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配套政策措施
一是在《标准》出台前,2021年10月25日,我厅率先在全国出台了《海南省行政区划变更实地调查工作规程(试行)》《海南省行政区划变更评估工作规程(试行)》《海南省行政区划变更组织实施督导工作规程(试行)》等规范性文件,建立了行政区划变更事前、事中、事后的规范工作机制。
二是在《标准》出台后,2022年3月5日,印发《海南省关于印发乡镇行政区划变更、乡镇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申报审核程序及材料清单的通知》。
(三)加强风险评估论证
各市县在提出设立镇、街道方案前,必须开展风险评估、专家论证、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依法有序、审慎稳妥推进。优先考虑政府驻地镇、人口规模较大的重点镇改设街道和人口规模较大的乡改镇。
(四)加强指标动态监测
各级民政要协调财政、住建、水务、交通、教育、卫健委、旅文、统计等部门建立和完善标准动态监测机制,对指标涉及的相关数据要及时更新,引导各地根据标准加强基层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能力建设。按照这个设镇、设街道的标准,我省目前一些乡镇、街道在人口、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等方面还有差距,影响了全省城镇化进程,各市县要对标各项指标,加强统筹建设,尽快补齐相关短板,加快提升我省城镇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