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到宽版
  • 3037阅读
  • 1回复

[特殊区划]认清这些非行政区划单位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7-08-05
一,大区级:
大区,其组织架构为大区军政委员会,是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的地方派出机构,有两个例外,一是东北是人民政府,但是其所辖市还是被成为中央直辖市,所以东北大区仍然不是正式行政区划,二是华北事务部,它是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的直接组成部分。
二,省级:
旅大,苏南、苏北,皖南、皖北,川东南西北共计九个行政公署,除了旅大之外,属于江苏省、安徽省、四川省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因省人民政府实际未成立,而处理成省级
三,亚省级
比较著名的是海南建省前的南海行政区,是广东省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管辖地市和自治州
四,地级
各地区、专区,是省人民政府的地方派出机构
五,县级
地级市开发区、旅游区、高新区等等,组织架构为管委会,是地级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
六,县下一级
区公所,县和县级市的开发区、旅游区,街道办事处
七,县下二级
办事处、镇街道办事处、片是乡镇街道的派出机构
八,基层
行政村,社区,自然村,组
市府作为市区行政;道署作为地区机构。绍兴县区并为市,宁波六区设市,舟山区上设市,会稽道署辖原三地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07-08-06
1949年12月16日,政务院第11次政务会议通过了《大行政区人民政府委员会组织通则》。《通则》规定,“各大行政区人民政府委员会是各该区所辖省(市)高一级的地方政权机关,并为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领导地方工作的代表机关。”除华北外,其他五个大行政区都设大区一级行政机构,东北称人民政府,华东、中南、西北、西南称军政委员会。一九五二年十一月,中央人民政府决定各大区行政机构一律改为行政委员会,作为中央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不再是一级地方政府。华北也成立了行政委员会。

旅大、苏南、苏北、皖南、皖北、川东南西北等九个人民行政公署不是派出机构,是地方政权机关,它们有本级的各届人民代表会议。50年代的行政公署有些是派出机构,例如新疆省人民政府南疆行政公署;有些不是派出机构,例如内蒙古自治区东部行政公署。

文革前的海南行政公署是派出机构,文革中设立革命委员会后是地方政府。1980年改为广东省海南行政区公署,为派出机构。1984年成立广东省海南行政区人民政府,为地方政权机关。最后在1988年成立海南省人民政府。

文革时夺权成立的各地区革命委员会是地级的地方政权机关。在后来的1975年宪法中明确规定。1978年修改宪法后又改为省政府的派出机构。

县以下的区在50年代初曾设区人民政府,后恢复为县政府的派出机构--区公所。文革时期有些区公所也改为了区革命委员会,成为为地方政权机关。
快速回复
限1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