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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管县]省管县体制下的设区市怎么办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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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7-06-04
— 本帖被 keating 从 画纸为界 移动到本区(2015-11-06) —
许多人提倡分省,实行省管县的体制。如果这样,那么设区市怎么办?是不要区还是不要市?比如江苏省的无锡市、苏州市,城市规模大,是撤销市级机构直管到区,还是保留市级机构撤销区级机构?撤销市级机构后,城市管理势必混乱;撤销区级机构,这么大的市如何直管到街道?
欢迎大家讨论!

省级政区——(1)设区市(地级,人口大于80万)--区(县级,每区人口20-50万)--社区(村)
        ——(2)不设区市(副地级,人口大于20万)--乡镇(市区设2至4个副县级办事处)--村
        ——(3)其他县市(县级)--乡镇--村
       
全国设置为100个都、郡,经济欠发达地区优先实施。设都标准:面积3万平方公里以内,人口1000~1800万,城市人口达到500万以上。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07-06-04
如果不管县,那么现在的市,一般管辖人口将极大减少

全国的多数特大城市,市区人口300万差不多就是上限了,通常还包括一些远离市中心的郊区(这些郊区其实是可以设县或县级市的)

现在,一个县都可以管100-150万人,城市人口高度集中,那么一个市管300万应当也是没有问题的

管理类型可以分两类
一类,总人口达到200万以上的,可以设区(政权)政府,10个左右,下面就不必再设办事处,居民事务只要在区一级政府(政权)就可以完成,区是正式区划
二类,不足200万的,可以只设办事处,各辖5-10万人口,一个市管20个办事处,问题也不大,但因为办事处不是一级政权(不是政区),部分居民事务需要由市政府直接办理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07-06-04
比如200万以上的,市设中级法院,区设基层法院

200万以下的,市设基层法院,一个或若干个办事处辖区可以设一个法庭,当然,其中较大的市,也可以在市级增设中院(如广东东莞),其实,这里的意思是说,这类市的规模虽小,但也有大小区分

甚至可以这样理解,200万以上的,相当于现在的省会或副省级市,200万以下的相当于现在的地级市与县级市。

200万的标准当然可以调整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07-06-04
市设区后,不是又多了一级政府吗?
全国设置为100个都、郡,经济欠发达地区优先实施。设都标准:面积3万平方公里以内,人口1000~1800万,城市人口达到500万以上。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07-06-04
引用第3楼anlugx于2007-06-04 08:16发表的  :
市设区后,不是又多了一级政府吗?

事实上没有!
省-----县---------乡----------村委会
省-----大市------区----------居委会
省-----小市------街道办----居委会

从省到基层自治组织,都是四级,并没有多出一级政府!
这里的关键是:
新的市,不论设区或设街道,只能直管居委会,而不是设了区,区下还要设街道办!

是设区、还是设街道的,区别在于:
大市设区,以区政府承担日常工作(因为有的工作只有一级政府才能承担!)
不市设街道办,市政府还要负担很多市民工作了(同样,办事处不能承担所有功能)
这一点,在前面已经说过
比如法院建置
有区政府的市,法院显然只能是中级人民法院,有二审功能,区级设基层法院,是一对多!
但只设街道的市,法院可能只有基层人民法院,只能办一审,二审还要到省法院的派出分院。(当然,个别相对较大的,可以设两层法院,如东莞,但原则上只能是一对一!)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07-06-04
如果以常住人口分析,比如深圳市(约1000万人),可以设20-30个区,每个区(政府)管不超过50万人
每个区的面积、人口与现在的关外的一个街道办规模其实也差不多!
要设为街道办也是可以,但以现街道办数量看,可能要管50个街道办了。设区是使街道办适度合并,以免管理不便。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07-06-04
建议看看,我们的香港,没有区一级的政权,是如何管理的.吃财政的少了,腐败的机会也就少了.浑水摸鱼的砖家,血者,叫兽,精蝇举三只手反对这种改革.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07-06-04
引用第6楼wenjun223于2007-06-04 11:43发表的  :
建议看看,我们的香港,没有区一级的政权,是如何管理的.吃财政的少了,腐败的机会也就少了.浑水摸鱼的砖家,血者,叫兽,精蝇举三只手反对这种改革.

这个说法虽然正确,但并没有准确说出香港政制特点,容易让人误解

香港没有区政权,但香港的主要面向市民的服务机构却都是分区设置的,比如警务处、民政总署等,其实,区议会的存在,也是服务区域的。。。。。。

我们内地的大城市,如果要学它,也可以,先撤销区政府,但照香港的原理,同样要求存在区公安分局、工商分局、税务分局。。。。。。只不过没有“区”一级的综合管理、协调而已。

总体上,撤销的只是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几套班子而已!原来区的局、委、办变成了市局的分支机构!其影响大体,相当于机构精减。

当然,香港还有特殊性,比如各机构的分支负责的“区”划分方法是不同的。
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07-06-04
在一个省内,既有设区市,又有县;那么,省政府开会的话,区政府是否参加?在中国地级与县级并列出席会议是否行的通?
全国设置为100个都、郡,经济欠发达地区优先实施。设都标准:面积3万平方公里以内,人口1000~1800万,城市人口达到500万以上。
只看该作者 9 发表于: 2007-06-04
较大的市分为区,区作为市政府的派出机构,不再设政府!
小点的市就设一个市政府就够了!!
只看该作者 10 发表于: 2007-06-04
引用第8楼anlugx于2007-06-04 15:21发表的  :
在一个省内,既有设区市,又有县;那么,省政府开会的话,区政府是否参加?在中国地级与县级并列出席会议是否行的通?

这就需要改变观念了
海南省的市、县就有不同级的,一样出席省政府会议,有何行不通的?只是管理权限不同,到了自己的上限,都报省长批准就是,比如县长最多批1000元,1001就报省长,地级市长能批2000元,2001元的额度才报省长,当然,待遇也就不同了

结果也造成,县长可以交流到地级市当市长,也是变相晋升(待遇、权限变了)

以上,可以分为两种做法,下次再说。
只看该作者 11 发表于: 2007-06-05
区直接管社区(居委会)是否行的通?大点区可能有好几十个社区。如果这么做,那么县就可以直接管到社区和村委会。那就出现了三级政府一级自治组织和二级政府一级自治组织并存的情况。也就是说新的问题又出现了。
全国设置为100个都、郡,经济欠发达地区优先实施。设都标准:面积3万平方公里以内,人口1000~1800万,城市人口达到500万以上。
只看该作者 12 发表于: 2007-06-05
引用第11楼anlugx于2007-06-05 06:16发表的  :
区直接管社区(居委会)是否行的通?大点区可能有好几十个社区。如果这么做,那么县就可以直接管到社区和村委会。那就出现了三级政府一级自治组织和二级政府一级自治组织并存的情况。也就是说新的问题又出现了。

一个县以下的社区和村,通常是以百来计!(全国平均一个县管200个以上的村、居委会,当然这个统计有些粗糙,2003年,全国有村委会66万个!)
这与区管几十个社区是无法比较的!

进一步,城市地区,管理手段可以相当先进,比如办个什么手续,通过网络就可以了,交通也极其便利。。。。。。这个在农村相当长的时间内是行不通的

因此,区能管50个社区,但并不意味着县能管50个村,当然就更不能管200个村了

所以,区直辖一般来说没有太大问题,但多数县还是只能通过乡镇来管村委会(当然,如果是很小的县,比如才几万人,面积也比较小,也相对发达,可以试行县管村,但符合以上条件的县,应当没有,因为县一旦列入发达行列,常住人口就会非常多!)
只看该作者 13 发表于: 2007-06-05
引用第11楼anlugx于2007-06-05 06:16发表的  :
区直接管社区(居委会)是否行的通?大点区可能有好几十个社区。如果这么做,那么县就可以直接管到社区和村委会。那就出现了三级政府一级自治组织和二级政府一级自治组织并存的情况。也就是说新的问题又出现了。

接上回
“出现了三级政府一级自治组织和二级政府一级自治组织并存的情况”?这是问题吗?是什么样的问题??

行政区划是“合适”最好!
并不是一定要一刀切齐!这完全是一个思想观念问题!为什么一定要大家都是三级政府或二级政府?
完全没有道理!
现在一般是省、地、县、乡四级管理,但直辖市不就只有三级?
难道要将直辖市改成四级管理才不是问题??

最有力的例子是香港,它就只有一级政府,它也完全不影响中央政府的管理!

从直辖市、香港这些已经存在的实际例子出发
我们可以想像民族自治地方也可以实行完全不同于其他地方的行政区划模式!
也就是说全国是三级,香港等特区搞一级,而自治区如果有需要搞个五级也未尝不可!
参考小平同志的猫论!
只看该作者 14 发表于: 2007-06-05
我认为不管多大的市(直辖市除外)都设立市政府,区政府(乡镇级,20万人左右),居民委员会(自治)。即使500万人的城市也只有25个区左右。市主要管建成区,离开建成区较远的地方设县。比如苏州无锡、锡的锡山、惠山、吴中、相城等区都应该单独或者合并设县(市)。
只看该作者 15 发表于: 2007-06-05
引用第14楼puan于2007-06-05 07:43发表的  :
我认为不管多大的市(直辖市除外)都设立市政府,区政府(乡镇级,20万人左右),居民委员会(自治)。即使500万人的城市也只有25个区左右。市主要管建成区,离开建成区较远的地方设县。比如苏州无锡、锡的锡山、惠山、吴中、相城等区都应该单独或者合并设县(市)。

一个区20万人左右,那么要有多少人(区)才算一个市?三个?五个?这种“市”就太大了!

中国有很多小市,城区最多也就三、五十万人,设几个功能相对简单办事处,显然比设一级功能齐备的政权(区)要好一些。

甚至,学香港,不设综合性的街道办事处,而由各机关按自己的功能分设办事处似乎更好,比如公安局设七个派出所,民政局设十个婚姻登记服务点,计生委设20个计生管理服务中心。。。。。。
只看该作者 16 发表于: 2007-06-05
细细想来fuyongzhen的观点很有道理!拜读几段文字后,感觉受益匪浅!
全国设置为100个都、郡,经济欠发达地区优先实施。设都标准:面积3万平方公里以内,人口1000~1800万,城市人口达到500万以上。
只看该作者 17 发表于: 2007-06-05
"一个区20万人左右,那么要有多少人(区)才算一个市?三个?五个?这种“市”就太大了!"
对于较小的市,区的人口也可以相对少些。总之,一个市至多三十多个区,区与乡镇平级别。
只看该作者 18 发表于: 2007-06-05
是个难题
大市不分区管理上有难度
分了区又要凭空比小市和县多了一级
看来要么虚化区的作用-仅做地名用,不做政区计-要么取消大市的乡镇,用区来取代
不管是哪一种,似乎都会出现管理脱节,难办啊

不知道台湾那边是怎么做的呢?
可不可以参考下台湾的区划模式?
只看该作者 19 发表于: 2007-06-05
引用第15楼fuyongzhen于2007-06-05 09:08发表的  :
一个区20万人左右,那么要有多少人(区)才算一个市?三个?五个?这种“市”就太大了!
中国有很多小市,城区最多也就三、五十万人,设几个功能相对简单办事处,显然比设一级功能齐备的政权(区)要好一些。
.......



学香港不现实
香港毕竟是个小地方
人口虽多,地盘小划分起来也就没那么多讲究,没有那么多麻烦,单讲香港可简单看做城区和郊区的划分
内地可不成,有乡镇,有县区,有大的城区,有小的城区,有城区,有郊区,还有城郊结合部
只看该作者 20 发表于: 2007-06-05
设区(省辖)市,市下不设街道设区镇乡。

非设区(省辖)市,下设街道镇乡
只看该作者 21 发表于: 2007-06-05
建议市和县一样由省直辖,市只管市区,下面设一级政府,,,类似与现在的街道
每当别人夸我,我就很局促,因为夸的还不够         
每当有人骂我,我就很扭捏,因为没有骂到点子上
只看该作者 22 发表于: 2007-06-06
引用第21楼xy4099于2007-06-05 20:17发表的  :
建议市和县一样由省直辖,市只管市区,下面设一级政府,,,类似与现在的街道

支持!不过要将市管的郊区剥离单设为县级机构,或者将其并入其他县市。
全国设置为100个都、郡,经济欠发达地区优先实施。设都标准:面积3万平方公里以内,人口1000~1800万,城市人口达到500万以上。
只看该作者 23 发表于: 2007-06-07
引用第22楼anlugx于2007-06-06 05:45发表的  :
支持!不过要将市管的郊区剥离单设为县级机构,或者将其并入其他县市。

不应该。市管的郊区,由市直管。
只看该作者 24 发表于: 2007-06-07
引用第23楼秦南汉北于2007-06-07 11:16发表的  :
不应该。市管的郊区,由市直管。

郊区一般辖许多乡镇,市直管街道的体制,决定了郊区的剥离。要不然,市政府的工作压力太大。
全国设置为100个都、郡,经济欠发达地区优先实施。设都标准:面积3万平方公里以内,人口1000~1800万,城市人口达到500万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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