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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幅度/规模]PC主张:大县、广域市。反对市下设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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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5 发表于: 2008-12-21
不论是直辖市/省辖市/还是县辖市 ,都应是适域市或广域市.
其面积分别相当于原府/县/镇乡.
直辖市可考虑改名.
这样不会出现市管市.
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和地级市的级别可以使用.
只看该作者 26 发表于: 2008-12-21
支持楼主,正式我等心声
只看该作者 27 发表于: 2009-01-06
赞同楼主。应撤消地级市、自治州、盟、地区,缩省并县。东部和中部人口密集地区100万人以下的县市都应进行合并;西部人口稀少地区可放宽到20万;同时考虑到边疆稳定和治理半径,新疆、西藏、青海等地,县的面积超过3万平方公里以上的,不论人口多少都不合并。全国设40-50个省(包括都市省、特区省、自治省),大省辖40-50县市,中省辖30-40县市,小省辖20左右县市。
只看该作者 28 发表于: 2009-01-08
个人观点始终未变:
将市脱离行政级别,彻底回归自治单位性质,与区划不混淆!
君子坦蛋蛋,小人藏鸡鸡!
只看该作者 29 发表于: 2009-01-08
十分同意,双手支持。
只看该作者 30 发表于: 2009-01-16
引用第11楼天下大同于2008-11-23 14:26发表的  :
既然是县辖市,自然不会有市下有市的情况出现,不然怎么会叫县辖市呢,市的上面是县又不是市.所以解决市管市,实行县辖市是最佳解决方案.

那直辖市呢
只看该作者 31 发表于: 2009-01-16
市要么超级狭域
要么超级广域
不赞成现在的模式
中央直辖要谨慎,民族自治需调整;特别行政要改变,省县直辖是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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