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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管县]现实版省县直辖,县下设市方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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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5-08-19

死硬反省县直辖,县下设市派如李清勿进,呵呵


基本原则:


全国行政区划实行三级和四级混合制。在有条件的地方实行省-县-市三级制。其他地方实行省-地区-县-市四级制。


以上各级均是通称,实际上执行时则根据当地情况因地制宜。


省级:


全国省界暂不做调整,自治区应改为自治省,直辖市改为都市省或者府。重庆市改为省。


以下省份取消地级市一级,实行省县直辖:


辽宁,山东,江苏,浙江,福建,江西,安徽,广东,海南,河南,宁夏,陕西,重庆,北京,上海,天津。


以下省份基本实行省县直辖,但是保留原有的自治州建制:


湖北,湖南,吉林。


以下省份基本实行省县直辖,但是保留部分地区建制:


黑龙江,河北,山西


以下省份保留四级制:


新疆,内蒙古,四川,贵州,云南,广西,青海,甘肃


以下区域由当地立法机构自行决定行政区划:


台湾,香港,澳门


县级:


县级单位包括县,自治县,旗,自治旗。特区和林区应改为县。


县级单位的划分应尽量遵循历史,过大的县可以适当拆分。


市级:


市级为基层单位,应当实现自治。市级单位包括市,乡,镇,苏木,民族乡,民族镇等等。


设市的人口要求应当在1万人以上,建成区应占市域的90%以上。市域拓展,合并,分立等事宜,由所在县政府加以负责。


县应当分为非都市县和都市县两类。前者为建成区所占面积和人口在全县不占主要地位的县,后者为占主要地位的县。考虑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非都市县将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占绝对多数的地位。非都市县政府的主要职能应该放在第一产业上。


都市县分两种,一种是小城市组团的都市县,这种县县政府主要的职责是协调各乡镇彼此的关系,指定全县的区域规划,协调全县的公共服务事业等等。另外一种是大城市城区所在的县,这种情况下,可以将市县政府合并,直接管理全县(市)。


对于某些地跨许多县的特大都市圈,可以在各县之上设立都市圈协调委员会,指定整个都市圈的区域规划以及统一整个都市圈的公共服务事业。


实行四级制的省份或者地区,在县上设地区,自治州或盟,这主要是方便过于广大且交通不便的省份的人民的需要,这种情况下,所在省应尽量将事权下放到这些地区,自治州或者盟里面,以方便地方上人民办事的需要。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05-08-20

自治州的处理方式:

小的可以取消辖县,直接管理乡镇,变为县级;

大的可以分置,包括设市,变成县级。

实行省县直辖后,县级实际上变成厅局级,而自治州本身就是厅局级,并无降级。只要编制控制好就行。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05-08-20
这个和我以前提的“省府-州县-乡镇市”制基本类似,报个名。说明:我的指北京上海和香港澳门。港澳两特别行政区除改称特别府、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改称特别府府尹外皆维持现状,主要是为了语言正确简洁和解决市、区混乱的问题。
主張①省province府metropolis※(道region)-②郡city county縣county-③市city鎮township鄉municipality區borough※(坊precinct-社區commune村莊village)三級政府六級區劃■衆議院參議院聯合立法-地方自治-司法獨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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