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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区划理念]我设想的行政区划层级体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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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5 发表于: 2009-07-12
关于民族问题,
民族地区的州、县,应当制定基本法,确保与主要少数民族的权益。若有必要,可以将州、县称为自治州、自治县。

关于行政区划调整的问题。
省、州、县行政区划调整的审批权限在全国人大及中央政府
市、镇、乡行政区划调整的审批权限在省、直辖州;较大的市的调整,需要经过中央政府的认可。
特别省、特别州内行政区划调整相关事宜,由其自行确定。
一年成落,三年成市,五年成镇,十年成城,百年成会,千年成都
只看该作者 26 发表于: 2009-07-14
这个行政层级体系确实很理想,支持。
只看该作者 27 发表于: 2009-07-16
我觉的行政区划层级体系必须要分清城市和区域两大类别后才能再区划。就北京和上海来说,城市人口都将超过1000万,这样的城市型地区行政区划单元不作为国家一级(相当于省)行政区划单元是不应该的!“都”就是大都市或者叫都市连绵区。既然“都”由“市”组成,又把“市”降为“县”辖“乡”级,这样就彻底乱了套!既然讲“行政区划层级体系”,没有“层级”概念的区划通名还有什么意义!因此我主张:
    1、行政区划层级体系必须首先确立城市和区域两大类型;
    2、城市型行政区划层级体系用“都”“市”“镇”做通名;
    3、区域型行政区划层级体系用“省”“县”“乡”做通名。
  行政级别上“都”“市”“镇”分别对应“省”“县”“乡”。
  较大的市(城市人口超过100万)可以下分区,但区只能作为市政府的派出机构,协助市政府管理下辖的“镇”和“乡”。
只看该作者 28 发表于: 2009-07-17
引用第28楼hufengwu于2009-07-16 17:26发表的 :
我觉的行政区划层级体系必须要分清城市和区域两大类别后才能再区划。就北京和上海来说,城市人口都将超过1000万,这样的城市型地区行政区划单元不作为国家一级(相当于省)行政区划单元是不应该的!“都”就是大都市或者叫都市连绵区。既然“都”由“市”组成,又把“市”降为“县”辖“乡”级,这样就彻底乱了套!既然讲“行政区划层级体系”,没有“层级”概念的区划通名还有什么意义!因此我主张:
    1、行政区划层级体系必须首先确立城市和区域两大类型;
    2、城市型行政区划层级体系用“都”“市”“镇”做通名;
    3、区域型行政区划层级体系用“省”“县”“乡”做通名。
  行政级别上“都”“市”“镇”分别对应“省”“县”“乡”。
.......

城市型政区只能在基层设立,而且,他应该是直接管辖老百姓的,顶多是派出些机构。
一年成落,三年成市,五年成镇,十年成城,百年成会,千年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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