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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制]【转】撤县市设区引发强县不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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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5 发表于: 2012-09-26
长沙县是改为星沙区,而不是什么长沙区。再说长沙县、双流县这样的领头羊完全是依靠大城市发展的,别的县有什么可以借鉴和学习的啊?
只看该作者 26 发表于: 2012-09-26
回 幻象岭 的帖子
幻象岭:我们云梦乐见撤县并入孝感市!
整天“市刮县”一边倒,你咋不发表一些省管县缺乏自律机制导致权力无节制滥用的兼议?至少让人觉得分析得相对全面客观。 (2012-09-20 13:52) 

呵呵~貌似孝感没有野心
全国设置为100个都、郡,经济欠发达地区优先实施。设都标准:面积3万平方公里以内,人口1000~1800万,城市人口达到500万以上。
只看该作者 27 发表于: 2012-09-26
反对县改县级市!
应将现有的地级市改为郡(邻近的规模小的则合并),原地级市城区部分改为郡辖市(县级);
将现有的县级市恢复为县或划归原属的县,形成城市规模的县城(除西藏部分县以外)和强镇设立县辖市(副县级或乡镇级)
1.全国分为东北-华北-华东-华中-华南-西南-西北7大行政区(虚)和西藏-新疆2个自治行政区、香港-澳门-台湾3个特别行政区。2.撤省设郡和州(自治地区),全国共120个左右,由原地级单位合成,辖县和市。3.主城区人口100万以上为可设虚级县级区的甲等市,50万以上和超过20万的重要城市(郡治、原地级中心、边贸、港口、工矿等)为乙等市,甲乙等市均为副郡级,20万以上和超过10万的重要城市为丙等市(县级)。4.市下设街区,县下设丁等市(副县级)、乡、镇,均不设政府。5.支持市县同城,乙丙等市和附郭县合署办
只看该作者 28 发表于: 2012-09-26
楼主文章过于混乱,所举例子有些是早就改了区的。
只看该作者 29 发表于: 2012-10-02
回 时空之时空 的帖子
支持这个,县的消失已经是历史必然。
全国分为省、州;省分为州、县;州分为县、区。

城市化的州县别称为市,民族自治的省州县称为自治省自治州自治县。
只看该作者 30 发表于: 2012-10-03
回 华子 的帖子
华子:成都双流早就是区了吧
 (2012-09-20 20:32) 

到目前还不是
中国没有什么副省级新区,连浦东的区长都只是正厅,架构也是正厅。
难道国务院副总理吴仪兼卫生部长,卫生部就副国了?总理朱镕基兼人民银行行长,人民银行就正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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