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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制]保留广域市很有必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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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5 发表于: 2008-05-07
引用第26楼gs618907于2008-05-06 21:50发表的  :
"广域市"是一个非常变态的词,明明是"府"和"州",偏要叫做"市",呼伦贝尔可以叫做"市,内蒙古自治区直接改为"内蒙古市"有什么不可以.

要保留的不是这等城市。这样的城市应该改称郡。
全国设置为100个都、郡,经济欠发达地区优先实施。设都标准:面积3万平方公里以内,人口1000~1800万,城市人口达到500万以上。
只看该作者 26 发表于: 2008-05-07
可以保留,但是要和普通的市在名称上做好区别!
http://www.xzqh.org/bbs/read.php?tid=38292
只看该作者 27 发表于: 2008-05-08
引用第28楼東七區于2008-05-07 20:24发表的  :
给楼主一个解
较大的市和直辖市改称为州,弱化县权,中心城区整体设市,周边的小城区设置市镇。市下是否设区视情况而定,基本上定位为市和社区之间的单位。当然不同的规模的市镇可以分别称为州中心市、副州级市、县级市、副县级市、乡级镇、副乡级镇。既保留了适域市,又发展卫星城,还给离主城的城镇留机会。
┄┄┌市─区─坊┄┄副县级市
┄┄│┌镇──坊┄┄乡级镇┄┄
┄┄││┌镇─坊┄┄副乡级镇
.......

这样的设置越发不可收拾。
其实,目前的县级市为适域市,地级市和直辖市为广域市。问题只出在大多数较弱地级市和重庆市,这样的城市带动不了周边农村地区的发展,所以才遭人诋毁。
全国设置为100个都、郡,经济欠发达地区优先实施。设都标准:面积3万平方公里以内,人口1000~1800万,城市人口达到500万以上。
只看该作者 28 发表于: 2008-05-09
单从楼主的主张来说 我很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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