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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幅度/规模]讨论,下级行政单位三十个左右才合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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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7-12-29
我认为增强行政管理能力才是关键,设四级政府是因为管不过来,在美国一个州管百来个县都没问题,可见提高效率是根本。现在中央管34个省一级行政单位,因此省级及以下地方行政单位不能只管十来个甚至只有5、6个下级行政单位,应该管三十个左右才合理。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07-12-29
美日等國的地方行政並不是僅依靠政府的,他們的社會仲介機構非常發達,真正要依靠政府做的事情很少。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07-12-29
各省区的情况并不一样。
李清微信:13520508091
公众号:每天一杯好酒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07-12-30
个人认为:下级行政单位四十多个才合理,否则行政成本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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