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介绍了香港地方行政与内地不同之处,即上级垂直领导下, 各区设办事处处理地方事务。值得补充的是,香港地方行政体制,还设有“地区管理委员会”,与“区议会”相辅相成。
地区管理委员会的职责是:
*推行政府政策,制定区内办理事务的方式和次序。
*协调各政府机关在区内的计划、服务和设施。
*协助区议会执行职务。
*回应区议会的意见和要求、向区议会报告工作。
*照顾社区的需要,确保政府机关对地区内的问题有所回应。
*推动居民参与社区事务。
我很乐意再举楼上拿来做例子的大埔区来说明。(因我在大埔区长大,直到 20 几岁才离开)
大埔地区管理委员会的组成
主席:
大埔民政事务专员(代表民政事务总署)
秘书:
(由大埔民政事务处委派)
成员:
大埔区议会主席、副主席。
大埔区议会渔农工商委员会主席;环境、房屋及工程委员会主席;文娱康体委员会主席;社会服务委员会主席;交通及运输委员会主席。
以下各部门的代表 (“局”是决策机关、“署/处”是执行机关)
教育统筹局、土木工程拓展署、食物环境卫生署、康乐文化事务署、警务处、房屋署、规划署、运输署、社会福利署、地政总署。如有需要,其它政府机关的代表。
民政事务专员,是民政事务总署派驻各区的主管,在辖区内是特区政府的代表。专员的工作机关一律称“民政事务处”,如大埔民政事务处、北区民政事务处等等。
专员的职责是:
*监督地方行政。
*负责落实及统筹地方计划的实施。
*协调政府各部门、确保跟进区议会作出的建议。
*向政府反映地方关注的事务及问题。
*联络社区、推动区内居民参与地方事务。
*调停工会、法人团体、居民之间的争议。
*遇到天灾等紧急情况,协调救援工作。
香港的地方行政体制,内地城市肯定是考察过多次的了。早在汪道涵先生担任上海市长的时候,他就去过 Keating 所讲的大埔汀角路一号“政府合署”大楼参观。当时我与汪先生在那里有过一面之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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