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花郎
: 荆、沙合并是失败了,但是湖北省内与荆、沙合并同步进行的十堰与郧阳的合并却是成功的。凡事不可一刀切,不可因荆、沙合并一案就说都是失败而犯了以偏概全的错误。
十堰市范例: 十堰市有着悠久的历史,是中华民族的重要发祥地。东临“三国”襄阳、南望神农架、西依大巴山、北屏古秦岭,三千里汉江自西向东横贯全境。十堰市域在商、周时属绞、庸等国;战国时属楚国;秦汉时属汉中郡长利县;东汉、魏时属锡县;唐、宋时属武当郡郧乡县;元代始设郧县。现今的城区于清朝因人们在百二河和犟河拦河筑坝十处以便灌溉,由此得名十堰。1969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成立十堰市(县级市),1973年升格为省辖市。1994年10月,原十堰市和郧阳地区合并,成立新的十堰市(地级市)。
十堰市_百度百科 “十堰”做为县域及以上行政区划名称,1969年因“二汽”建设才出现。
1967年,郧阳地区党委、行政总署迁往十堰。
1969年12月,撤销“十堰办事处”,成立十堰市,为隶属郧阳地区的县级市。郧阳地区辖十堰、郧县、均县、郧西、房县、竹山、竹溪。
1973年2月,郧阳地区所辖十堰市改为省辖市,地市分离。升格后十堰市辖十堰、茅箭、白浪、大川、东风、花果、黄龙、大峡等八个人民公社。郧阳地区仍辖六县。一个机构、一套领导班子、两块牌子。郧阳地区辖六县不变。
1982年4月,十堰市和第二汽车制造厂实行政企分离,十堰市独立成立十堰市委、市政府,所辖不变。郧阳地区所辖六县仍旧。1983年,均县改为丹江口市(县级市)。郧阳地区辖郧县、郧西县、房县、竹山县、竹溪县和丹江口市。1984年5月,十堰设张湾、茅箭两个市辖区(正县级)。
1994年10月22日,湖北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湖北省郧阳地区、十堰市合并实行市领导县体制的批复》,下发《关于郧阳地区与十堰市合并实行市领导县体制的通知》(鄂政发[1994]142号):“撤销郧阳地区,与十堰市实行地市合并。将原地区所属郧县、郧西县、竹山县、竹溪县、房县、丹江口市划归十堰市管辖。地市合并后的十堰市(地级市)辖郧县、郧西县、竹山县、竹溪县、房县和丹江口市,以及茅箭、张湾两城区。
要点:
1、十堰——历史上无郡县设置(属郧县)
2、十堰——特大型企业第二汽车制造厂所在地,“因企设市”,县级市、省辖市逐步升级。
3、十堰——原为郧阳地区的县级市,1994年郧阳地区合并于十堰市(地级市)
1994年湖北省内同步进行的农业区兼并工业区的“荆、沙合并”,失败。而工业区兼并农业区的十堰与郧阳的合并,成功。
按近现代行政区划沿革脉络,嘉峪关可比肩十堰,郧阳类似酒泉。郧阳地区与十堰市的合并为“酒嘉合并”置换敦煌升格“地级市”提供了成功的范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