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到宽版
  • 2492阅读
  • 3回复

[宏观区划体系][转贴]对我国地方行政层级设置的思考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8-01-30
        地方行政层级设置是现代国家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地方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当今世界,大多数国家都设立有若干个地方行政层级,以保证国家行政管理的稳定性、有序性和效能性。世界各国的行政层级设置,受制于各国的历史文化传统、国土面积大小、交通通讯状况、人口数量和密度,以及国家结构形式、经济社会体制等因素。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地方政府的管理职能正在发生变化。在信息化和网络化高度发达的时代背景下,在现代管理技术迅速发展的情况下,为了提高行政效率和增强地方政府的回应性,为了推进区域经济一体化,适当地减少地方行政层级设置,已经成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
       
        一、我国地方行政层级设置现状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我国地方行政层级设置经历了多次变化。新中国成立之初,在对旧中国地方行政层级结构进行调整的基础上,在中央与省之间增设了大行政区建制,实行大区-省-县-乡四级制。当时,全国设立有东北、华北、西北、华东、中南、西南六个大行政区,它们为最高一级地方政府,每个大行政区分辖若干个省、自治区或直辖市。与此同时,省的建制被适当划小,如现辽宁省被划为辽东省和辽西省、现四川省被划分为川东、川西、川南和川北四个行署区。此外,在省与县之间设有准行政层次专区专员公署,作为县政府的派出机关;在县和乡之间设有准行政层次区公所,作为县政府的派出机关。1952年11月,中央决定将各大政府改为行政委员会,作为中央政府的代表机关。1954年6月,中央通过《关于撤销大区一级行政机构和若干省市建制的决定》,并于当年撤销了六个大行政区行政委员会。同时,中央扩大了省级建制的统辖地域,将除北京、上海、天津外的其他11个直辖市改为省辖市。此后,我国地方行政建制经历了多次调整,但行政层级中的省-县-乡基本格局没有太大变化。1979年以后,在省与县之间设置的准行政层次改称为地区行政公署;80年代中期以后,准行政层次区公所逐渐在地方行政层级中消失了。
       
        1982年,中共中央提出“在经济发达地区将省辖中等城市周围的地委、 行署与市委、市政府合并,由市管县管企业”。年末首先在江苏进行地市合并试点,中央批准江苏省在全省范围内撤销原有的地区行政公署,实行市领导县体制。1983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了《关于地市州党政机关机构改革的若干问题的通知》,指出以经济发达的城市为中心,以广大农村为基础逐步实行市领导县体制。此后,各省纷纷开始试点“市管县”体制,一些尚不具备条件的地方也在争取“撤地设市”。针对这种情况,国务院于1986年和1993年先后两次批转民政部报告,调整和提高了设立地级市的标准。截至2003年10月,全国共有地级市277个。除内蒙古(5个盟)、黑龙江(1个)、贵州(2个)、云南(2个)、西藏(6个)、甘肃(1个)、青海(1个)、宁夏(1个)、新疆(7个)仍设有25个地区(盟)外,其他省和自治区都撤销了地区行署,取而代之以地级市政府。
       
        当前,中国的地方行政层级设置存在着两级制、三级制和四级制等三种形式。其中,两级制只存在于直辖市的城区,实行直辖市-市辖区两级制,市辖区是基层地方政府。三级制主要有四种情况,直辖市-县(郊区)-乡(镇),省(自治区)-设区的市-市辖区,省(自治区)-县(自治县,县级市)-乡(镇),省(自治区)-自治州-县级市。四级制主要有两种情况:省(自治区)-设区的市-县(自治县、郊区、县级市)-乡(民族乡、镇),省(自治区)-自治州-县(自治县、县级市)-乡(民族乡、镇)。在上述三大类行政层级中,四级制属于具有主导性地位的普遍形式。此外,在现行地方行政管理体制下,市辖区、县级市之下设有街道办事处作为派出机关,少数省(自治区)在县之上设有地区(盟)作为派出机关,这些派出机关具有准行政层级地位,它们在事实上承担着一级政府的管理职能。
       
        二、地方行政层级设置过多的弊端
       
        自秦始皇统一中国以后,中国古代的地方行政建制, 除秦开创地方建制至汉武帝元封五年(公元前221年~公元前110年)实行郡县两级制、隋文帝开皇三年至唐太宗贞观元年(公元283年~627年)实行州县两级制外,其他主要的封建王朝都实行三级制或准三级制。中国古代一直有“皇权不下县”的传统,通常以县为基层地方政府。乡的办事人员不是国家任命的官员,而是县令在地方士绅中指派的,不拥有国家权力。新中国成立以后,中央政府创造性地将基层政府治理从县级延伸到乡级,它对于打击传统宗法和地方恶霸势力,巩固和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但现行地方行政建制由于层级设置过多,在实际运行过程中也确实存在着一些问题:
       
        1.行政层级过多有损于行政回应性
       
        中国目前的地方行政层级实行四级制, 是自古以来地方行政层级设置最多的时期,在当今世界的地理大国中也是鲜有其例。行政层级设置多的好处在于,它有利于实行垂直控制和层层节制,可以确保中央政府的统一指挥。军队系统之所以行政层级设置很多,就在于它既能够有效地组织起庞大的军事力量,又可以实现对整个军队体系的有效控制。但政府管理不同于军事管理,它不仅要确保中央的有效控制和统一领导,而且要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为此,地方政府应当尽可能地贴近基层,对辖区事务拥有管理自主权,能够对群众的意见和呼声及时作出回应。行政层级设置过多的弊端在于,由于层层对上负责和对口设置机构,势必造成机构臃肿、人浮于事,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盛行,难以对基层群众的意见和呼声作出及时回应,从而降低行政管理成效,造成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低效率供给。
       
        2.行政层级过多不利于节约行政成本
       
        地方行政管理的层级设置过多,必然要求对口设置机构, 政府机构和官员数量也就因此增多。根据1997年12月17日《工人日报》发表的文章,中国历史上的官民比例,汉代为1∶7945,唐代为1∶3927,清代为1∶911,1991年为1∶30。当前,地方行政管理由于机构臃肿导致行政成本过高、政府财政沦为吃饭财政的现象,已经引起了政治家和学术界的广泛关注。这一问题不仅影响了地方政府的工作效率,甚至使地方政府管理的合法性出现裂痕。过去,政府机构改革主要关注从中央到地方的机构膨胀和人员超编问题,而对地方行政层级设置过多现象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实际上,行政层级过多也是导致政府机构膨胀的重要原因之一。对于中国这样的地理大国而言,增加一个地方行政管理层次,其所导致的机构、人员和行政经费的增加,都是十分庞大的数字。
       
        3.“市管县”体制存在着市压县现象
       
        我国自80年代开始推行“市管县”体制。 中央当时推行市管县体制的主要目的,是想通过这一体制沟通城乡经济联系,由经济较为发达的“市”带动周围“县”的农村经济发展,最终实现城乡经济协调发展。这一体制设计的初衷无疑很好,但在实际运行中经常存在着城区侵占县域和农村利益的现象。“市管县”体制主要是为市区服务的,它常常通过行政手段截留审批指标、财政资金、工程项目给市区,从而形成了所谓的“市压县”、“市卡县”、“市挤县”或“市刮县”等局面。我国中西部地区的许多地级市,自身的经济实力和发展潜力就不强,实在难以带动周边县域经济发展和促进城乡经济一体化。即使在经济发达的东南沿海地区,近年来“市管县”体制的负面作用也有所显现。随着发达地区县级市经济实力的增强,特别是当县级市具有相当的经济实力时,自然要求扩大城市规模和更新基础设施,而地级市为维护自身的经济利益和行政地位常常对此进行压制,从而导致两者之间的行政掣肘和利益矛盾加剧。
       
        三、国外地方行政层级设置状况
       
        世界各国由于国土面积以及政治、经济和社会背景不同, 各自的地方行政层级设置也有很大差别。尽管如此,总结国外地方行政层级设置的总体状况及其发展趋势,对于正确认识我国地方行政层级设置问题,更好地把握我国地方行政层级改革方向,无疑具有一定的参考和借鉴意义。概而言之,国外地方行政层级设置的基本情况是:
       
        1.地方行政层级设置普遍实行两级制或三级制
       
        在当代世界近200个独立国家中,除梵蒂冈、新加坡、塞舌尔等极少数袖珍国家不设地方政府、少数国家只设一级地方政府外,大多数国家的地方行政层级实行两级制或三级制。当今世界上只有七、八个国家实行四级制,它们基本上都属于发展中国家。就主要地理大国的地方行政层级设置看,世界上国土面积前十位的国家,除中国和印度实行四级制外,其他国家都实行两级制或三级制。其中,俄罗斯为三级制,加拿大、美国、巴西、澳大利亚为两级制,阿根廷、哈萨克斯坦、苏丹为三级制。就主要发达国家的地方行政层级设置看:美国在全国政府之下设有州级政府和地方政府两个层次;日本的地方行政区划包括都道府县和市町村两个层级;法国的地方行政层级实行大区、省和市镇三级制,是欧盟成员国中地方行政层级设置最多的国家。从国外地方治理的实践看,地方行政层级设置以两级制或三级制为宜,地理和人口大国同样可只设置二至三个行政层级,并保障地方治理处于有效运作状态。
       
        2.地方政府管理幅度具有逐步扩大趋势
       
        行政管理层次和财政管理幅度是互为影响的变量关系,一般地说,行政管理层次减少,行政管理幅度就会相应增大,反之则相反。在过去,由于信息沟通不畅,管理工具、管理手段和管理能力不够发达,地方治理不得不增加行政管理层次。当今时代由于信息化和网络化的快速发展,不仅企业管理的组织结构在朝着扁平化方向发展,政府管理的层级结构也在朝着扁平化方向发展。随着地方政府管理层次的减少,地方政府的管理幅度就会相应增加。例如,美国设有51个一级行政区(50个州和1个特区),二级行政区仅县和市就多达22000个,平均每个州政府下辖有440多个县和市。法国本土设有22个大区、96个省和36000多个市镇,其中省是最重要的地方政府,每个省平均下辖有370多个市镇。日本的47个都道府县下辖有3273 个市町村,平均管理幅度为69个。俄罗斯的89个联邦主体共设立1834个二级行政区,平均管理幅度为21个。德国16个联邦主体下辖有660个二级行政区,其中管理幅度为40个。比较而言,中国地方政府管辖幅度则要小得多,目前中国内地共设31个一级行政区、333个二级行政区和2861个三级行政区,自上而下的平均管理幅度分别仅为10.4个和8.59个,远远低于发达国家的地方政府管理幅度。
       
        3.大都市区实行多中心合作的治理体制
       
        20世纪70年代以来,发达国家的大都市区迅速发展起来。 许多大都市地区并未建立有统一的政府机构,而是存在着多个政治实体,中心城市和郊区市镇在行政上互不依属,都是平等的政治实体,分别独立行使自治权。例如,美国的旧金山大都市区有102个市镇,还有485个特别区。在多中心并立的情况下,企业和居民的自由迁徙和“用脚投票”机制,促使多个政治实体不得不争相提高公共管理水平。相对于单中心的市政管理体制而言,这种多中心体制由于地方政府贴近社区和居民,更加具有回应性,因而能够更有效地满足居民的多样化需求。但多中心治理同时也存在着“碎片化”问题,容易导致大都市区的跨区域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困难。为了协调和处理跨区域的政府间管理问题,近年来,大都市地区多个政治实体之间的横向合作获得了长足发展。这种横向合作有的是由中心城市直接兼并或代管郊区市镇,有的是多个政治实体基于彼此信任和互惠互利,成立合作机构或签订合作协议,以负责协调更大范围内的公共服务供给。
       
        四、我国行政层级改革的基本思路
       
        过去,由于政府管理的信息化和网络化程度不高, 为了增进信息沟通和保证层级节制,不得不增加设置中间行政层次。现代科技发展极大地改进了信息沟通状况,它为减少地方政府管理层级、促进地方政府贴近基层提供了客观可行性。在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时期,有必要适当地减少地方行政层级设置,促进地方政府从善政逐渐走向善治。针对我国地方行政层级设置过多的现实问题,借鉴国外地方政府治理的成功经验,一条可供参考的改革思路是:适当缩小省级政府的建制规模,实行市县分设分治,将乡镇政府改为派出机构(准行政层级),将地方行政层级从四级制缩减为三级制。
       
        1.改革“市管县”体制,实行市县分设分治
       
        借鉴发达国家的大都市区管理体制, 中国市政体制改革的可行思路是:改革“市管县”体制,实行市县分设分治。即市政府只管理城市自身,除了郊区县之外,其它县改由省政府直接管理。改革“市管县”体制的基本思路,就是要建立地方自治型公共行政体制。地方政府的使命在于执行地方公共意志,行使地方公共权力,制定地方公共政策,管理地方公共事务,生产地方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满足辖区居民的公共需求。废除“市管县”体制之后,市在法律地位上将与县平行,县(县级市)将直接掌握着县域范围内的公共事务管理权力,把握着地方性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自主权。这样,我国的地方行政建制将从四级减为三级,即实行省县乡三级政府的地方行政管理体制。当然,随着市域经济的发展和城市的自然扩张,一些大都市也可以逐渐兼并周围的县,将其改为“市”管理的“区”。同时,有些县随着经济发展和城镇化水平的提高也可以改为“市”。在推进市县分治的过程中,现行的“市”和“县”的行政级别可以暂时保持不变,以避免因机构和人事变动引起个人利益的重大变化。
       
        就市县分治的政策效应而言,首先,它有利于改变“市”对“县”的剥夺性体制。在“市管县”体制下,城市工业发展到一定水平以后,并没有自觉地将资本和技术反哺农业,而是投向了城市基础设施和第三产业的发展,以满足城市的高档消费和生活需要,或者将工业资本转变为金融资本谋取更多的利润。这样一来,城乡的差距不但没有缩小,反而进一步拉大了。其次,市县分治有利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市”和“县”是两种不同的经济体系,各自的经济发展原则是不同的,用工业理念抓农业生产,通过行政手段将农民变成市民,是不符合城乡各自的发展规律的。实行市县分治,使两者处在相对平等的地位上,才能真正谈得上城乡的协调发展。第三,市县分治有利于发挥市、县各自的积极性。中国当前的地方行政建制实行省-市-县-乡四级制,是世界上地方行政层级设置最多的国家。实行市县分治以后,我国的地方行政层级由四级减为三级,它有助于进一步优化我国的地方行政管理体制。
       
        2.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经济社会事务的管理责权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划分中央和地方的责权方面的改革不断取得进展。 但迄今为止,在这个问题上还存在许多不足之处。从原则上讲,考察地方是否具有合理权限的重要标准在于,地方性公共事务决策权是否真正掌握在地方政府手里。根据这个标准,我国仍然需要继续推进这方面的改革。我国现行的分税制,实际上仅是中央政府与省级政府的分税安排,省级以下的地方政府还没有纳入到分税制的制度体系之中。目前,省级以下的地方政府仍无法充分利用地方税收手段来促进地方利益、以更好地促进当地经济发展。从理论上讲,地方政府尤其是基层政府由于贴近基层,它们对辖区情况和居民需求具有更深刻的了解,能够及时回应辖区居民的现实利益偏好。因此,通过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的责权,赋予地方政府充分的管理地方经济社会事务的自主权,地方政府就能够更好地把握地方利益需求,从而能够更有效地管理好地方性事务。
       
        传统的中央高度集权体制是在交通和通讯都不发达的情况下, 为适应以自然经济为主的农业社会而设置的,各级政府的管理职能比较简单且普遍雷同。现代国家由于政府管理任务繁重而复杂,不仅要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的管理权限和责任,而且要合理划分不同层级地方政府之间的管理权限和责任。属于全国性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事务,要由中央政府统一管理,以保证国家法制统一、政令统一和市场统一。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地方性事务,要授权由地方自主管理,以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增强行政活力。属于中央和地方共同管理的事务,要区别不同情况,明确中央和地方各自的管理范围,分清责任。上下级地方政府间也应该区别不同情况,明确各自的管理分工和管理职责,分清主次责任。只有这样,才能避免各级地方政府管理职能的普遍雷同现象,才能真正提高行政效率和增强行政活力。
       
        就乡镇政府的改革定位看, 由于乡镇财政收入实在难以承担基层政府的各项财政支出,可以考虑取消乡镇一级政府,将它改为县市级政府派出机构(准行政层级),由县市政府承担乡镇管理的各项国家职能。乡镇政府改为派出机构的好处在于:首先,它将会精简一半以上的行政编制,从而减少乡镇管理成本、减轻农民税费负担;其次,派出机构的地位并不影响国家权力在乡镇的运行,乡镇派出机构由县市财政统收统支,还可以保障公安、司法、教育、计生等经费开支;再次,乡镇和街道都作为派出机构,有利于统一城乡行政建制。在撤销乡镇一级政权的基础上,可考虑将基层自治从“村民自治”扩大到“乡镇自治”,即由居民直接选举产生乡镇自治机构和乡镇长,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来源:红旗文稿      作者:谢庆奎 杨宏山
一个人在多大年纪上成名,他的心理年龄就会停留在那个年纪
http://weibo.com/u/1345017411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08-01-30
此文以极敏锐的洞察力分析了我国现行行政管理体制的某些弊端,并给我国今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提供一个比较清析开阔的思路,.
楼主辛苦了,对于有关此类妙文希望再接再厉多多发表与转载.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08-01-30
写得还可以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08-01-31
反正是少点好
以后电话网络普及了
一级政府的管理也会增大
以前送个信要靠人
现在有网络快多了
当然管理的多了
快速回复
限1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