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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区划]关于行署区的问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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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7-04-29
建国初期曾经出现过“行署区”的行政建制,如“旅大行署区”、“川东、南、西、北行署区”等。

其和省、直辖市平级。不知其和“省”、“直辖市”等有何区别?行政级别和官员配置有个不同?

“川东、南、西、北行署区”是在撤销了原四川省后设立的,这是出于什么目的呢?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07-04-29
陕南行署区,解放初的省级行政单位。初属中原局,后归西北局。
1948年6月成立,1951年2月撤销。管辖今汉中、安康、商洛和十堰。
行署初设郧阳(今属十堰),1949年12月西迁南郑(今汉中市)。
[ 此贴被hand在2007-04-29 21:23重新编辑 ]
惟天有汉 鉴亦有光
实司群望 表我华阳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07-04-29
你贴这个干嘛?我问的又不是设立过什么。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07-04-29
建国初期的“人民行政公署”有大区直属的和设在省之下的两种。规格比省要小,大区直属的人民行政公署行使省的权力,人民行政公署的主任和书记调任后一般改任省政府副主席、省委副书记。行署区的军区一般为军级(省的军区大多为兵团级,大区的军区一般为野战军兼任)。四川因为面积太大管理不便,解放后就直接设了四个人民行政公署而没有设立省人民政府。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07-04-29
楼主不领情哦······

抢个沙发,不想让帖子沉下去;
再者,向你老普及一下当时设立的“行署区”,不光你提到的“旅大行署区”、“川东、南、西、北行署区”等几个,全国这样的情况多呢!1949年5月陕甘宁边区政府南迁西安后,在延安就成立了“陕北行署”。只不过这个陕北行署在陕西省政府成立的次日就此撤销;而当时的陕南行署还存在了一年。
惟天有汉 鉴亦有光
实司群望 表我华阳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07-04-29
引用第4楼hand于2007-04-29 21:30发表的  :
楼主不领情哦······
抢个沙发,不想让帖子沉下去;
再者,向你老普及一下当时设立的“行署区”,不光你提到的“旅大行署区”、“川东、南、西、北行署区”等几个,全国这样的情况多呢!1949年5月陕甘宁边区政府南迁西安后,在延安就成立了“陕北行署”。只不过这个陕北行署在陕西省政府成立的次日就此撤销;而当时的陕南行署还存在了一年。


sorry,不是不领情,是怕讨论又跑题了.....呵呵

至于行署区有很多我是知道的所以用了等字啊 呵呵

只是全打出来太麻烦了。

抱歉抱歉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07-04-29
引用第3楼mehmed于2007-04-29 21:28发表的  :
建国初期的“人民行政公署”有大区直属的和设在省之下的两种。规格比省要小,大区直属的人民行政公署行使省的权力,人民行政公署的主任和书记调任后一般改任省政府副主席、省委副书记。行署区的军区一般为军级(省的军区大多为兵团级,大区的军区一般为野战军兼任)。四川因为面积太大管理不便,解放后就直接设了四个人民行政公署而没有设立省人民政府。


1。你说的设在省下的“人民行政公署”是指“行政督察区”(常以“第几行政督察区”为名,后改为“某某专区”,后又改为“某某地区”)吗?

2。而大区直属的“人民行政公署”就是我楼上说的“川东行署区”这种类型的吧。那么这种行署区下就直接辖县了是吧。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07-04-29
    国民政府管辖区的行署

 1938年7月12日,国民政府行政院公布《战区各省省政府设置行署通则》。《通则》规定:省政府为适应战时特殊情况,便于指挥全省各地行政机关及地方武装,可设置临时权力机关行署。行署受省政府之指挥、监督,在辖区内代行省政府职权,对外以省政府主席名义行文由行署主任副署。根据此通则之原则,江苏、湖北、山西于是年设置了行署组织。1944年7月19日,国民政府公布《战区各省省政府设置行署条例》。该条例与上述通则的内容大体上相同,主要的修改是:行署的辖区由内政部、军政部与省政府会同拟定改由省政府自行拟定送交内政部、军政部转呈行政院核定;对外行文以行署名义行之;明确行署主任必须由行政院就省政府委员中遴请简派。 至1945年8月,全国计有山西、察哈尔、江苏、广东、湖北、浙江、山东、安徽、河南、广西、湖南等省设有21个行署(不包括中共管辖区的行署)。

    中共管辖区的行署

    西安事变后,中共于1937年3月自动取消两种政权的对立局面,改陕甘宁苏区为国民政府领导下相当于省一级的一个特区。为使特区行政区划与国民政府管辖区保持一致,同年7月前后,取消了原来的省与特区,将其改划为4个分区,分区设行政督察专员公署。
    “七·七”事变后,八路军一一五师开赴华北敌后晋察冀边区,到1938年1月,已在39个县建立了县政府。1月10日,边区临时行政委员会成立,1月31日,国民政府行政院批准了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的设置与人事。2月11日,行政委员会颁布《晋察冀边区政治主任公署组织法》,规定:边区行政委员会“视行政上之必要,得于适当地区设政治主任公署”,政治主任由边区行政委员会委任,负责“指挥监督本区各县县长”,并有权“撤换县长,派代请委”。1939年行政院公布《战区各省省政府设置行署通则》后,政治主任公署改称行政主任公署,下辖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到1945年4月,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共辖4个行署,18个行政督察专员公署。
  此外,到抗日战争胜利前夕,晋冀鲁豫边区政府辖4个行署,26个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晋绥边区行政公署辖9个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山东省战时行政委员会区辖5个行署,21个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华中区各根据地有“7个行署,1个浙东军政民联合办事处,20个以上的专员公署”;华南区有广九路西专员公署和琼崖东北区抗日民主公署。整个中共管辖区共辖行署20个(不包括作为边区最高行政机构的晋绥边区行政公署),行政督察专员公署100余个。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作为战时权力机构的行署陆续被撤销。1949年底到1950年初,随着各大行政区和各省政府的建立,以及旅大、苏北等9个行署被确定为省级行政单位,介于省与专区之间的行署只剩下7个。1950年,陕北、胶东、渤海、鲁中南行署撤销,1951年,陕南、赣西南行署撤销,1952年,湘西行署撤销,苏北等8个省级行署也被撤销。1951年12月7日政务院第124次政务会议通过的《关于调整机构紧缩编制的决定(草案)》规定:“省人民政府所辖行署:除保留广东省的海南岛行署和新疆省的南疆行署外,其余一律取消。”此后,1954年至1956年曾一度设立内蒙古自治区东部行署区,南疆行署区于1956年撤销,海南行署则1984年改称海南行政区人民政府。
    五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于1978年3月5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省革命委员会可以按地区设立行政公署,作为自己的派出机构。”派出机构的名称与“文化大革命”前有所不同,由专员公署改为行政公署。在五十年代初期,行署曾经是专署的上级行政单位,有些行署则是相当于省一级的政权机关。1978年把“文革”前的专员公署改称为行政公署,又造成了一些混乱。
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07-04-29
引用第6楼hxsailor于2007-04-29 21:53发表的  :
1。你说的设在省下的“人民行政公署”是指“行政督察区”(常以“第几行政督察区”为名,后改为“某某专区”,后又改为“某某地区”)吗?
2。而大区直属的“人民行政公署”就是我楼上说的“川东行署区”这种类型的吧。那么这种行署区下就直接辖县了是吧。



1。大区军政委员会-----省人民政府----人民行政公署-----专员公署-------县人民政府-------区公所---------乡人民政府。


2。大区军政委员会-----人民行政公署-----专员公署-------县人民政府-------区公所---------乡人民政府。
只看该作者 9 发表于: 2007-04-29
引用第8楼mehmed于2007-04-29 22:33发表的  :
1。大区军政委员会-----省人民政府----人民行政公署-----专员公署-------县人民政府-------区公所---------乡人民政府。
.......



在序列1里,哪个是后来的“地区”的前身? “人民行政公署”还是“专员公署”?
只看该作者 10 发表于: 2007-04-29
行政公署区,位于专员公署(地区)之上的一级行政单位(不是派出单位),也叫“**行政区”。
等级相当于副省级,海南省成立前的海南行政区属于这个,至今还留“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一个
以原县辖区为基础设乡镇,为基层政府。
15~25个乡镇设一县(基本是2~3县并1县)
取消地级单位,省县直辖。
反对新设省级单位、但要适当调整。

现在的行政改革弊病是并乡镇后没有并村
只看该作者 11 发表于: 2007-04-29
引用第9楼hxsailor于2007-04-29 22:39发表的  :
在序列1里,哪个是后来的“地区”的前身? “人民行政公署”还是“专员公署”?


当然是专员公署是地区革命委员会的前身,地区革命委员会在1978年改称行政公署,于是与解放初的人民行政公署混淆了。
只看该作者 12 发表于: 2007-04-29
嗯 基本通晓了。

我手头有一本95年商务印书馆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名词典》——福建省卷。

里面出现的都不是“人民行政公署”和“专员公署”这样的名词。

倒是出现了“行政督察区”这一名词。

如福建省“第四行政督察区”:在福建省东北部。1949年九月设置........1950年改名闽侯专区。

不知道这个名词是什么来头。是不是就是你们前文所及“专员公署”?
只看该作者 13 发表于: 2007-04-29
      民国时期“行政督察专员公署”的辖区称为“行政督察区”1949年刚解放时各省的专员公署名称没有统一,福建等省叫“XX省人民政府XX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浙江等省叫“XX省人民政府XX专员公署”,陕西等省叫“陕甘宁边区政府XX分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
    为了统一称呼,根据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1950年10月27日之规定,将“XX省人民政府XX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改称“XX省人民政府XX区专员公署”。专员公署的辖区统一称为“专区”。1955年各省人民政府改称省人民委员会,于是“XX省人民政府XX区专员公署”又改称 “XX省XX专员公署”。文革开始后,各省的“XX省XX专员公署”陆续改为“XX省XX地区革命委员会”。1978年“XX省XX地区革命委员会”改称“XX省XX地区行政公署“。
只看该作者 14 发表于: 2007-04-30
引用第4楼hand于2007-04-29 21:30发表的  :
1949年5月陕甘宁边区政府南迁西安后,在延安就成立了“陕北行署”。只不过这个陕北行署在陕西省政府成立的次日就此撤销;而当时的陕南行署还存在了一年。



1950年2月陕西省人民政府成立,5月撤销陕北行署。
只看该作者 15 发表于: 2007-04-30
引用第14楼mehmed于2007-04-30 00:27发表的  :
1950年2月陕西省人民政府成立,5月撤销陕北行署。

我看到的资料,一个是5月1日,一个是5月2日。
惟天有汉 鉴亦有光
实司群望 表我华阳
只看该作者 16 发表于: 2007-04-30
嗯 多谢楼上各位赐教。

大体解决这个问题了。

再请问meh....你的资料是从哪里得到的呢?

我目前对中国古代和民国时期的行政制度小有研究。

想接着把建国后的也一起研究一下,苦于这方面的材料十分难找。

问题重重,还望高人赐教。

特别是建国初期的制度一度十分混乱,找到的一些资料有的都相互矛盾。
只看该作者 17 发表于: 2007-04-30
我有一套民政部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沿革》共三卷,看了后对于建国初期混乱的行政区划制度有一些了解。
只看该作者 18 发表于: 2007-04-30
引用第15楼hand于2007-04-30 14:17发表的  :
我看到的资料,一个是5月1日,一个是5月2日。



陕西省人民政府是1949年12月批准任命领导班子,1950年2月10日正式成立的。


陕北区行政主任公署是1949年5月5日正式成立的,1950年5月1日和5月2日是陕北行署撤消时间的两种说法。
只看该作者 19 发表于: 2007-04-30
行政公署区,简称为行署区或行政区。海南省的前身海南行政区就是一个行署区。
傻子偷乞丐的钱袋,被瞎子看到了。哑巴大吼一声,把聋子吓了一跳。驼子挺身而出,瘸子飞起一脚。麻子说:“看我的面子就算了吧。”疯子说:“就是,人要有理智!”
只看该作者 20 发表于: 2007-05-04
引用第10楼75167于2007-04-29 22:43发表的  :
行政公署区,位于专员公署(地区)之上的一级行政单位(不是派出单位),也叫“**行政区”。
等级相当于副省级,海南省成立前的海南行政区属于这个,至今还留“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一个



50年代的行署区,有些是一级行政单位,有些是派出单位,例如:内蒙古自治区东部区行政公署是一级行政单位,而新疆省人民政府南疆行政公署是派出单位。

海南行政区的情况比较复杂,1950年5月解放到次年4月为军管。1951年4月到1955年3月的广东省人民政府海南行政公署为派出单位。1955年3月由于广东省人民政府改称广东省人民委员会,所以其派出单位改名为广东省海南行政公署。1966年“文化大革命”爆发后,海南行政公署停止行使职权。1968年4月成立海南地区革命委员会,1972年10月改称海南行政区革命委员会,海南地区革命委员会与海南行政区革命委员会是在当时是一级行政单位。1980年1月,改称海南行政区公署,恢复为省政府的派出单位。1984年10月撤销海南行政区公署,海南行政区人民政府正式宣告成立,又成为一级行政单位。最后于1988年4月建省。

关于陕北和陕南行署:1948年5月29日,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原局和中原军区在解放战争不断取得胜利的基础上,对中原区的行政区划作了调整。将原豫陕鄂行政区划分为陕南和豫西两个行政区,均属中共中央中原局、中原临时人民政府(1949年3月7日成立)、中原军区领导。6月7日,陕南区党委、行政主任公署、军区在郧县城关正式成立。1949年5月8日和11日,中央军委和第二野战军指示,十九军(兼陕南军区)归一野和西北军区指挥,陕南区党委划归中共中央西北局领导。10月1日,陕南行政主任公署划归陕甘宁边区政府所辖(11月24日陕南行政主任公署发出通令),12月陕南区党政军机关西迁南郑,陕南行政主任公署改称陕南人民行政公署,成为陕甘宁边区下的一级行政单位。1950年2月改属陕西省人民政府所辖,年底陕南行署和陕南军区撤销(西北军政委员会1950年11月20日批准),19军军部移驻西安兼陕西省军区(原兼陕西省军区的杨得志19兵团调往朝鲜参战),1951年2月陕南区党委撤消。 陕北区行政主任公署是1949年5月设立,为陕甘宁边区人民政府的派出单位,1950年2月由陕西省人民政府接管,5月1日陕北行署撤消。
[ 此贴被mehmed在2007-05-05 09:09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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