12.77%,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31628人,占9.11%。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4.46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上升1.86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2.60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2.41个百分点。
五、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以上)程度的人口为27969人;具有高中(含中专)程度的人口为56829人;具有初中程度的人口为115908人;具有小学程度的人口为110129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具有大学程度的由3050人上升为8059人;具有高中程度的由16055人上升为16375人;具有初中程度的由28770人上升为33399人;具有小学程度的由36662人下降为31734人。
全市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8080人,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20625人,文盲率
[5]由8.57%下降为2.33%,下降6.24个百分点。
六、城乡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
[6]为213743人,占61.59 %;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133299人,占38.41 %。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23287人,乡村人口减少11097人,城镇人口比重上升4.72个百分点。
七、人口流动
[7]
全市常住人口中,以乡(镇)、街道为界,外来人口中外来半年及以上97876人,外出人口中外出半年及以上74870人。
八、人口地区分布
永安市人口地区分布情况:
注释:
[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
[2]普查登记的对象是指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3]全市常住人口,是普查登记的2010年11月1日零时的常住人口。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离开户口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4]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5]文盲率是指全市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重。
[6]城乡人口是指居住在我国境内城镇、乡村地域上的人口,城镇、乡村是按2008年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
[7]流动人口是指以乡(镇)、街道为界流动的人,包括本市辖区的乡(镇)、街道之间及与其他县(市、区)的乡(镇)、街道之间流动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