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微山经济开发区、微山岛旅游度假区、南阳古镇旅游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省政府《关于同意调整微山县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鲁政函民字〔2012〕27号)和市政府《关于同意微山县调整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济政字〔2012〕107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撤销傅村镇,以其原行政区域设立傅村街道办事处,机关驻原傅村镇政府驻地。
二、撤销赵庙乡,以其原行政区域设立赵庙镇,镇政府驻原赵庙乡政府驻地。
涉及行政区划调整的乡镇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高度重视和妥善处理行政区划调整过程中的问题,认真做好各项工作。县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确保行政区划调整工作顺利完成和社会和谐稳定。
2012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