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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台湾的户籍管理情况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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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5 发表于: 2008-07-04
〝借腹生子〞在台灣並不合法

所以如果以〝借腹生子〞的途徑無法取得合法身份

但D可算是A(假定是男方)和C的非婚生子女

(雖然D血緣上的雙親就是A和B,但是是經由C生產而出)

再讓A用認領的方式

使A和D有了法律上的親子關係

這樣D繼承A遺產的權益就和婚生子女一樣了

而D法律上的父母是A和B

但法律上的認知C是D的生母

原則上也有繼承權

除非C有其他後人可以舉證D與C並無血緣關係

不過這種情形比較特異

如果〝代理孕母〞的〝往事〞被揭開

是否影響到D與A和B的法律關係?

我並非專業法律人

這可能要視當時的狀況

由法官來判定了
[ 此贴被有的沒的在2008-07-04 16:54重新编辑 ]
尔今死去奴收葬
未卜奴身何日亡?
奴今葬花人笑痴
他年葬奴知是谁?
只看该作者 26 发表于: 2008-07-04
也就是说,D只有通过认领的方式获取A和B的继承权,而当然有C的继承权?

当然是假定A是男方,否则的话没办法形成成形的细胞
一年成落,三年成市,五年成镇,十年成城,百年成会,千年成都
只看该作者 27 发表于: 2008-07-04
有的

D為C〝親自〞產下

〝一般而言〞都假定是親生的

就有當然的繼承關係

除非有其他人可以舉證

D和C其實並無血緣關係
尔今死去奴收葬
未卜奴身何日亡?
奴今葬花人笑痴
他年葬奴知是谁?
只看该作者 28 发表于: 2008-07-04
那么,在大陆地区的非婚生子女呢?
一年成落,三年成市,五年成镇,十年成城,百年成会,千年成都
只看该作者 29 发表于: 2008-07-04
哈哈

這就複雜了

台灣是屬人主義

若母親是持台灣身份證者

小孩是當然的中華民國國民

就照一切的遊戲規則走

若母親是持大陸身份證者

中華民國國民無法認領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

所以生父無法認領

就只好打官司了

不過在台灣還是大陸打

打了結果台灣承不承認

我就不清楚了

呵呵
尔今死去奴收葬
未卜奴身何日亡?
奴今葬花人笑痴
他年葬奴知是谁?
只看该作者 30 发表于: 2008-07-04
中華民國國民無法認領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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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正一个用词错误: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我们拿的身份证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惜今生有缘无分,愿来世不再错过。
只看该作者 31 发表于: 2008-07-12
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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