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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都]台北县升格为准直辖市之后续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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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7-11-10
[2007-10-02] 台北县升格成「准直辖市」

 ■台北县升格「准直辖市」,县长周锡玮(左)1日拿着「请行政院补足北县升格分配款」联署书,前县长苏贞昌(左二)也签名联署。 中央社

 【本报讯】据中评社1日电:台北县政府2007年10月1日正式升格为「准直辖市」,未来该取什么名字,还要由台北县府会讨论后,才能正名。为了庆祝这得来不易的升格,台北县政府特别大阵仗举办升格典礼。不过,典礼中,县长周锡玮和前县长苏贞昌却为了签署问题,使得场面一度尴尬。

 东森新闻报道,台北县好不容易升格准直辖市,县长周锡玮力争统筹分配款,邀请与会的嘉宾,签署合理分配联署书。不过,周锡玮似乎是有意要给前县长苏贞昌难堪,不但联署书分两边,就连人也是蓝绿分边站,这可让老县长苏贞昌面子挂不住。苏贞昌立刻下台,让众人吓呆了,眼见场面越来越僵,周锡玮亲自拿着联署书,向老县长道歉。两人表面上握手言和,其实台面下却是你来我往。

 原本一场欢喜的升格庆祝典礼,却也因为上演前后县长角力战,让这场庆典蒙上浓浓的政治味。



http://paper.wenweipo.com/2007/10/02/TW0710020007.htm
东南军政长官,兼行政院东部联合服务中心主任、台湾省政府主席、浙江省大陈区行政督察专员、福建省金门军管区行政公署行政长、福建省马祖守备区战地政务委员会主任委员、台湾省梨山建设管理局局长、台北市阳明山管理局局长。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07-11-10
北县准直辖市预算 立法后增编 
2007-10-02 00:00   

【本报台北讯】台北县昨天举行升格准直辖市典礼,国、民两党副总统参选人萧万长、苏贞昌同时出席。典礼最后却发生苏贞昌不满县府用「蓝绿分边」方式安排两人联署支持「统筹款加码」仪式,愤而拒签,后来台北县长周锡玮把联署书拿到台下请苏签署,才化解尴尬场面。

内政部政次林美珠表示,台北县升格准直辖市后,其下辖部门将从原六个机关、二十个单位,扩编为二十七个机关,至于员额数,先前是四千一百五十四人,内政部准其扩充到一万五千四百人,不过,实际到底要增加到多少人,由台北县决定。

而依先前行政院协调的结果,台北县一年约只能增加四、五十亿元预算,不过由于财政收支画分法修正草案将分配方式大幅改变,台北县预算规模可望在未来完成立法后再行扩增。

行政院台北县升格项目小组的召集人、政务委员林锡耀表示,新版财画法打破过去依比例分配的原则,改为依公式计算,但在立法院还未通过新版财画法修法前,台北县依旧法是纳入直辖市的百分之四十三比例内分配统筹分配税款。

到了仪式最后,主持人在没有知会萧、苏两人的情况下,突然邀请苏、萧上台签署「请行政院补足台北县升格之统筹分配税款」联署书。苏贞昌上台后发现联署书分成两张,他和绿营立委赵永清、林志嘉签一张,萧万长和蓝营立委签一张,苏贞昌当场露出不悦的表情,并快步下台。周锡玮见场面尴尬,才把联署书拿给台下的苏贞昌签署,其它在场县府员工则大喊「苏县长加油」,苏贞昌才签下联署书。

台北县政府升格为准直辖市,台北县警方的编阶是否比照直辖市警局的规格,引起各界关注。警政署长侯友宜昨天表示,台北县警局局长自即日起升格为三线三星,但副局长及分局长以降人员升迁因涉及较庞大人事业务,还须与台北县政府协商。

http://news.pchome.com.tw/politics/merit/20071002/index-200710021200004223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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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军政长官,兼行政院东部联合服务中心主任、台湾省政府主席、浙江省大陈区行政督察专员、福建省金门军管区行政公署行政长、福建省马祖守备区战地政务委员会主任委员、台湾省梨山建设管理局局长、台北市阳明山管理局局长。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07-11-10
内政部长李逸洋二十四日表示,警察人事权虽由内政部授权给直辖市,但台北县升格准直辖市,只有组织跟财政规模比照直辖市,不含人事权,台北县径自升任警官完全无效。//中央社
李逸洋:北县准直辖市 不含警察人事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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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记者黄旭升台北二十四日电)针对台北县警局中、高阶警官的人事任用权争议,内政部长李逸洋今天在立法院表示,依照地方制度法,台北县虽升格为准直辖市,但只有组织跟财政规模比照直辖市,并不包含警察的人事权。


另外,昨天深夜从新加坡访问回国的周锡玮,兼程到立法院拜访院长王金平时强调,明天照常举行授阶典礼。国民党籍立委黄志雄等人还在立法院长会客室替周锡玮加油打气。
这一波警察人事权争议,中央与地方都强调依照地方制度法拥有人事权,但一部法令各自表述,周锡玮希望立法院长王金平出面与行政院协商,让行政院充分了解北县升格后拥有警察人事权,王金平已经答应居中协调。

李逸洋则在立法院内政委员会答询时强调,台北县的警官升任,完全无效。警察人员人事条例第九条规定「警察人员由内政部管理,或交由直辖市政府管理」,是针对警察人员之管理法律授权内政部管理,但内政部可依比例原则「委办」直辖市管理,此称「委办事项」,属内政部之行政裁量,在经过内政部的正式授权程序以前,台北县政府当然没有警察人事权。

台湾团结联盟籍立委黄适卓(台北市)今天在内政委员会质询时指出,依照现行制度,警察、人事、政风、主计等单位属于一条鞭。台北县的警官任用,仍要受到公务人员任用法、警察人员人事条例、地方制度法的规范。

黄适卓认为,台北县长周锡玮直升台北县的一百四十名中阶警官,从两线两星晋升为两线三星,不但违法,且说出重话,批评周锡玮是「拥兵自重、藩镇割据、培养自己的警察子弟兵,占地为王。」

李逸洋答询时强调,周锡玮的作法是非常严重的问题,已经破坏警察的人事制度,这样的人事命令是无效的。他强调,警察的人事升迁是依照序列、积分、与资历,台北县的警察直接跳升的作法,对于其它外县市几十年辛苦的警察不公平,是严重破坏制度。

台北县长周锡玮十月十九日核定警察人事派补案,对于现任各外勤单位主管,符合升职资格人员,发布第一波二线二星晋升二线三星警官,调升一百四十名外勤股长、侦查队长、组长、督察员。


10/24/2007 4:12:37 PM

http://www.epochtimes.com/b5/7/10/24/n187827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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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军政长官,兼行政院东部联合服务中心主任、台湾省政府主席、浙江省大陈区行政督察专员、福建省金门军管区行政公署行政长、福建省马祖守备区战地政务委员会主任委员、台湾省梨山建设管理局局长、台北市阳明山管理局局长。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07-11-10
警察人事权 李逸洋:北县府严重破坏制度
中央社╱中央社 2007-10-22 11:57  调整字级:     

(中央社记者黄旭升台北二十二日电)有关台北县中、高阶警官的人事任用权,台北县长周锡玮杠上警政署,双方愈演愈烈。台北县府上午已经将人事派令用印,将由县警局转发给一百四十位警官。但内政部长李逸洋今天强调,周锡玮的作法是非常严重的问题,已经破坏警察的人事制度,这样的人事命令是无效的。

警政署长侯有宜上午也强调,考试院也转告,台北县警局的「职务等阶表」还没有经过铨叙部核定,所以,今天用印的人令是无效的。

侯友宜强调,所有的争议一切回归到警察人员人事条例第九条规定,法律授权「警察人员由内政部管理,或交由直辖市政府管理」,内政部可依比例原则委办直辖市管理,此称「委办事项」,是属内政部行政裁量。

李逸洋上午在国家搜救指挥中心参加国际搜救研讨会时,针对台北县准直辖市警察人事权争议,提出上述看法。他强调,警察的人事升迁是依照序列、积分与资历,台北县的警察直接跳升的作法,对于其它外县市几十年辛苦的警察不公平,是严重破坏制度。

周锡玮目前在新加坡访问,副县长李鸿源今天上午已经将县警局送来的中阶警官调升人令用印,他接受中央社访问时强调,「县府发布的人令是有效的,一切都是依照总统所发布公告的准直辖市法行使该有的职权与权利义务,合不合法不是由内政部说了算数。」

李鸿源强调,如果要通盘检讨警察人事权,应该台北市、高雄市、台北县一起检讨,不要有差别待遇。至于李逸洋与侯友宜所主张,台北县准直辖市只有适用地方制度法有关直辖市的六条法令,李鸿源强调,「一切由总统所公告的为准,台北县站得住脚。」

李鸿源并且说,今天用印之后就正式生效,周锡玮二十四日回国后,将正式授阶,并且第二波的警察分局长的人事作业也在进行中,会择期发布。

警政署高阶警官认为,这完全是口水事件,警察人事不是政治人物宣示主权的场域。县警局之前行文警政署要求在总统大选之前,不要有人事异动,却违背诺言自己发布命令。

不过,李鸿源说,是因警政署对于县警局的要求没有响应,已经造成台北县警察对于调动人心惶惶,唯恐影响治安,所以,才会加速人事作业。

但警政署也强调维护治安的决心,今天并重申,台北县准直辖市不等于直辖市,警政署只考虑维护治安、维护警察权益以及全国警察受到同样的公平待遇。

http://news.yam.com/cna/society/200710/200710228808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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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军政长官,兼行政院东部联合服务中心主任、台湾省政府主席、浙江省大陈区行政督察专员、福建省金门军管区行政公署行政长、福建省马祖守备区战地政务委员会主任委员、台湾省梨山建设管理局局长、台北市阳明山管理局局长。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07-11-10
台北县准直辖市无法律依据比照北高直辖市发布警察人事命令
【096/10/21】
准直辖市≠直辖市,因为法律地位不同 。
准直辖市依地方制度法第四条规定,仅准用地制法有关直辖市之法律规定四十四条条文中之六条条文﹙其它三十八条条文并未准用﹚,内容限定在准用直辖市之人事组织规模及财政规模,其它权限﹙如人事权﹚不在准用范围。此从立法院立法理由第二点「为考虑人口及产业高度密集地区升格直辖市之实质困难,及行政效能之迫切需求,特增列第二项,明定县人口聚居达二百万人以上者,在改制为直辖市前,得准用直辖市之人事组织及财政规模」,可以证明。
因此,台北县政府改制准直辖市以后,警察人事权依法不在准用之列。
又准直辖市是升格直辖市有实质困难的「过渡时期」法律地位,目前是以县地位或名义,享直辖市的人事组织及财政规模。准直辖市既系升格直辖市前的「过渡时期」法律地位,当然不是直辖市,也不等于直辖市,应俟该县正式升格为直辖市后,才有法律依据去要求比照,而且要经过内政部的正式授权程序之后,才可以比照北高直辖市发布警察人事命令。
因为,警察人员人事条例第九条规定「警察人员由内政部管理,或交由直辖市政府管理」,系就警察人员之管理法律授权内政部管理,惟内政部可依比例原则委办直辖市管理,此称「委办事项」系属内政部之行政裁量,在经过内政部的正式授权程序以前,台北县政府当然无警察人事权。
综上,依据法律、法理,目前台北县政府系准直辖市法律地位,无从比照北高直辖市发布警察人事命令。因此,其所发布之警察人事命令,依行政程序法规定,无效,且自始不发生效力。

http://www.npa.gov.tw/NPAGip/wSite/ct?xItem=37934&ctNode=11744&mp=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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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军政长官,兼行政院东部联合服务中心主任、台湾省政府主席、浙江省大陈区行政督察专员、福建省金门军管区行政公署行政长、福建省马祖守备区战地政务委员会主任委员、台湾省梨山建设管理局局长、台北市阳明山管理局局长。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07-11-10
东南军政长官,兼行政院东部联合服务中心主任、台湾省政府主席、浙江省大陈区行政督察专员、福建省金门军管区行政公署行政长、福建省马祖守备区战地政务委员会主任委员、台湾省梨山建设管理局局长、台北市阳明山管理局局长。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07-11-10
台北县明升格为准直辖市 周锡玮续争预算
中央社╱中央社 2007-09-30 18:27     调整字级:   

(中央社记者卞金峰台北县三十日电)台北县政府明天举办升格准直辖市成立大会,会中将留下手印为历史做见证,并进行一级机关新任首长联合布达宣誓典礼。县长周锡玮今天在嘉义同乡会上表示,行政编制都到位了,但是「钱还没有到」,盼立委们能协助力争,他也当面向行政院长张俊雄提出增加预算的要求。
台北县十月一日将升格为直辖市,周锡玮说,升格后第一步着重在经费运用,至于正名,则会留给县民公投。他在嘉义同乡会大会中表示,台北县是全国第二大的经济县市,仅次于台北市,他相当感谢住在北县嘉义乡亲的贡献,而明天北县升格将正式挂牌,未来还要立委协助争取预算。他说,现在行政编制已到位,但「钱还没有到」!而他也借机向同时出席的张俊雄当面咬耳朵,提出增加预算的要求。
而为了迎接这个县民等待了二十八年的日子,台北县政府一日上午将在多功能集会堂举办「台北县升格准直辖市成立大会,会中除了留下重要推手们的手印外,还会进行一级机关新任首长联合布达宣誓典礼。
明天下午,则是透过「升格宝宝送金牌活动」,由周锡玮亲自在三峡恩主公医院宣布幼儿利多及新住民政策。而配合明天北县府的大喜日子,台北县政府大楼已经挂起代表喜气的大红灯笼。
东南军政长官,兼行政院东部联合服务中心主任、台湾省政府主席、浙江省大陈区行政督察专员、福建省金门军管区行政公署行政长、福建省马祖守备区战地政务委员会主任委员、台湾省梨山建设管理局局长、台北市阳明山管理局局长。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07-11-10
台北县政府于96年10月19日发布该府警察局改制准直辖市后第一波警察人事案,计调升140人,且将持续发布相关警察人事命令一事,内政部警政署严正声明如下:
【096/10/19 21:14:00】
依地方制度法规定,县准用直辖市规定之范围限定在人事组织规模及财政规模,其它权限(如人事权)不在准用范围。
依警察人员人事条例规定,警察人事权依法属中央权限,在中央未正式授权委办前,台北县政府无警察人事权。
目前台北县政府既无警察人事权,其所发布之警察人事命令,依行政程序法规定,无效,且自始不生效力。
警察人事系全国整体警察机关通盘检讨逐级升迁,台北县政府警察局改制后职缺,由该局警察「就地直升」,严重破坏警察人事制度。
内政部警政署原规划于本(96)年10月底前完成台北县政府警察局改制后人员派补事宜,以利执行选举期间治安维护工作,并兼顾整体警察同仁升职权益,但由于台北县政府警察局正式来函主张于明(97)年总统大选后再行派补,导致迟未处理。
有关台北县政府警察局改制后人员派补事宜,内政部警政署将在兼顾台北县辖区治安需要、同仁升迁权益及维护整体警察人事制度之原则下,持续与台北县政府沟通、协调,妥善圆满解决。

台北县政府未经授权而违背法规有关专属管辖之规定,其所发布之警察人事命令,无效,且自始不生效力
【096/10/19 21:09:00】
行政院因应地方制度法第4条、第7条修正,成立项目小组研商准直辖市条款相关法规准用事宜,于96年8月2日邀集中央各部会及台北县政府召开第3次项目小组会议,依该次会议结论:「警政权限类尚有争议,暂先保留。请主管部会再行研议,并加强与台北县政府协商,俾获致共识。」
本案因事涉「中央、地方警察人事权」重大议题,为期审慎,本署特邀请行政法学者研议结果,基于「地方制度法第4条第2项规定,『准用』之范围指人事组织编制及财政规模,其它权限(含人事权)非属准用范围」、「直辖市、县(市)警察人员职务遴任、任免,依法属中央权限」、「地方制度法直辖市、县(市)自治事项关于公共安全事项规定不同,且地方制度法第4条第2项并未规定县(市)准用直辖市公共安全事项之权限」及「县准用直辖市相关法规者,非属直辖市位阶」等法制理由,认为警察人员管理、任官及职务遴任权限等警察人事权不在准用范围,依法属中央权限。上开研议结果,内政部并于96年8月16日及9月28日2次以公务信笺向台北县政府说明,惟尚未获共识。但依法论法,警察人事权既不在准用范围,且在行政院确认台北县是否得准用直辖市警察人事权以前,该县警察人事权依法仍属中央权限。
退一万步言,纵然台北县得准用直辖市警察人事权规定,但依警察人员人事条例第9条规定「警察人员由内政部管理,或交由直辖市政府管理。」该条例系就警察人员之管理,法律授权内政部管理,惟内政部可依比例原则委办直辖市管理,此称「委办事项」系属内政部之行政裁量范围,在内政部正式授权委办前,台北县政府仍无警察人事权,依行政程序法第111条第6款「未经授权而违背法令有关专属管辖之规定或缺乏事务权限者,行政处分无效。」之规定,该县所发布之警察人事命令,无效,且自始不生效力。
本署规划于本(96)年10月底前完成台北县政府警察局改制后人员派补事宜,以利执行选举期间治安维护工作,并兼顾整体警察同仁升职权益,但由于台北县政府警察局正式来函主张于明(97)年总统大选后再行派补,导致迟未处理。有关台北县政府警察局改制后人员派补事宜,本署将在兼顾台北县辖区治安需要、同仁升迁权益及维护整体警察人事制度之原则下,持续与台北县政府沟通、协调,妥善圆满解决。
警政署宣告 北县警官直升案无效
自由时报: 2007/10/20
周锡玮 批准140人升二线三星
〔记者黄立翔、邱俊福/综合报导〕台北县长周锡玮昨天批准并发布台北县改制准直辖市后第一波警政人事命令,一百四十名二线二星中阶警官,「原地直升」二线三星;警政署对此发表严正声明,表达台北县政府未经授权而违背法规有关专属管辖的规定,依法论法,所擅自发布的警察人事命令「无效」,且自始不生效力。
警政署批破坏人事制度
警政署并强调,警察人事需全国整体警察机关通盘检讨,逐级升迁,台北县政府改制后职缺「原地直升」,已严重破坏警察人事制度。
高阶人事异动 恐形成对立
消息传来,虽然不少在「直升名单」内的中阶警官互相致电道贺,不过也有警官私下讨论,县府「径行」公布,有可能升高警政署与北县的对立,也将为后续分局长、局长职务调整等高阶人事异动的协商埋下炸弹。
台北县警察局昨天中午将「台北县第十一次人事甄审委员会会议记录决议」送达县政府,傍晚周锡玮签准,下午即发布改制准直辖市第一波警察人事晋升名单。周锡玮表示,考虑立委及总统大选在即,为了安定警察同仁人心、鼓舞士气,必须明快处理人事派补案,因此对于现任中阶主管,符合升职资格人员,在不影响治安工作下,先发布这波人事命令。
周锡玮说,下周也将针对现任十五位分局长,综合考虑资历后给予晋升;局长林国栋希望能「真除」,直接升任改制后首位县警局长,谢绝警政署以「空降」方式处理。
台北县警察局表示,这次升上二线三星的总共有分局组长、警察局股长、外勤侦查队长、督察人员等一百四十名警官,也是警政署先前与县警局协商过,最没有争议的「原地直升」中阶警官。
警政署说明,依地方制度法规定,县准用直辖市规定的范围限定在人事组织规模及财政规模,其它权限(如人事权)不在准用范围。
另依警察人员人事条例规定,警察人事权依法属于中央权限,在中央为正式授权委办前,台北县政府无人事权。
铨叙部曾告知县府无此权责
前天,北县政府曾就此询问过铨叙部意见,铨叙部告知无相关权责,且送审也不会通过后,北县执意发布,仅会变成笑话且无效。
警政署表示,台北县政府先发布二线二星升二线三星中阶警官人事,不仅没有相关权责,派令不会准许,也有实际执行上的困难。
警政署表示,原先规划本月底前完成台北县警局改制后人员的派补,但北县警局发函表达总统大选后再行派补,导致延宕,迟未处理。对于北县警局改制后人员的派补,将在兼顾治安需要、同仁升迁权益及维护整体警察人事制度原则下,持续与北县政府沟通与协调。

警察人事权 中央北县互杠 (中国时报)
萧承训、许俊伟/综合报导
为争警察人事主导权,警政署长侯友宜摃上台北县长周锡玮!台北县政府十九日发布一百四十名中阶警官调升案,警政署强调,「该人事命令无效,铨叙部也不会同意调高薪水。」
对此,周锡玮忿然表示,「这是台北县的事,警政署不能滥权」,拒绝空降人选,力挺县警局长林国栋。
周锡玮强调,依照地方制度法规定,直辖市警官人事权本来就在首长手上,北县如今既然升格为「准直辖市」,依法当然握有人事权,下周不仅要持续公布其它晋升命令,还要为首波人事进行授阶。
这波争议恐怕只是开始,争议更大的分局长人事命令,恐怕还将掀起大风波。
由于分局长晋升后将从两线四升为三线一,外界认为这些分局长就地直升省去十年努力,不管人事权究竟归谁,都将有违警界伦理,惟周锡玮仍将依资格、人评等单位审核后决定晋升。
周锡玮还力挺林国栋,强调握有警局长人事权的侯友宜,能对林国栋比照过去王卓钧和姚高桥模式真除。周锡玮甚至还直指侯友宜说谎,强调:「查过了,林国栋其实有资格」,不仅称赞林国栋表现很好,还呼吁侯友宜不要派来空降人选。
警政署则表示,台北县政府以坐地直升的方式,严重破坏警察制度,打击警察士气,尤其部分两线二的组长、侦查队长调升两线三组长、侦查队长,与副分局长、县警局课长同阶,未来势必出现管理统筹扞格的问题。
警政署强调,该署原本规划在十月底前完成台北县政府警察局改制后人员派补事宜,但台北县政府警察局日前来函主张明年总统大选后再行派补,才导致迟未处理,如今台北县政府径自调整两线三星以下官警异动,虽未调往其它分局,但已严重影响警察人事制度的公平性。
北县警人事权争议 警政署:依法不生效力
中央社
台北县长周锡玮昨天发布一百四十位中阶警官调升,引发中央和地方警察人事权争议。警政署今天再度表示,台北县发布的人事命令「无效」,也不生效力,「就地直升」也破坏人事制度。警政署强调,「依法论法」准直辖市不同于直辖市,人事权并不在准用范围。
对于这次地方和中央因警察人事权杠上,警政署副署长谢秀能今天表示,原规划在本月底前完成北县警局改制后人员派补事宜,以利执行选举期间治安维护工作,并兼顾整体警察同仁升职权益。但由于北县警局正式来函主张在明年总统大选后再行派补,导致迟未处理。谢秀能说,有关北县警局改制后人员派补事宜,将在兼顾北县辖区治安需要、同仁升迁权益及维护整体警察人事制度等原则下,持续与台北县政府沟通,妥善圆满解决。
对于警察人事权谁属的争议,警政署指出,准直辖市不同于直辖市,人事权并不在准用范围。「依法论法」,在行政院确认台北县是否得准用直辖市警察人事权以前,北县警察人事权依法仍属中央权限。
纵然台北县得准用直辖市警察人事权规定,但依警察人员人事条例第九条规定「警察人员由内政部管理,或交由直辖市政府管理」,这项条例就警察人员管理,法律授权内政部管理,不过内政部可依比例原则委办直辖市管理,也称为「委办事项」。
警政署强调,「委办事项」属内政部行政裁量范围,在内政部正式授权委办前,台北县政府仍无警察人事权,依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六款「未经授权而违背法令有关专属管辖之规定或缺乏事务权限者,行政处分无效」规定,北县政府所发布的警察人事命令,无效,且自始不生效力。

http://tw.myblog.yahoo.com/jw!6P6doWORGAU2nvn2KKW5up8-/article?mid=1334&prev=1336&next=1326
东南军政长官,兼行政院东部联合服务中心主任、台湾省政府主席、浙江省大陈区行政督察专员、福建省金门军管区行政公署行政长、福建省马祖守备区战地政务委员会主任委员、台湾省梨山建设管理局局长、台北市阳明山管理局局长。
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07-11-10
宪政(评) 096-150 号    October 30, 2007
中央与地方的冲突---台北县警察原地升官案之分析
宪政法制组政策委员 高永光
关键词: 警察权 中央地方 地方制度法

  台北县因为今(96)年5月,立法院主动修正地方制度法第四条、第七条,而其中第四条增订第二项即:「县人口聚居达二百万人以上,未改制为直辖市前,于第三十四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及其它法律关于直辖市之规定,准用之。」因此,台北县自此称呼自己为「准直辖市」,因台湾已有直辖市,过去的省辖市如基隆市、台中市等五个市,又有县辖市如台北县的板桥市;因此,台北县自称为「准直辖市」,并不适当。如果台北县可以叫做「准直辖市」,那板桥市就成了「准直辖市之县辖市」,名称之混乱,可以相见一斑。

  而与台北县此次调升其辖区内140位警官有关的是第五十五条,地制法第五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直辖市政府置秘书长一人,由市长依公务人员任用法任免;其所属一级机关首长除主计、人事、警察及政风首长,依专属人事管理法律任免外,其余职务均比照简任第十三职等,由市长任免之。」根据这项条文的规定,台北县长会认为有关其所辖县府人员,其任免升迁之权,当然在县长手中。而这也正是过去到现在,中央与地方冲突之所在,因为第五十五条的条文将主计、人事、警察及政风首长之任免权排除在地方县市首长的权力之外。周锡伟认为他是依法让140位台北县警官提升职等,似不在警察首长任免的排除条款之内,自属合法,而且应该是台北县市的职权,单纯地从第五十五条来看,似乎也不无道理。

  但是,有关地方县市政府组织人员职等之规定,也是在第五十五条,在第五十五条之规定是县政府之所属一级机关首长除开前述之主计、人事、警察及政风首长外,其它的一级机关首长可以比照简任第十三职等,但除机关首长外,其它人员是否可以因为此种「比照」,均可原地调整即调高职等?这是争议所在。

  如果台北县所有公务人员皆可比照直辖市调高职等,依笔者个人的看法,一方面是透过台北县政府组织自治条例的修订;但第六十二条规定,按准用直辖市规定之依据,台北县政府组织自治条例,如果把现辖人员的职等就地提升,仍需俟该修订后之自治条例,让行政院「备查」。当然,在理论上,「备查」似只让上级监督机关「知道」即可,或许上级监督机关无权不予备查;但实务上,则有过「不予备查」之前例。台北县警官就地升等,是否有组织自治条例的修订及行政院的备查,由于双方都没有说明,留下一团谜雾,有待行政院及台北县澄清。

  另依地制法之相关规定,像这样重大的事件,也就是牵涉到超过200万之县,要准用直辖市之规定,整个县政府所辖国家公务人员之职等调升,是属「有关考铨业务事项」,一般都会要求「各权责机关于核定或同意后,应函送考试院备查。」,台北县所辖公务人员之职等调升,如果以140警官之例子来看,除了前述有关警察等四项人员必须依其特殊之法律任免外,「核定与同意」以及送考试院备查,缺乏此一程序,其合法性当然令人质疑。


(中央广播电台/台湾观点/ 2007年10月30日播出)

http://www.npf.org.tw/particle-3280-1.html
东南军政长官,兼行政院东部联合服务中心主任、台湾省政府主席、浙江省大陈区行政督察专员、福建省金门军管区行政公署行政长、福建省马祖守备区战地政务委员会主任委员、台湾省梨山建设管理局局长、台北市阳明山管理局局长。
只看该作者 9 发表于: 2007-11-10
捍卫准直辖市的权益 周锡玮替第一波警官升迁授阶 

2007-10-25 18:36/地方中心/台北报导    






台北县第一波140名警官升迁授阶典礼今日举行,由县长周锡玮亲自授与二线三星官阶。他强调,25日调升警官是北县的权责,代表了依法行政与公平正义,也代表台北县政府让治安更好的决心,北县绝对有诚意坐下来和警政署讨论,但为大选前治安考虑,请警政署承诺所有分局长的职务调整必须在大选后,并白纸黑字以公文形式送达县府。
周锡玮表示,北县警勤区辽阔,治安及勤务状况有别其它县市,人口更达380万人,警官升迁资经历是否还须像传统一样考虑,值得检讨。二线二星警官调升二线三星警官是北县升格准直辖市后的权责,台北县并非内政部下属,没有主从关系,内政部无权曲解法令,干预北县应有的警察人事权,这一次升迁授阶的140位警官均经警察局人评会严格审核通过,资格完全符合,铨叙部没有理由拒绝,日后若有任何争议,他绝对力挺到底,一定会到考试院为这些警官争取应有权益,中央不应吓台北县的警察,恐吓台北县的治安,内政部长应多了解法律,若将此事当成政治操作,台北县长一定会捍卫准直辖市的法律定位与人事权。

周锡玮强调,北县升格后,台北县政府所有组织编制编阶比照直辖市,当然含警察人事权,台北县政府愿意和警政署来协调,但是第一波140位警官调升,确为台北县政府的权责,内政部必须承认北县升格准直辖市后所有的编制及编阶;台北县警察局长林国栋表现优良,非常适合留任,是台北县警察局长的不二人选,警政署应将林国栋真除留任;警政署必须承诺,北县高阶分局长在明年大选前考虑安定治安的立场,不可阵换将;最后警政署应遵守共同承诺,并白纸黑字以公文形式送达县府。

周锡玮也指出,这波的警察升职,名单经过人评会审查通过,他身为县长,没有接受任何请托,做到了绝对的公平。

为争取北县升格准直辖市应有的权利,周锡玮也表示,他于昨天上午拜会立法院院长王金平,讨论警察人事权与统筹分配税款,并请王金平居中协调,希望中央依法行政,保障北县警民应有的权利。王金平不但力挺周锡玮,也承诺居中协调,强调周锡玮县长调升140名两线二警察,属于地方权限,县府依法有据,而下一波的警察人员调升为二线四的名单警政署也可以和县府讨论。

http://news.pchome.com.tw/society/ettoday/20071025/index-20071025183647041836.html
东南军政长官,兼行政院东部联合服务中心主任、台湾省政府主席、浙江省大陈区行政督察专员、福建省金门军管区行政公署行政长、福建省马祖守备区战地政务委员会主任委员、台湾省梨山建设管理局局长、台北市阳明山管理局局长。
只看该作者 10 发表于: 2007-11-10
看问题》中央未授权 准升官一堆

【联合报╱记者 尚毅夫】 2007.10.26 03:33 am

 
台北县月一日升格为准直辖市后,中央迟未对「准用」范围作出明确解释,终于在警官人事调升冲突中,让中央与地方的法律见解冲突浮上台面。

台北县以「准直辖市」坚持警正(二线二星到三线一星)的遴任权。但依宪法中央与地方职权规定,警察制度由中央立法并运行,或交由县市运行;警察人员人事条例规定,警正职务由内政部遴任或交由直辖市政府遴任;都明白指出警察人事权属中央,中央也可把这项权利委任直辖市。即使是台北县自认是直辖市地位,也得受中央委任运行,才获取调升的权力。

台北县强调升格准直辖市,以适用的观念事事都要比照直辖市,但这次警方人事的冲突,在法律面恐是居于下风。

台北县自升格准直辖市后,就刻意忽略与北、高两市的不同,将「准」变成「适」,直辖市的自治团体为台北市政府,台北县除县政府外,乡市也是自治团体,有其一定人事权、预算权,也可参与统筹分配税款的分配,但台北市的「区」非自治团体,没预算及分配权,北县要求与台北市分配相同的统筹分配税款时,早已凸显「准用」范围不明确。

中央不愿对准用作出解释,这次警方人事争议,虽凸显中央与地方对法的概念的冲突,也透露出选举效应的影响。中央最后得与地方抗衡,铨叙部恐怕也与中央站在同一立场,而这些获得晋升的警官如无法得到实质的铨叙,大概也只能用「准升官」的说法来自嘲,毕竟「准直辖市」就是不等于「直辖市」,「准升官」那能这么容易成「真升官」?

宪法明订中央与地方权限发生争议时,由立法院处理。只是选举将届,立法院如何处理,都不可能令一方满意,即使要再修法,协商也难有共识。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4/4069990.shtml
东南军政长官,兼行政院东部联合服务中心主任、台湾省政府主席、浙江省大陈区行政督察专员、福建省金门军管区行政公署行政长、福建省马祖守备区战地政务委员会主任委员、台湾省梨山建设管理局局长、台北市阳明山管理局局长。
只看该作者 11 发表于: 2007-11-10
好长啊
好乱啊
好激烈啊
只看该作者 12 发表于: 2007-11-12
看来改名字是定了
………
只看该作者 13 发表于: 2007-11-12
叫台北县院辖市(直辖市)不行吗?
取消市管市县,撤销乡镇,县级自治。
都┬─区
│└───县
省┬─市───区
 ├─────市、县
 └─州┬──市、县
    └市─区
注:各级行政均可自治。州一般是自治州。州辖市大者可分区。
只看该作者 14 发表于: 2007-11-15
哦。不如台北市县合并,成立中华民国台北特区
行政院大陆联合服务中心主任,兼台湾省、福建省主席,蒙古将军,江心坡、图瓦、外新疆、外东北和钓鱼区长官
只看该作者 15 发表于: 2007-11-15
高雄县市合并,也成立中华民国高雄特区。
全台湾成立几个特区,相当于省级政府。
行政院大陆联合服务中心主任,兼台湾省、福建省主席,蒙古将军,江心坡、图瓦、外新疆、外东北和钓鱼区长官
只看该作者 16 发表于: 2008-01-25
干脆叫"台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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