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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区划理念]州县混合体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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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9-10-18
全国分为省、特别省、州、特别州;省分为州、县;特别省分为县
直辖州分为区、市、郡;省辖州分为区、市、郡、镇、乡;县分为区、市、镇、乡
特别州、较大的市、郡分为区,作为其派出机构
区、市、镇、乡一般分为街坊和村庄



定义:
街坊:聚居区域因应管理需要而划分的管理单元,一般由政府派驻机构-驻街坊办事处和居民自治机构-居民委员会共同管理。
村庄:孤立的小聚落或是聚落联盟,一般由政府派驻机构-驻村庄办事处和居民自治机构-居民委员会共同管理,以农业为主的一般可简称为村,以工商业为主的一般可简称为庄。
(较小的)市、镇、乡:基层政府,一般由政府(公所、政务总署)和议会共同管理。(较小的)市、镇是城市,乡是农村或城乡混合体。(较大的)市、郡:基层政府,一般由政府和议会共同管理,一般可分为区。(较大的)市是城市,郡是农村或城乡混合体。
州辖区、县辖区:基层政府,一般由政府和议会共同管理。大致相当于市、镇,但各区之间相关性比较强,宜协同管理。
特别州辖区、市辖区、郡辖区:上级政区之派出政区,一般由政务署管理。
州、县:地方政府,一般由政府和人大共同管理。
省:区域政府,一般由政府和人大共同管理。

驻街坊、村庄办事处、特别州辖区、市辖区、郡辖区政务署不再分设部门。
州辖区、县辖区、市、郡、镇、乡政府可分设一级部门。
州、县政府可分设二级部门;中央、省政府可分设三级部门
各级部门均不再设副职!
[ 此帖被東七區在2009-10-18 16:30重新编辑 ]
一年成落,三年成市,五年成镇,十年成城,百年成会,千年成都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09-10-18
级别不统一,管理层次过多,过于复杂

取消直辖市

直接州管市、县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09-10-19
那为什么州省的名称不能统一成一样的呢?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09-10-19
只是文字游戏啊,不能解决问题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09-10-19
基本理念:通过政区结构的调整,改善区划间的关系。将现有的上下级角色趋同反复嵌套的模式改为上下级分工协作的模式。
各角色的定位:
省:区域政府,主要起协调省内各州县、协助中央处理具体事务。省府机构有三类,一类是以委员会为主,协调省内各州县,对各州县负责;一类是以司为主,主要对所属州县施政进行辅导、评价和监督。一类是以总署为主,中央各执行部门之区域性执行者,对中央负责。省人大决策主要针对前两类机构。
州、县:地方政府,对地方发展负总责。州、县政府机构分四类:一类是以委员会为主,根据州县人大既定的方针,对州县域内主要事务进行决策;一类是以局署为主,根据人大既定的政策和委员会决议,处理需要全州县统一执行的政务;一类是以司处为主,对所属区市郡乡镇的施政进行辅导、监督、评价;一类是以署为主,主要是中央各部和省总署的下级执行机构。州县人大的决策主要对前三类机构有效。
州县辖区、市郡、乡镇:基层政府,主要关注基层建设。政府机构主要有三类,一类是以委员会为主,主要根据议会的决策对公共管理和公共建设的标准和细则进行决策;一类是以署、科为主,主要根据议会决议和委员会细则,执行具体事务;一类是以办公室为主,主要对外派的区公署和驻街坊、村庄办事处进行辅导和监督。
市郡辖区:基层政府的派出执行机构。无下属机构,工作人员有两类,一类是具体执行人员,一类是对驻街坊、村庄办事处人员进行辅导和监督的人员。对市郡政府负责。
街坊、村落:居民自治体。政府会派驻办事处,主要执行百姓需要就近办理的紧急事务、统计和政策/技术推广等普及性事务、调解/受理居民投诉等基础事务。区域经营由居民自理。
[ 此帖被東七區在2009-10-20 16:50重新编辑 ]
一年成落,三年成市,五年成镇,十年成城,百年成会,千年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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