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平武县人民政府机关办公驻地迁移的批复2013年01月09日 来源:省政府办公厅 【字体:大 中 小】 发邮件推荐给朋友
川府函[2013]7号
绵阳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平武县政府机关办公驻地迁移的请示》(绵府〔2012〕5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平武县人民政府机关办公驻地由龙安镇政府街23号迁至龙安镇金龙西路66号。
二、驻地迁移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操作,做到依法合规。
三、搬迁经费由你市自行解决,严禁超面积、超投资概算建设和超标准装修。
四、原址置换出来的土地必须纳入国土资源部门统一管理,新占用土地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3年1月9日
http://www.sc.gov.cn/10462/10883/11066/2013/1/11/10244027.shtml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洪雅县人民政府机关办公驻地迁移的批复2013年01月09日 来源:省政府办公厅 【字体:大 中 小】 发邮件推荐给朋友
川府函[2013]6号
眉山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洪雅县人民政府机关办公驻地迁移的请示》(眉府〔2012〕5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洪雅县人民政府机关办公驻地由洪川镇人民路2号迁至洪川镇瓦屋山大道126号。
二、驻地迁移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操作,做到依法合规。
三、搬迁经费由你市自行解决,严禁超面积、超投资概算建设和超标准装修。
四、原址置换出来的土地必须纳入国土资源部门统一管理,新占用土地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3年1月9日
http://www.sc.gov.cn/10462/10883/11066/2013/1/11/1024402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