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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区划体系]探讨一下我国的地方行政架构与西敏制(威斯敏斯特体系)在形式上的的相似之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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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12-06-24
    西敏制以英联邦成员为代表,如联合王国,理论上的行政权归于英王及枢密院,立法权归于国会,内阁成员兼任国会议员,亦与枢密院成员交叉任职。而英属香港之总督则由英王任命并兼任行政局(相当于枢密院)与立法局(相当于国会)主席,总督的各项政令以“总督会同行政局”的名义发布,并且理论上应当经由立法局通过,但是由于两局议员交叉任职,行政局议员一般都兼任立法局议员,且布政司(相当于首相)为两局当然官守议员,所以立法局实为橡皮图章,核心决策权实际在总督、布政司及兼任立法局议员的行政局议员。
    而我国的情况与此相似,以县为例,县委书记相当于总督,县长相当于布政司,县委常委会相当于行政局,县人大相当于立法局。与总督主持行政局类似,县委书记主持县委常委会,兼任人大常委会主任,县长当然为县委常委正如布政司当然为行政局议员。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12-06-24
形似而非神似。
本质上核心相差天上地下。
立法首都西京长安。
行政首都中京洛阳。
司法首都东京开封。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12-06-24
我们走中国特色的道路
我的区划理念:全国分31省、3自治区、6直辖市、2特别行政区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12-06-24
英国地方行政架构是民主制度所必要的权力制衡,而我们纯粹是巧立名目式的因人设事,以便多安排一些官位。
区划讲科学,地名讲文化,发展讲和谐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12-06-25
实践证明,港英的政治是适合香港的,因而今天的香港基本沿用了这一体制,甚至属于大陆法系的澳门在回归后也使用了偏向于港英的体制。所以港英政制对内地的地方行政与地方自治具有很大的指导意义。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12-06-26
中国是从君主制过渡而来的。
可以考虑此制。

比如,
各地级市人大改为两院制。

各县设知县,为地级市参议院议员。
知县下辖县务院。
旗下分设 县政府和县人大。
知县为县政府行政会议主席和县人大立法会议(人大常委会)主席
县人大之多数派系首领出任县长,并组成县阁;少数派系组成影子县阁。
一年成落,三年成市,五年成镇,十年成城,百年成会,千年成都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12-06-27
回 5楼(東七區) 的帖子
嗯,阁下所言甚是。不过鄙人认为此制的精髓在于布政司、律政司与财政司的设置上,三司既与其他局署长一样作为职能部门负责人主观本部门工作,同时又是总督的副手,充当副总督的角色,并且三者的排位是有顺序的,布政司相当于常务副总督。这与我国古代的布政使、按察使,同知、通判,县丞、主簿有异曲同工之妙,可见英人在将其本国制度移植到中国的时候也是考虑了我国的传统的,这一点值得我们学习。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12-06-29
呵呵。
我只不过是把知县提了提。
把县丞换名为县长。

其实,是一样的呢
知县--〉港督
县丞--〉布政司
主薄--〉财政司
县尉--〉驻港英军司令

一年成落,三年成市,五年成镇,十年成城,百年成会,千年成都
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12-06-29
回 7楼(東七區) 的帖子
了解了,并且深表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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