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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区划体系]对地方政区规模的再认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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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8-05-03
        在各位坛友提出自己的方案的时候,希望可以考虑一下这样的观点:在排除掉沙漠、山地、高原等相对平原而较不宜居的地形外,实际上各省区尤其是内地省份的宜居面积实际上大多数位于10~25万平方千米的区间内,而人口密度也多数在200~400人/平方千米的区间内。

        各地方的人口和区划面积实际上依据着自然环境和社会经济发展情况而定,却相差不远的。如果因为人口、面积的因素而贸然把一些大的省份拆分掉,而把一些较小省份合并的话,实际上却是真正在造成行政治理上的困难,而与改革目标相违。

        我认为或许可以这样推论,实际上省区目前不应变动,而对省以下各级进行改革。在一个标准省(实际上不可能存在),假设其面积为15万平方千米,人口密度为300人/平方千米,则总人口应为4500万,地级市有15个,人口均为300万,市区人口均为50万

        该省决定省直辖县,地级市改设为州,由市区和周边市镇组成,远郊的县份经过整并则由省直辖,每个州县,面积定为3000平方千米,州15,县35,州县人口多数在60~200万之间,所辖乡镇多数在30左右

        从现状看来,23个省份中,出了山东、河南这样的人口大省外,有2/3左右甚至更多的省份跟上述的标准省实际上差不多的,比如说浙江、福建。

        很多人认为现在的省份规模都比较大,比如说常把四川拿出来当缩省的靶子。在我看来,四川在减掉三个自治州近30万平方千米的面积外,其余实际面积决不超过20万平方千米,人口密度在400人/平方千米左右,也仅比标准省多了1/3左右而已。

        真正的问题是地方政府的施政能力是跟不上时代发展需求。在古代封建社会的多数时间里,县的面积大,可是官吏人数却是现在的人数的一个零头而已。根本原因是封建国家的施政目标只是保持国家长治久安,维持封建皇位,而民生经济却极少在政府的考虑之中,实际上农民被束缚在土地上,除了大的天灾人祸外,也没什么革命的问题,所以国家官吏可以少得多。可是现在的政府却不是这样的,政府越来越像人民的保姆一样,对民生经济的干预越来越多,当然官吏的增加也就出现了,而且行政效率每况日下也是可以理解的。

        所以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我认为一方面需要对政府职能进行水平和垂直双向的彻底的改造,有所为,有所不为。另一方面需要对行政区划进行改革,以刚才标准省的试验看来,多数的省份是可以推行省县直辖,缩地并县设大州县以减少层级的,但这也给地方政府尤其是基层政府带来了新的挑战。而在山边穷的地方,保留地区/自治州/盟这一级是有一定的必要性的。

      市制的问题我认为不应该摆在高级的地方政府,因为中国城镇发展水平相对较低,同时在人口、面积和环保等方面因素的束缚决定了我国不可能大规模地进行城市化,中小城镇的发展实际上一直维持在国家战略的层面的,所谓州县以下设置的市镇应该成为我国城市化的主体的,是有必要的,是现实的选择。


省、自治省、特区、直辖区和首都区
县、市、州
……
市、区、乡、镇
街道、村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08-05-03
同意你的建议,只是“州”已经成为中国比较普及的地名,应此作为区划通名,建议用“郡”或“府”。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08-05-03
这种假设理论很值得借鉴,应成为区划改革的主题思想。如果能再细分几个层次,几种类型就更好了。
天目孤心鉴 山人静致远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08-05-05
将部分省合并为大区,今后作为中央派出机构

将地级市合并为省,为高级地方自治政府

撤销县级

将乡镇合并,部分达标的改称为市,作为基层自治政府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08-05-05
        我发的这个帖子看来是个冷帖了,不过意见的提出并非是为了取悦他人,或者博取点击率而已啦,无须放太在意嘛,呵呵。

      回应兰色火焰: 至于是否采用州,或者郡府之类,我认为都是可以的,都是有历史传统的,广为人知的,只不过现在的体制中有自治州,采用州,或可较为容易接受的说法。
省、自治省、特区、直辖区和首都区
县、市、州
……
市、区、乡、镇
街道、村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08-05-05
那么很好,吃财政的人,怎么办?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08-05-05
引用楼主yoyoky于2008-05-03 10:47发表的 对地方政区规模的再认识 :
        在各位坛友提出自己的方案的时候,希望可以考虑一下这样的观点:在排除掉沙漠、山地、高原等相对平原而较不宜居的地形外,实际上各省区尤其是内地省份的宜居面积实际上大多数位于10~25万平方千米的区间内,而人口密度也多数在200~400人/平方千米的区间内。.......

此言差矣。行政区划不仅是人的区划,也是地的区划。通篇都在只讨论人,难道那些低人口密度区域就是空气,就不存在吗?
比如说内蒙草原上,难道只考虑村落的人口以及村落建筑实际占用的那一丁点面积,而对牧民生产生活实际必然要利用到的广阔草原根本不考虑,也不管理吗?

而且LZ那个“标准省”本身就定的很大了,而且即便如此,LZ所说的不考虑甘、阿两州的四川省也是8000多万人口,几乎是“标准省”的两倍了,何谈什么“多了1/3左右而已”?而且甘、阿两州不可能不考虑,就算不放在四川里考虑也要放在别处考虑,总是躲不过去的,难道那里是空气不需要考虑?都考虑进来,即便是以LZ那个“标准省”而言,四川也是需要分省的。

而且LZ的讨论是省-×(姑且不论叫州还是别的什么)-县这样的三级制基础上的,而缩省派的基础是省-县两级制,出发点都不同,也就完全没有在“规模”问题上讨论的意义。
[ 此贴被北极星在2008-05-05 14:11重新编辑 ]
综合规模=人口(百万)*3+面积(万km2)
面积包括陆地、内水、基线之内的内海以及12海里领海的面积。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08-05-06
引用第6楼北极星于2008-05-05 13:58发表的  :
此言差矣。行政区划不仅是人的区划,也是地的区划。通篇都在只讨论人,难道那些低人口密度区域就是空气,就不存在吗?
比如说内蒙草原上,难道只考虑村落的人口以及村落建筑实际占用的那一丁点面积,而对牧民生产生活实际必然要利用到的广阔草原根本不考虑,也不管理吗?
而且LZ那个“标准省”本身就定的很大了,而且即便如此,LZ所说的不考虑甘、阿两州的四川省也是8000多万人口,几乎是“标准省”的两倍了,何谈什么“多了1/3左右而已”?而且甘、阿两州不可能不考虑,就算不放在四川里考虑也要放在别处考虑,总是躲不过去的,难道那里是空气不需要考虑?都考虑进来,即便是以LZ那个“标准省”而言,四川也是需要分省的。
.......


1、人口密度小的地区并没有被讨论,并不意味着他们不重要。但是当我们看待行政区划问题的时候,很显然政治因素是主要矛盾,地理不是。人口少的地方不应该采用通用的区划方式,在几十万平方千米的地方设置呼伦贝尔市就是个很好的例证。而我主要是针对的正是通用的区划,而非个案。

2、除去甘、阿、凉三州的四川的总人口的确是8千万左右,但人口密度应该是4~5百人/平方千米吧? 我所提出的标准省的人口密度是300人/平方千米,这不是多了1/3左右么?当然没有精确数据就下论断,这样的我并非严谨的做法。

3、我并没有在倡导三级制,实际上是省区——州县二级制吧。综省派的考虑的出发点就是建立在人口和地理上的规模的基础上,事实上任何区划方式的考虑都无法避免讨论人口、地理这些自然因素的,不是么?
省、自治省、特区、直辖区和首都区
县、市、州
……
市、区、乡、镇
街道、村
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08-05-06
我再提出我自己的区划方案

1、省级:省和中央直辖行政区[包括自治省、直辖州、特别行政区]
注:中央直辖区设置于特别区域: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自治省;超级大都会区的直辖州;实行“一国两制”的港澳以及叛乱地区的台湾

2、县级:一般设县,面积2千平方千米以上,人口不少于30万
较为发达的地区,形成都会圈或市镇群,设州,人口不少于百万
大中城市而没有形成都会圈或市镇群的,设市,人口不少于30万

3、居民自治体:市、镇、村,州县与自治体之间恢复州县派出的区公所。

这样的方案有几个层次:
1、国家 V.S. 邻里社区
社区中邻里关系依赖的往往是国家公权力不宜也不能到达的宗族亲戚家庭关系、职业关系等的协调。社区分为城市的街道,农村的村两种,主要事务是调解邻里关系、社区环境卫生等“家务事”

2、政府 V.S. 半政府的居民自治体
半政府的居民自治体一方面要承接政府事务,另一方面也是居民联合的共同体,所以实行的是居民自治制度,主要事务是经营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建设和管理、环境卫生、社会福利和公益事业、工商集市管理、土地使用的管理等与民生经济息息相关的领域。

3、中央政府  V.S.  地方政府(一般的,不包括特区)
中央政府负责立法、国防、外交、司法、宏观经济调控、义务教育、全民卫生福利、民族、宗教等全局性事务;地方政府负责的则是办理法律委办的适宜地方办理的行政管理业务以及发展地方社会经济文化。

4、省区政府  V.S. 州县政府
省区政府主要着力于协调区域发展平衡,督导州县施政,主要办理法律委办事项,以法律手段为主;州县政府主要办理地方自治事项,着力于发展地方社会经济文化,以行政手段为主。

5、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地方政府
此类地方政府除了行使本级政府的通用职能外,还得以根据宪法和国家法律行使民族自治的职能。
省、自治省、特区、直辖区和首都区
县、市、州
……
市、区、乡、镇
街道、村
只看该作者 9 发表于: 2008-05-06
以福建泉州为例
1、[泉州市]东海区、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江南区
2、[晋江市]晋江北区、晋江南区
3、[石狮市]石狮区
4、成功区[安平市、东石镇、石井镇、水头镇和白沙村等村落]
4、海岸区[蚶江等镇村]
5、靖海区[龙湖、金井等镇村]
6、泉南区[内坑、磁灶、官桥等镇村]
7、池陈区[池店、陈埭等镇村]
8、丰州区[丰州等镇村]
9、泉港区[泉港市、南埔等镇村]
10、惠安区[惠安市、涂寨等镇村]
11、惠南区[崇武、东园等镇村]
12、清源区[马甲等镇村]

每个区设置:税务分局、公安分局、工商分局、交通分局、环保分局、督学办、社区服务办等[均为科级,有点类似宋朝路的三使分置的情况]
省、自治省、特区、直辖区和首都区
县、市、州
……
市、区、乡、镇
街道、村
只看该作者 10 发表于: 2008-05-06
赞成楼主。一级政区可以不动,建议省由实权层改为中央派出机构,自治区和直辖市仍为自治体。现有的省级机构除了养肥省会,也就是监督地方执行中央的政策,不如直接改作中央派出机构,改变后可减少管理成本。

只看该作者 11 发表于: 2008-05-06
引用第7楼yoyoky于2008-05-06 10:51发表的  :
1、人口密度小的地区并没有被讨论,并不意味着他们不重要。但是当我们看待行政区划问题的时候,很显然政治因素是主要矛盾,地理不是。人口少的地方不应该采用通用的区划方式,在几十万平方千米的地方设置呼伦贝尔市就是个很好的例证。而我主要是针对的正是通用的区划,而非个案。
2、除去甘、阿、凉三州的四川的总人口的确是8千万左右,但人口密度应该是4~5百人/平方千米吧? 我所提出的标准省的人口密度是300人/平方千米,这不是多了1/3左右么?当然没有精确数据就下论断,这样的我并非严谨的做法。
3、我并没有在倡导三级制,实际上是省区——州县二级制吧。综省派的考虑的出发点就是建立在人口和地理上的规模的基础上,事实上任何区划方式的考虑都无法避免讨论人口、地理这些自然因素的,不是么?.......

1。何谓通用?适用于所有各种类型的地区才叫通用。而LZ所谓的“通用”却只适用于常规人口密度区,对于高密度区域和低密度区域都不能适用,这怎么能叫“通用”,这显然是“狭用”。

2。LZ的文中很明显讨论的是省之下有地级市,再有县的体系格式。不同的区划层级对于一级行政区规模的大小容忍是不同的,如元朝那样层级繁杂的,一级行政区甚至可以大到数省合并的规模。以三级制下的合理规模并不意味着在两级制下仍然是合理的。所以LZ以现行的三级制下省规模的合理来说明不应该分省,却忽视立论基础的层级结构不同,是完全不合适的。

3。呼伦贝尔并不是低密度情况下的特殊对待方法,而是现状在超广域市思路的指导下,从高密度区域到低密度区域普遍存在的实际,因此并不具有特殊意义。
综合规模=人口(百万)*3+面积(万km2)
面积包括陆地、内水、基线之内的内海以及12海里领海的面积。
只看该作者 12 发表于: 2008-05-06
引用楼主yoyoky于2008-05-03 10:47发表的 对地方政区规模的再认识 :
        ........
        我认为或许可以这样推论,实际上省区目前不应变动,而对省以下各级进行改革。 .

同意此观点。加一句:省际边区可作小面积的边角调整。
[ 此贴被西阳在2008-05-06 18:35重新编辑 ]
省+都+特政区(取都代直辖市;省级不设民族区)
郡+民族郡+市(通名州已泛化,改郡)
县+民族县+镇(通名镇提升县级)
县镇以下为乡,取代行政村。
都市镇下为区、街区、社区,按相应级别适用。
只看该作者 13 发表于: 2008-05-06
主贴还可以,后面的附贴越说越乱了。
全国设置为100个都、郡,经济欠发达地区优先实施。设都标准:面积3万平方公里以内,人口1000~1800万,城市人口达到500万以上。
只看该作者 14 发表于: 2008-05-08
引用第11楼北极星于2008-05-06 17:51发表的 :
1。何谓通用?适用于所有各种类型的地区才叫通用。而LZ所谓的“通用”却只适用于常规人口密度区,对于高密度区域和低密度区域都不能适用,这怎么能叫“通用”,这显然是“狭用”。
2。LZ的文中很明显讨论的是省之下有地级市,再有县的体系格式。不同的区划层级对于一级行政区规模的大小容忍是不同的,如元朝那样层级繁杂的,一级行政区甚至可以大到数省合并的规模。以三级制下的合理规模并不意味着在两级制下仍然是合理的。所以LZ以现行的三级制下省规模的合理来说明不应该分省,却忽视立论基础的层级结构不同,是完全不合适的。
.......


        我终于清楚你为什么会认为我是主张三级制的原因了,“在山边穷的地方,保留地区/自治州/盟这一级是有一定的必要性的”是这句话么?

        关键的前提是“山边穷”,难道为此再增加一个行政层级不应该的么?

        我也根本没主张说维持省的现状啊,如果确实要分省的话,有充分必要性的前提下,还是可以滴。一切尽可以讨论。
省、自治省、特区、直辖区和首都区
县、市、州
……
市、区、乡、镇
街道、村

只看该作者 15 发表于: 2008-05-08
引用第14楼東七區于2008-05-06 21:35发表的  :
其实古代的政府体制,给我们提供了很好的框架。
府州县衙实际上是什么呢?其实从本质来看,实际上古代的府州县衙等于现在的中级法院和地方法院+国税局+武警中队/检察院,各道台实际上是中央部门的分支机构,督抚二元及其属官实际上是类似于“国务院振兴东北办”之类的机构。整个儿是完整的中央的分支机构。地方上完全是民众自理,只是有争讼、纳税的时候才和政府打交道。
.......
同样的自然条件下,古代必须3级的地方,今天应当更适合2级,因为今日的交通和信息传递条件都大大优越于古代,而信息、人员和物资的及时有效的传递正是行政管理所必需的。
综合规模=人口(百万)*3+面积(万km2)
面积包括陆地、内水、基线之内的内海以及12海里领海的面积。

只看该作者 16 发表于: 2008-05-08
引用第15楼yoyoky于2008-05-08 11:32发表的  :
        我终于清楚你为什么会认为我是主张三级制的原因了,“在山边穷的地方,保留地区/自治州/盟这一级是有一定的必要性的”是这句话么?
        关键的前提是“山边穷”,难道为此再增加一个行政层级不应该的么?
.......
贫富也成了2级还是3级的依据了?晕死。
作为地方政府,即便是在地方自治的情况下,也必然会有上级行政区政府的适当的财政支持和转移支付等手段来支持其行政运作和地方民生,这种情况下还要增加1级,不仅毫无促进地方发展富裕的作用,反而不必要的增加地方负担,阻碍地方和中央的交流,对地方发展有害无益。
综合规模=人口(百万)*3+面积(万km2)
面积包括陆地、内水、基线之内的内海以及12海里领海的面积。
只看该作者 17 发表于: 2008-05-08
引用第18楼東七區于2008-05-08 20:01发表的  :
我并不支持3级。
只是我的二级是州-乡。之所以这样考虑是因为,现在的民事问题远比古代来得多,古代只需要理民众之间,现在则要理民众间、法人间、民众法人间,而且现在民众数目也是古代的若干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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