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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名探讨][原创]行政名称的规范建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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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4-03-31
1省,直辖市改都市省,自治区改自治省
2盟,州保留现有名字
3县,自治县保留现有名字
4地级市改为州(可以按照习惯继续称市),原*州地级市保留*州的名字,*州市这样的县级市改为*县市,凡*州都应该是与州平级的市,也就是地级市。
取消市管市县,撤销乡镇,县级自治。
都┬─区
│└───县
省┬─市───区
 ├─────市、县
 └─州┬──市、县
    └市─区
注:各级行政均可自治。州一般是自治州。州辖市大者可分区。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04-03-31
作为过渡办法,很好!
中央—州(都)—县(府)—乡(市)—村(镇)。更多文章详见http://inkred.i.sohu.com/blog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04-05-05
可以接受,不过""*州市这样的县级市改为*县市""我不是太同意,容易与单名的县混淆.
君子坦蛋蛋,小人藏鸡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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