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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名探讨]【转贴】地名用字与异体字的再规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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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7-05-28
http://www.dmw.gov.cn/newslist.asp?id=7893
地名是以语言文字区分各个地域的专门标志,地名用字是语言文字应用的重要领域,而且是因特色独具需要特别关注的领域。在近年民政部、教育部、国家语委组织的全国政区名称用字读音审定工作中,国家以往关于汉字应用的各种既定规范得到了一次实际的检验,其中的“异体字”部分更是首当其冲。
回    顾
古往今来,汉字的“书”不“同文”、汉语的“语”不“同音”,一直是汉语言文字进步的巨大障碍。时至今日,国家还在为“推行规范汉字,推广普通话”付诸长期不懈的努力;而推行规范汉字即实现“书同文”的主要措施,就是让众多的“异体字”退出现实应用领域。
1955年12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并且决定从1956年2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从实施日起,全国出版的报纸、杂志、图书一律停止使用表中括弧内的异体字。”在地名中,首先得到全面清理、更改的是全国县名中的异体字,计有:
1.澂(澄)――云南省澂江县的“澂”,改为“澄”;
2.钜(巨)――河北省钜鹿县、山东省钜野县的“钜”,改为“巨”;
3.峩(峨)――四川省峩眉、峩边2县,云南省峩山县的“峩”,改为“峨”;
4.峯(峰)――江西省横峯县,湖北省五峯、鹤峯2县的“峯”,改为“峰”;
5.濬(浚)――河南省濬县的“濬”,改为“浚”;
6.稜(棱)――黑龙江省穆稜、绥稜2县和四川省丹稜县的“稜”,改为“棱”;
7.邱(丘)――河北省邱、内邱、任邱3县,山西省灵邱县,安徽省霍邱县,山东省章邱、安邱2县,河南省商邱、沈邱、封邱3县,云南省邱北县的“邱”,改为“丘”;
8.遊(游)――福建省仙遊县、陕西省麟遊县的“遊”,改为“游”;
9.谿(溪)――浙江省慈谿、兰谿2县,江西省金谿县、湖北省竹谿县的“谿”,改为“溪”。
10.霑(沾)――山东省霑化县、云南省霑益县的“霑”,改为“沾”。
11.託(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託克逊、託里2县的“託”,改为“托”。
此外,用于辽宁省岫巖县、浙江省黄巖县、福建省龙巖县的“巖”改为“岩”,江苏省崑山县的“崑”改为“昆”――1964年5月,又将其列入“一般人习惯把这些笔画少的正体字看作简化字”的39个字中,附录于已发布的《简化字总表》备查。
的确,汉字的规范不是朝夕之功,关于异体字的认定标准也在实践中不断修正、完善。例如:绔,原已作为“裤”的异体字废除,后在“纨绔”一词中恢复使用。1988年3月25日,“邱、於”等15个异体字被国家语委、新闻出版署确认为规范字,收入《现代汉语通用字表》,不再作为淘汰的异体字――1996年10月,经国务院批准,河北省丘县恢复为“邱县”;在这次审定政区名称用字读音时,浙江省临安市的旧县名“於潜”(今为镇)也不必改为“于潜”了。
然而,在县级政区以外更大范围、更多数量的地名中,异体字并未受到多少触动,至今在乡、镇名称中还有:山西翼城县里砦镇、山东鱼台县老砦乡、广西凤山县砦牙乡、甘肃天水市吴砦乡的“砦(寨)”;江苏宝应县氾水镇的“氾(泛)”;江西樟树市閤山乡的“閤(阁)”;福建连江县苔菉镇、广东吴川市梅菉街道办事处、广西防城港市大菉镇的“菉(绿)”……
当一个汉字处于社会通用状态时,本身不具有什么政治性、地域性、针对性,人们对它的讨论、褒贬、处置可以相对地轻松、超脱。而当它一旦置身“地名”,就立刻融入这个含义、字形、读音一应俱全的整体,成为当地历史和生命难以割舍的组成部分。于是,如何处理地名中的异体字,成为全国政区名称用字读音审定工作的难点之一:保留吧,面对的是国家既成法规限制;废除吧,一些异体字又确有在地名中存在的价值。何去何从?
症    结
何谓异体字?本人的肤浅理解是:同一汉字的几种字形,规定一种为正体字,其余即为异体字。这与《新华词典》(2001年修订版)“跟规定的正体字同音同义而写法不同的字”的解释大同小异。例如:“峰”与其异体“峯”、“峨”与其异体“峩”,自古共存,音、义相同,仅部首位置有别,在任何情况下相互替代都不会产生异议,确属“同一汉字”。以废除这样的“标准”异体字减少汉字数量,消除应用混乱,应当说是完美的、理想的。
为什么《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施行40多年来一直争议不断?根本原因在于许多正体字与其异体字原本不是“同一汉字”,虽然字音乃至部分字义相同,但由于各自的固有义项多寡不一,字形归并合一而字义却不能完全对应(特别是在地名、人名等专门领域),矛盾、分歧随之而来。这在近代中国的县名用字中,也不难得到印证――
溪、谿,均与“水”关联,常用于南方的县名。“溪”广泛分布于浙、皖、赣、闽、粤、桂、湘、黔、滇、川10省23县;谿,仅见于前述浙、赣、鄂3省4县(并用作西藏的基层政区通名)。一省中,浙江既有汤溪,又有慈谿、兰谿;江西也是资溪、贵溪与金谿并存。既然“溪、谿”同有“山间的流水”之义,为什么在县名中又互不相扰呢?经查,“谿”的义项远不象“溪,溪涧”(《玉篇·水部》)那么单纯,在表示“山间低洼狭长地带”时“有水曰涧,无水曰谿”(《吕氏春秋·察微》高诱注)之说,似可看作与“溪”的区别所在――山谷有水为“溪”,无水称“谿”。“谿”被正体字“溪”取代后,相关地名一律改用“溪”,山谷便无所谓有水、无水了。
正体、异体字形在县名中同时存在的,当时还有澄(澂)――广东澄海、澄迈,陕西澄城与云南澂江;游(遊)――浙江龙游与福建仙遊、陕西麟遊;作为“绿”的异体字,“菉”当时又写作“渌”――广东梅渌、广西绥渌。在今天的乡镇名称中,异体字问题的主要表现有三:
换字变义。地名的灵魂是它的特定含义,简单地将某些异体字改为正体字,极易模糊、改变或失去地名的原义。例如:淼、渺,读miǎo。前者义项单一:“淼,大水也。或作渺”(《说文新附·水部》);后者6个义项中仅一处涉“水”:“渺,水长也”(《玉篇·水部》)。“淼”作为“渺”的异体字消逝后,不再有“水大”、“水长”之分,“渺”的该义项笼统定为“水辽远无际貌”;而“渺”的其它义项如深远、渺茫、微小,却不能“顺理成章”地追加给已故的“淼”。江苏省常熟市的淼泉镇,以河道纵横、水网密布得名,只有“淼”能确切表达当地“多水”的特征,改用“渺”就难免被误解为“少水”了。
顾此失彼。瑯琊(琅琊、琅邪),两个字形体相似,组成一个多处分布的地名词汇:山东省胶南市有瑯琊山,古置瑯琊郡,今设琅玡镇;浙江省金华市有琅琊山,今设琅琊镇;安徽省滁州市有瑯邪山及瑯邪古寺,今设琅琊区(县级);四川省渠县有琅琊乡。“瑯,瑯琊,郡名。正作琅”(《玉篇·玉部》),日后确实把“瑯”归并于正体字“琅”了;琊,虽未明令从异体字或繁体字的角度退出应用,却被《新华字典》列为“《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以外的异体字”括注在“玡”之后,意欲使其“未经审判”而自然消亡。然而,这种民间“类推异体字”的权威性毕竟不够,山东省遵从写作“琅玡”了,浙江、安徽、四川3省的“琅琊”依然如故,现行的计算机常用字库也是有“琊”无“玡”。
因地而异。一些异体字,若脱离具体的语言环境泛泛而论,似无可厚非;若将其置于特定的领域,就难免有张冠李戴、欲速不达之感。纵观近、现代人名中的异体字,著名中共先烈杨闇公的“闇”可否改作“暗”?人民解放军将领陈士榘、国民党高官韩复榘的“榘”能不能被“矩”取代?文化界的钱杏邨(村)、傅懋勣(绩)、冯喆(哲)、项堃(坤)、牛犇(奔)以及神话中那吒(咤)之名是否都需要改写?用于地名,一些异体字有它难以替代的作用。例如:迳,读jìng,本已定为“径”的异体字,而在赣南、粤北地名中仍可见到――江西省全南县有南迳镇、社迳乡,广东省英德市有明迳镇、南雄市有乌迳镇、佛冈县有迳头镇。不过,“迳”在当地方言中多读作gàng,特指一种两端宽、中间窄或头大尾小的地貌。特殊的含义、读音加上分布广泛、历史久远,令人不得不考虑“迳”在地名中生存的必要性。
途    径
昔日,人们曾力图一举消除异体字,因为它是造成汉字数量过多、书写混乱的主要根源;今天,我们重新审视、规范异体字,却是社会发展、思想解放和语言文字工作空前深入的体现。纵观40多年来的利弊得失,《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有它积极的历史作用,也有其与生俱来的弱点,现在由国家主管部门继续组织修订、完善无疑是当务之急。
毋庸讳言,地名用字的标准化若安排在语言文字规范化之后,其势将如顺水推舟,反之则似逆水行船。然而,地名标准化的进程容不得我们徘徊等待、久拖不决;况且,语言文字的通用规范也需要建立在各个专业规范的基础之上。在当前的地名工作中,我们拟以《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为基础,确立“据义定字”的基本原则,历史地、客观地、实事求是地处理地名中的“异体字”问题,也为国家制定新的语言文字规范提供依据,做个铺垫。具体设想为:
一、如果异体字被正体字替换,不会产生歧义甚至改变地名原有含义时,应改用正体字。
1.氾、泛,读fàn,本义均涉“水”又有区别:“氾,滥也”,“泛,浮也”(《说文》),后在“大水漫流”的义项通用。因此,江苏省北部氾光湖的“氾”应改为正体字“泛”,“泛”的另一义项“呈现出”使湖名“泛光”的意境更美;而西邻的宝应县氾水镇,形成于汉代,原名“范水”,明代因屡遭水灾改称“氾水”,改用正体字写作“泛水”仍感意义不祥,还是恢复原名“范水”为好。
2.垜、垛,读duǒ或duò,两字意义相同,山东省蒙阴县垜(duò)庄镇的“垜”应改为正体字“垛”;碁、棋,读qí,“碁”历来通“棋”,广州市石碁镇相传以村西龟如石下有石制棋盘、棋子得名,故应改用正体字写作“石棋镇”;遶、绕,读rào,“遶,围遶也。通作绕”(《篇海类编·人事类·辵部》)。江西省宜春市遶市乡政府驻地遶市,成村时以两溪环绕得名绕溪,后成集市改为遶市,现应恢复正体字写作“绕市”。
3.閤,是个特殊的多音字:读gé时,为“阁”的异体字;读hé时,为“合”的繁体字。江西省樟树市閤山乡得名于境内閤(gé)皂山,如无特别理由,应改用正体字“阁”。钜、巨,读jù,两字在“大”的义项相通,又各有其它义项,如:“钜,大刚也”(《说文》),即今称的“钢”;钜、巨还各为姓氏。河南省浚县钜桥镇的“钜桥”,为一有待考证的先秦地名,如系以姓氏命名等原因,则应保留异体字“钜”;若含义为“大”,就应改用正体字“巨”。
二、如果异体字被正体字替换,随即产生歧义甚至改变地名原有含义时,应酌情保留异体字。
1.桠、丫,读yā。江苏省高淳县的桠溪镇,以地处树桠状桠溪河畔得名。异体字“桠”,义项单一,主要指草木的枝杈,用于“桠溪河”颇为形象。而其正体字“丫”,除了泛指物体上端分杈的部分,还有女孩、婢女的义项。若在这个特定的地名中以“丫”代“桠”,写作“丫溪河”、“丫溪镇”,难免发生歧义,当地人民也不愿这样做。
2.砦、寨,读zhài。甘肃省天水市北道区的吴砦乡,原名三岔镇,为纪念宋代将领吴璘在此筑城抗金改称“吴砦”。“砦、垒也”(《篇海类编·地理类·石部》),除用于“村寨”同“寨”外,主要指军营、营垒,或竹木构筑的防御设施“鹿砦”,由此可见“吴砦”之称恰如其分。若改用正体字“寨”,容易使人误解为普通村寨,失去蕴含于“砦”的军事意义。
三、少数民族语地名中的异体字,如系单纯译音并无实际含义的,应尽量改用正体字。
蒐、搜,读sōu。吉林省吉林市的蒐登站镇,政府驻地位于蒐登河东岸。蒐,与其正体字“搜”相比较,不仅有共同的“搜寻、聚集、检阅”之义,还有独自的“茜草、春猎、隐匿”义项,在具体地名中的去留尚需据义斟酌。而对清代设有驿站的“蒐登站”来说,“蒐登”为满语“蒐斗候”转音,意为“鳌花鱼”(一说为“蒐斗”转音,意为岗梁),“蒐”的作用仅限于译音并无实际含义,故该河、该镇名称均应改用正体字“搜”。
四、未经国家正式发布但已收入现代汉语辞书的“类推异体字”,其合理的部分应予保留。
甽,一读zhùn,指山下小沟;圳,原读jìn,为广东方言俗字,指田间水沟,“甽”
归并于“圳”后读zhèn。浙江省宁海县的深甽镇,名称并无其它含义,故应改用正体字“圳”。崧、嵩,读sōng,均有“山大而高”之义,广东省连平县崧岭镇寓意境内高山峻岭,应改用正体字“嵩”。前述“琅琊”的“琊”,也应由正体字“玡”替代。
当然,要从根本上解决异体字问题,不是靠这样的个案处理,而是尽快制定新的语言文字规范。建国以来,特别是1986年6月“国务院责成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尽快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各方面用字管理办法”后,地名方面在语言文字工作中得到较多的重视与关照。例如国家语委、新闻出版署于1988年3月25日发布的《现代汉语通用字表》,就包括了全国县级以上政区名称所使用的全部生僻字。同样,在今天规范异体字时,也可以考虑将地名中特有的一些异体字改为规范字,有些在通用领域废除的异体字限定在地名中继续使用。
热切希望从现在起,广大语言文字工作者能够对祖国的地名以及相关的语言文字问题给予更多的关注、更大的投入和更有力的支持。
一个人在多大年纪上成名,他的心理年龄就会停留在那个年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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