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到宽版
  • 1587阅读
  • 3回复

[福建]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漳平市芦芝乡撤乡设镇的批复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14-09-29
— 本帖被 坤舆任我行 执行加亮操作(2014-09-30) —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漳平市芦芝乡撤乡设镇的批复
闽政文〔2014〕299 号
[本网]2014-09-28字号:T | T



龙岩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漳平市芦芝乡撤乡设镇的请示》(龙政综〔2014〕182号)收悉。经研究,同意漳平市撤销芦芝乡,设立芦芝镇,以原芦芝乡的行政区域为芦芝镇的政区域,政府驻地不变。
  你市有关各级政府要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严格按照国务院“约法三章”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上述行政区划调整,依法开展相关方面的工作衔接,妥善处理机构设置、人员调配等问题,确保安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所需经费由你市自行解决。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4年9月19日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14-09-29
国务院“约法三章”是啥玩意啊?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14-09-30
那么近 改街道么好了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14-09-30
回 南岭孤侠 的帖子
南岭孤侠:国务院“约法三章”是啥玩意啊? (2014-09-29 23:31) 

就是不得新建楼堂馆所、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三公支出只减不增。
本人原ID:啊谁。
kinda为本ID的小号。
海天一色看潮起,暮鼓晨钟听风吟。
快速回复
限1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