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作者:县统计局 来源: 2012-02-27 12:44:00 【浏览字号选择:大 中 小】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市于2010年11月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全市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支持配合下,经过全市近6万普查人员的艰苦努力,圆满完成了人口普查的现场登记和复查任务。目前,主要数据的快速汇总工作已经结束,现公布如下:
一、常住人口总数
2010年11月1日零时,全市常住人口总数为8368440人(不包括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和居住在市内的港澳台居民以及外籍人员),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7586743人相比,十年共增加了781697人,增长10.30%,平均每年增加78169.7人,年平均增长率为0.99%。
二、家庭户人口
2010年11月1日零时,全市共有家庭户2062318户,家庭户人口为7923859人,占总人口的94.69%,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84 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81人增加了0.03人。
三、性别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男性为4288929人,占总人口的51.25%;女性为4079511人,占总人口的48.75%。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5.13。
四、年龄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0—14岁的人口为2052904人,占总人口的24.53%;15—64岁的人口为5653008人,占总人口的67.55%;65岁及以上人口为662528人,占总人口的7.92%。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了3.41个百分点,15—64岁人口的比重上升了1.93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了1.48个百分点。
五、民族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汉族人口为8310984人,占总人口的99.31%;各少数民族人口为57456人,占总人口的0.69%。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增加了968384人,增长了13.18%,占总人口比重增加了0.05个百分点;各少数民族人口增加了2556人,增长了4.66%,占总人口比重减少了0.05个百分点。
六、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以上)受教育程度的380468人;具有高中(含中专)受教育程度的898414人;具有初中受教育程度的3197048人;具有小学受教育程度的2701847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具有大学受教育程度的由1636人上升为4546人;具有高中受教育程度的由8406人上升为10736人;具有初中受教育程度的由31463人上升为38203人;具有小学受教育程度的由41642人下降为32286人。
全市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310013人,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45587人,文盲率由4.81%下降为3.70%,下降了1.11个百分点。
七、城乡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3140333人,占总人口的37.53%;居住在乡村的人口5228107人,占总人口62.47%。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上升了16. 97个百分点。
备注:
1. 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
2.普查登记的对象是指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境内”指我国海关关境以内,“境外”指我国海关关境以外。
3.常住人口:普查时点户口在市内也在市内居住或离开我市半年以下的人口;户口在市外、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在我市居住的人口;户口待定人口。
4.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家庭户人口不包括现役军人,也不包括相互之间没有家庭成员关系、集体居住的人。
5.城乡人口是指居住在城镇、乡村地域上的人口,城镇、乡村是按2008年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
(来源:赣州市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