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第1楼坤舆任我行于2007-08-10 18:21发表的 【210100】沈阳市(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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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月17日,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沈河区街道办事处行政管辖区域调整的批复》(沈政[2005]3号)批准:
同意沈河区将原16个街道办事处调整为10个街道办事处,并对街道办事处行政管辖区域进行调整。
同日,沈河区召开街道体制改革动员大会,将原有16个街道办事处调整为10个,分别是:新北站、朱剪炉、皇城、大西、山东庙、风雨坛、滨河、万莲、大南、五里河10个街道办事处。
东陵区五里河公园划归沈河区五里河街道办事处管理。
重新调整的10个办事处,以道路和河流等明显的城市地理界线划分边界,简单易识,便于管理。
这次街道调整主要遵循了三个原则:一是适度调整。如对原来地域小、人口少的街道,进行了撤销或合并;二是界线分明。调整后的10个街道办,界线的划分都以一、二级马路为界线,这为今后的城市管理工作创造了有利条件;三是人口和地域面积相对平均。这次调整为10个街道办事处后,地域面积相差甚微,平均为1.96平方千米,人口7.1万,其中人口5万-7.5万的街道办事处就占了6个。其中,皇城街道办事处的范围即东西南北顺城围成的方形区域,也就是中街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的管辖范围;五里河街道办事处包括原文化路街道办事处和原属东陵区的五里河公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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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4月,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沈阳市和平区等城区行政区划的批复》和《关于调整沈阳市沈河区等城区行政区划的批复》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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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沈河区
1.将东陵区丰乐街道办事处、泉园街道办事处整建制划归沈河区。
2.将东陵区南塔街道办事处浑河以北区域划归沈河区,保留南塔街道办事处建制,办公驻地不变。
3.将东陵区东陵街道办事处浑河以北、东茂路以南区域(除东陵街道办事处联盛南巷至陵云街以西,凌云街以西至新开河,东陵街道办事处新开河以南、凌云街以西,凌云街以南、方凌路以西区域)划归沈河区,保留东陵街道办事处建制,办公驻地不变。
4.将东陵区马官桥街道办事处三环高速路以西区域划归沈河区,保留马官桥街道办事处建制,办公驻地不变。
5.将大东区大北街道办事处、小北街道办事处北顺城路以南,万泉街道办事处、津桥街道办事处东顺城街以西区域划归沈河区皇城街道办事处。
6.将大东区长安街道办事处东塔机场东南边界以南部分区域划归沈河区东陵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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