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到宽版
  • 1403阅读
  • 2回复

去年已经函送立法院的《行政区划法》(草案)到底是什么样的?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13-01-14


http://www.nownews.com/2012/11/25/91-2876230.htm





立法怠惰? 內政部:行政區劃法草案已函送立院




NOWnews.com 今日新聞網


2012年11月25日 16:59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內政部今(25)日表示,行政區劃法草案已由行政院函送立法院審議,依法制作業程序,須經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召開會議進行大體討論及逐條審議,因此,目前內政部並無重行提送修正條文的機制,也無撤回草案重新研擬條文的規劃。

根據媒體報導指出,內政部推動行政區劃法立法工作疑似出現立法怠惰,內政部下午發布新聞稿表示,立法院內政委員會4月18日決議,要求內政部將公聽會紀錄送交委員會,內政部已依決議辦理,並無部分媒體所稱立法怠惰的情形。

內政部說,推動行政區劃法立法工作刻不容緩,內政部今年陸續選擇部分縣市地區委外辦理電話民意調查,瞭解民眾對於5都改制效益、未來行政區域調整及行政區劃法草案相關內容的看法。

內政部強調,後續將視立法進度,配合國土空間整體發展,協助各改制直轄市規劃完成行政區劃相關工作,以有效提升地方治理能量及國家整體競爭力。
關鍵字:內政部行政區劃法國土規劃
hqq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13-02-01
http://www.moi.gov.tw/chi/chi_Act/Act_detail.aspx?sn=109

內政部官方網站--法案動態

行政區劃法草案
    送立法院審查 2012-02-23 地政司

行政區劃係為便於施政而劃定之治理範圍,其劃定之目的在確認各地方政府權力行使、責任歸屬、管轄居民及財政取得之範圍。以往臺灣地區之行政區劃因未有法制規範,行政院院會決議後,即付諸實施,然而憲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行政區劃事項,應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或交由省縣執行之。目前民主法治意識高漲,行政區劃除應尊重民意,並應考量經濟效益、均衡區域發展及維持穩定等原則,同時為建立公平合理之行政區劃程序,對於行政區劃之權責機關、應考量之相關因素、調整方式及調整程序等予以法制化,爰擬具「行政區劃法」草案,其要點如下:

一、行政區劃之主管機關、定義、行政區劃原因及考量因素。(草案第二條至第六條)

二、提出行政區劃之機關。(草案第七條)

三、提出行政區劃之機關,於提出行政區劃前,應研擬行政區劃計畫初稿,於相關行政區域內公告,並辦理公民民意調查及公聽會。但行政區域界線不整或與地籍、戶籍情形不符等原因而調整者,得免辦理。(草案第八條)

四、為落實地方自治精神,擴大地方民意參與決策,爰規定各級主管機關或鄉(鎮、市)公所應參酌公民民意調查及公聽會之意見,擬訂行政區劃計畫,及應徵詢地方政府與議會之意見,並規範行政區劃計畫之內容。(草案第九條及第十條)

五、行政區劃計畫審議及報核之程序。(草案第十一條)

六、各級主管機關為審議行政區劃計畫,應邀集學者、專家、社會公正人士及相關行政機關之代表,以合議制方式辦理。(草案第十二條)

七、行政區劃計畫經核定後,主管機關應發布行政區劃計畫,並公告其實施日期。(草案第十三條)

八、中央主管機關為國家整體利益之考量,得報請行政院同意後,逕行擬訂鄉(鎮、市、區)之行政區劃計畫,辦理鄉(鎮、市、區)之行政區域調整事宜,並簡化其行政程序。(草案第十四條)

九、行政區劃計畫發布後,各級主管機關應會同相關機關辦理有關業務及財產之改隸,並明定移轉、交接事項及有關財產產權移轉歸屬之劃分原則。(草案第十五條)

十、行政區劃計畫發布後,相關地方公職人員任期之處理。(草案第十六條)

十一、行政區劃計畫實施後,由相關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會同相關機關依行政區劃計畫,辦理豎立界標、測繪界線及計算面積等事項,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草案第十七條)

十二、行政區劃計畫實施後,自治法規之處理原則。(草案第十八條)

十三、行政區劃計畫實施後,相關機關(構)、學校之預算執行及處理程序。(草案第十九條)

十四、行政區劃計畫實施後,相關行政區域之財政收支劃分調整日期、中央法律與命令之適用、公務人員考銓等事項過渡期間之適用原則。(草案第二十條)

十五、原住民族自治區行政區域範圍之劃設、變更及廢止,另以法律定之。(草案第二十一條)
聯 絡 人 :     張則民
聯絡電話:     02-23565282
發稿單位:     地政司
=============================
Boundary representation is not
necessarily  authoriative.
=============================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13-02-05
草案呢???
全国分为省、州;省分为州、县;州分为县、区。

城市化的州县别称为市,民族自治的省州县称为自治省自治州自治县。
快速回复
限1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