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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马外岛]離島要求改隸屬本島的案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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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13-01-11

目前找到兩個,但是兩個都沒有成功。

1.金門縣烏坵鄉
原屬於福建省莆田縣,自1954起改由金門縣代管,總面積1.2平方公里,由大坵小坵島組成,行政區劃分為二個村。這是一個孤懸海外,距離金門和馬祖都有段距離的小島。位處金門縣連江縣馬祖中心點。內戰後意外被國府守住。烏坵鄉雖然為金門縣所管轄,但距離金門本島甚遠,兩地並無經常性交通工具,日常補給與交通必須仰賴10天一班往返台灣台中港的軍艦。

烏坵島上居民所使用的語言除了國語外,也通行莆仙話,也稱為興化語,當地也稱烏坵話。這是台灣唯一通用莆仙話的鄉鎮。島上電力完全靠發電機供給,亦無自來水。

民國九十一年(200257 烏坵嶼與福建莆田湄洲島實現直航。同年底,金門縣立委吳成典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質詢時,表達金門縣不願代管烏坵,並提議讓烏坵單獨升格成為縣,內政部去函詢問台中縣政府接管烏坵的意願,並指出,相較於金門,其實烏坵在地理與交通上,的確比較適合交由台中縣託管,而且台中縣在經費預算上也比金門縣充裕,比較有能力代管烏坵。但此事最終不了了之。


2.澎湖縣望安鄉東吉嶼

東吉嶼,又名東吉島,台灣澎湖群島的一個島嶼,為台澎航道上的重要據點,行政區屬於澎湖縣望安鄉東吉村。
東吉嶼西北側相距500公尺處為鋤頭嶼,是一座無人島。西方約4.5公里處有西吉嶼,原本有人居住,並設有一分校,但目前已成無人島。本島漲潮時面積為1.5423平方公里,退潮時面積為1.9045平方公里。


東吉嶼雖屬澎湖縣,但距本島之臺南市僅約40公里、與縣治馬公市距離相差不遠,昔日即已往來密切,島民亦多遷居臺南安平定居。2002年東吉嶼居民曾一度爭取改歸臺南市管轄,但當時遭澎湖縣府反對,全案無下文。

帝子降兮北渚,目眇眇兮愁予。嫋嫋兮秋風,洞庭波兮木葉下。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13-01-15
太平島於1939年被日本政府劃入高雄州管理,是為新南群島的一部份。1946年戰後,國府接收後,改隸屬廣東省管轄。1949年海南地區籌備建省,太平島又由廣東省改隸海南特別行政區。之後一直到1980年2月16日,行政院核定高雄市成立管理委員會,接管太平島,隸屬高雄市旗津區,。

所以迂迴了一圈,太平島又回到高雄管轄了。

東沙島也是。原本被日本佔領,1945年,二次大戰結束後,中華民國政府先由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接收管轄南海諸島,後再將此地劃歸廣東省管轄。]1949年初,劃歸海南特別行政區管轄。1949年10月中華民國中央政府退居臺灣,繼續控制東沙,1979年7月將此地連同南沙群島劃歸高雄市旗津區管轄。

這也算是離島頻繁改隸的例子之二吧!


不知道海南省政府會不會為了這些島嶼和高雄市政府抗議,要求改隸回去呢
...:P
帝子降兮北渚,目眇眇兮愁予。嫋嫋兮秋風,洞庭波兮木葉下。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13-01-16
回 minimal 的帖子
minimal:太平島於1939年被日本政府劃入高雄州管理,是為新南群島的一部份。1946年戰後,國府接收後,改隸屬廣東省管轄。1949年海南地區籌備建省,太平島又由廣東省改隸海南特別行政區。之後一直到1980年2月16日,行政院核定高雄市成立管理委員會,接管太平島,隸屬高雄市旗津區,。
所以 .. (2013-01-15 15:37) 

大陆这边的海南建省那是多少年后的事情啦~~
所以跟这些不会有太多瓜葛吧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13-01-17
乌丘那么小的岛屿居然没攻下来
也没有象马祖那样的地势
匪夷所思啊?莫非岛小在那时被遗忘?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13-01-19
海南三沙市就包括太平岛
全国分为省、州;省分为州、县;州分为县、区。

城市化的州县别称为市,民族自治的省州县称为自治省自治州自治县。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13-01-19
同意
烏坵挂莆田县牌子;
东沙岛挂广东省牌子,可同时挂陆丰县牌子;
太平岛挂海南省牌子。
取消市管市县,撤销乡镇,县级自治。
都┬─区
│└───县
省┬─市───区
 ├─────市、县
 └─州┬──市、县
    └市─区
注:各级行政均可自治。州一般是自治州。州辖市大者可分区。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13-01-19
回 无形 的帖子
无形:同意
烏坵挂莆田县牌子;
东沙岛挂广东省牌子,可同时挂陆丰县牌子;
太平岛挂海南省牌子。 (2013-01-19 10:50) 

同意!!!!!!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13-01-19
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8月,行政院院务会决议通过以琼崖改为海南特别行政区,隶属行政院。
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4月,海南特别行政区(简称“海南特区”)正式成立,省会设于海口市、下辖1市16县。民国六十一年(1972年)3月7日,立法院通过停止适用《海南特区行政长官公署组织条例》、《海南建省筹备委员会组织条例》两份法律,同年3月18日公布。民国九十二年(2003年)5月13日废止这两份法律,同年5月28日公布。

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13-01-19
当初国民党应当退到加里曼丹,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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