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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区划体系]我的设省、设市、设县、设乡标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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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5 发表于: 2007-04-22
引用第26楼fllyfj2007-04-22 17:10发表的:
17楼你不懂必要条件和充分条件的区别吗?

终于回到我说的最小条件上了
那你的8000或是30就一点意义都没有了!碰到西部绝大部分地方都没用!呵呵
只看该作者 26 发表于: 2007-04-22
说白一点
你的标准倒底是见到8000或30就设县?
还是8000以上是县的都不动?!!!30以上是县的也不动?!!!

什么充要、分分、必要条件?不就是我24楼讲的吗?
只看该作者 27 发表于: 2007-04-22
这只不过是最基本条件
只看该作者 28 发表于: 2007-04-22
问韪是现在很多地方这两个条件的任一个条都不符,要撤了!!
只看该作者 29 发表于: 2007-04-22
引用第30楼fllyfj2007-04-22 19:21发表的:
问韪是现在很多地方这两个条件的任一个条都不符,要撤了!!


问题是你的标准倒底是什么?是8000设县?或是8000至80000甚至800000都可以设县!?
是30设县,还是30-300-3000设县?
只有下限,没有上限
这是什么标准?!!!
只看该作者 30 发表于: 2007-04-23
只要是以上就可以设县
只看该作者 31 发表于: 2007-04-23
我没说过要是超过标准就非得拆分了再另外组县!!!
只看该作者 32 发表于: 2007-04-23
谁说定标准就非定上限呀!!!
只看该作者 33 发表于: 2007-04-23
引用第34楼fllyfj2007-04-23 08:58发表的:
谁说定标准就非定上限呀!!!

你要不定上限,不是不可以
但你的标准是8000设县,在现实中变成了200000设县,结果一个等于一个标准30倍的地方也可以设县,这样子不是很可笑吗?
你的标准有什么用处?!!!

结论:你的标准只能用来限制东部!夸张点说,对西部可能一点用都没有!
难道在你的标准里,西部就是合理的了?
你不是在其他地方还要将西部县、乡再合并吗?还要更大?

以下是你在其他地方的原话:
西部地区的县乡人口数太少,很多县人口不到5万,乡人口不足一万,建议青海、西藏自治区、新疆、甘肃、内蒙古等省区乡镇撤并要达70%,县撤并要达50%

显然,你的观点是一贯的,就是认为西部要合并,若羌还是太小(因为人口少)!!!
难道要变成30万平方公里,才算合格的县?
只看该作者 34 发表于: 2007-04-23
谁说很多县人口不到5万,乡人口不足一万就不能设县设乡了?建议青海、西藏自治区、新疆、甘肃、内蒙古等省区乡镇撤并要达70%,县撤并要达50%,这是一个目标,得根实际情况操作,不能硬来!
只看该作者 35 发表于: 2007-04-23
不然会出大乱子!全国目前达不到这个要求的县乡还有很多呢!
只看该作者 36 发表于: 2007-04-24
应稳步推进撤并工作!!
只看该作者 37 发表于: 2007-04-24
引用第36楼fllyfj于2007-04-23 17:19发表的  :
谁说很多县人口不到5万,乡人口不足一万就不能设县设乡了?建议青海、西藏自治区、新疆、甘肃、内蒙古等省区乡镇撤并要达70%,县撤并要达50%,这是一个目标,得根实际情况操作,不能硬来!


你说的(如下)

引用第0楼fllyfj于2007-04-18 16:10发表的 我的设省、设市、设县、设乡标准 :
  省的设立要达到人口3000万以上或面积达30万平方公里!设市市区人口达20万人,设县或区人口达30万或面积达8000平方公里,设乡人口达3万或面积达300平方公里


按这个标准,若羌只能是一个乡!
进一步
按你的乡标准
若羌,或者下设一个乡(“设乡人口达3万”),或者几百上千个乡(或面积达300平方公里),但除了县城大概都没有几个人!呵呵,这就是你的标准了
[ 此贴被fuyongzhen在2007-04-24 08:40重新编辑 ]
只看该作者 38 发表于: 2007-04-24
我说了半天,你还一点都没发觉,你的标准假设出台可能影响东中部一些地方,对西部却很没用?很无奈?!!!这才是问题的关键!
只看该作者 39 发表于: 2007-04-25
只要起到作用就行了,不管中部,东部,还是西部
只看该作者 40 发表于: 2007-04-25
引用第41楼fllyfj于2007-04-25 07:47发表的  :
只要起到作用就行了,不管中部,东部,还是西部

建议帖子改名为“我的中东部设省、设市、设县标准”!
只看该作者 41 发表于: 2007-04-25
谁说对西部地区就无效了?难道说西部就没有面积少于8000平方公里的县?
只看该作者 42 发表于: 2007-04-25
引用第43楼fllyfj于2007-04-25 14:22发表的  :
谁说对西部地区就无效了?难道说西部就没有面积少于8000平方公里的县?

看来我说得过火了,呵呵

其实,找部分的例子,即救不了你的规则,也救不了我的观点
我只能以平均来算(要逐一算的话,内蒙古也要算进来!!!也没有时间)
基本上
这个规则不适用于西藏、青海、新疆三地(其实还要加内蒙古)
也比较不适用于四川、甘肃接近西藏、新疆、青海等的民族地区

这些部分占西部乃至全国面积百分之多少?不想算了!
但明确地说,你的“全国性”的规则对这些地方来基本上就是特例!

所以,一样可以说
你还是只订了一个适用于东、中部的规则
如果你的标准对西部很大的地方都无效
难道非要我说,你的规则还对四川的某一部分地方“也”有效?!!!

所以,还是我说的改成中东部的标准
如果你硬是要备注一个:
“说明:本标准对西部能有效的就用,没有效的就不用”
我就不用争议什么了!呵呵
只看该作者 43 发表于: 2007-04-25
你们怎么都不明白楼主的意思呢?

人口达到30万人口自然可以设县,人口达不到30万的,面积超过8000也可以设县。剩下的人口不到30万,面积也不够8000的就撤并掉。
federico
只看该作者 44 发表于: 2007-04-25
30万或8000平方公里只是必要条件。比如说法律规定你过了22岁可以结婚,并不意味着你到了22岁就一定要结婚,你一辈子不结婚谁也管不着。
federico
只看该作者 45 发表于: 2007-04-25
引用第45楼乐乐于2007-04-25 15:52发表的  :
你们怎么都不明白楼主的意思呢?
人口达到30万人口自然可以设县,人口达不到30万的,面积超过8000也可以设县。剩下的人口不到30万,面积也不够8000的就撤并掉。


谁不明白?是你不明白我在说什么了!这个问题早就争议过了!

我的意思是说这个标准简单,没有区分度,所以,在西部会很搞笑!(即8000的标准或30万的标准,在内地确实很标准,但到了西部就会见到300000或3的极大结论,即是说这个标准,在西部一些地方实则无标准!)
我是希望楼主学一学民政部,民政部的设市标准就区分了经济发达程度不同的地方,设市的标准是不同的
如果民政部像楼主一样,那么西部的绝大多数“市”就两个字:“撤吧”!!!

参考国家的标准如下:
一、设立县级市的标准
(一)每平方公里人口密度四百人以上的县,达到下列指标,可设市撤县:
1、县人民政府驻地所在镇。。。。。。。
2、全县乡镇以上工业产值。。。。。。。。。。。
3、城区公共基础设施较为完。。。。。。。。。。。。。
(二)每平方公里人口密度一百人至四百人的县,达到下列指标,可设市撤县:
1、县人民政府驻地镇。。。。。
2、全县乡镇以上工业产值。。。。。。。。。。。。。。。
3、城区公共基础设施较为完善。。。。。。
(三)每平方公里人口密度一百人以下的县,达到下列指标,可设市撤县:
。。。。。。。。。。。。。

如此
设县的标准可能是
1、人口密度在多少以上的地方(可能是发达地方,可以是东部全部、中部甚至西部的部分地方)
2、人口密度在多少至多少之间的地方(中间地方)
3、人口密度在多少以下的地方(可以是最不发达地方,主要当然在西部,但不排除内蒙古这样的非西部省区)
这个才是合理
只看该作者 46 发表于: 2007-04-25
事实上,为什么会扯到西部?就是源于楼主的标准!!!

明眼人一读楼主的帖子,就会知道,人口与面积分开说,其实是针对了不同对象的(但好像楼主自己却完全不清楚!!!)

人口30万人以上才能设县,本质上就是主要在对西部起作用!!!全国在30万以下的县约60个,估计90%甚至更多都在西部!
因而这一设定,只能是让这些人口少的县合并!但这些县却多数又是面积特大县!!!

实在不想多说什么了!多讲一点专业吧!
只看该作者 47 发表于: 2007-04-25
引用第48楼fuyongzhen于2007-04-25 16:20发表的  :
事实上,为什么会扯到西部?就是源于楼主的标准!!!
明眼人一读楼主的帖子,就会知道,人口与面积分开说,其实是针对了不同对象的(但好像楼主自己却完全不清楚!!!)
人口30万人以上才能设县,本质上就是主要在对西部起作用!!!全国在30万以下的县约60个,估计90%甚至更多都在西部!
.......

恐怕不止60个县, 江西都有安义德安星子湖口浮梁横峰金溪资溪南丰广昌宜黄黎川靖安宜丰铜鼓莲花芦溪崇义大余上犹全南定南井冈山峡江这一窜长长的县名人口在30万下, 西藏有70个县, 会有多少人口?
只看该作者 48 发表于: 2007-04-25
抱歉,我的统计出错,人口资料在本论坛资料区有(直接看不到,可以通过网络查询《中国人口最少的100个县》
我直接统计成了30000(三万)以下的有60来个县了!

虽说100名以内的,似乎都是西部、内蒙古的
进而30万以内的绝大部分也是西部

不得不承认:30万以下的县,在东中部也有几十上百个甚至更多一些吧?
[ 此贴被fuyongzhen在2007-04-25 17:50重新编辑 ]
只看该作者 49 发表于: 2007-04-25
支持45楼46楼的发言,其它人不理解的不作要求(我也没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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