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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制]县辖市的设立会否导致传统地名消失?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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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5 发表于: 2016-02-20
地级市本身是级别,这个并非宪法范畴,宪法只有较大的设区市的提法
地级市实质性管辖县级市有违宪的嫌疑,所以用代管绕开
unv
只看该作者 26 发表于: 2016-02-20
回 星源动力 的帖子
星源动力:那群人不仔细看宪法呗,现行的1982年宪法有明确写的较大的市下设区、县
(不过话说回来,这个概念也过时了,去年全国人大修改了地方组织法和立法法以后,较大的市这个概念已经被设区的市所取代) (2016-02-20 11:58) 

正解                                      
只看该作者 27 发表于: 2016-02-28
老地名可以保留为村名、居委会名或街道名。
只看该作者 28 发表于: 2016-02-28
罗湖了,东门、莲塘还在吗?

传统地名消不消失,在于你如何操作。你改名了,两代人之后,原地名就没了;你不改名,就一直在。
一年成落,三年成市,五年成镇,十年成城,百年成会,千年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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