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的决定,我国以201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在国务院、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圆满完成了人口普查任务。现将我州快速汇总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全州常住人口 全州常住人口为441689人。同第五次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人相比,十年共增加了39946人,增长9.94%。年平均增长率为0.95%。 二、家庭户人口 全州常住人口中共有家庭户115358户,家庭户人口为424787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68人,比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的4.39人减少了0.71人。 三、性别构成 全州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225963人,占51.16%;女性人口为215726人,占48.84%。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4.75,与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持平。 四、年龄构成 全州常住人口中,0-14岁的人口为109262人,占24.74%;15-64岁的人口为309217人,占70.01%;65岁及以上的人口为23210人,占5.25%。与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了5.32个百分点,15-64岁人口的比重上升了4.02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了1.3个百分点。 五、民族构成 全州常住人口中,汉族人口为109694人,占24.84%;各少数民族人口为331995人,占75.16%。其中:藏族292888人,占66.31%;回族30203人,占6.84%;土族3991人,占0.90%;撒拉族1040人,占0.24%;蒙古族3096人,占0.70%;其它少数民族777人,占0.17%。 同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减少了8360人,下降了7.08%;少数民族人口增加了48306人,增长了17.03%。少数民族人口比重由70.61%提高到75.16%。 六、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州常住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以上)程度的22526人;具有高中(含中专)程度的27824人;具有初中程度的69350人;具有小学程度的195070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同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相比,每万人中具有大学程度的由195人上升为510人;具有高中程度的由720人下降为630人;具有初中程度的由1282人上升为1570人;具有小学程度的由3299人上升为4416人。 全州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77092人,同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19020人,文盲率由23.92%下降为17.45%;下降了6.47个百分点。 七、人口地区分布
全州、各县常住人口的地区分布如下: 八、城乡人口 全州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125742人,占28.47%;居住在乡村的人口315947人,占71.53%。同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了66963人,乡村人口减少了27017人,城镇人口比重上升了13.84个百分点。 全州、各县城镇化率: 注 释: [1] 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 [2] 普查登记的对象是指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3] 2010年11月1日零时的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离开户口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4] 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5] 文盲率是指 全州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重。 [6] 比重为各县的人口占全州合计的比重。 [7] 计算人口密度使用的面积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简册2010》,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编,中国社会出版社出版。 [8] 城乡人口是指居住在城镇、乡村地域上的人口,城镇、乡村是按2008年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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