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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区划理念]地方政府分省、州两级,县由人民自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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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10-02-27
    我认为,我国的地方政府应该设置为省、州两级,州就是现在的地级市、地区等,州下设县,由人民自治。
    这样,国家机构与财政供养人员将大为精简,中央、省、州三级可以根据事权划定各自的税收来源,清晰明了。
    州下设县,由人民自治。县设人民自治委员会,由全县人民选举产生。州政府可在县设政务中心,办理不属于县民自治的政务,同时帮助监督县人民自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县人民自治委员会在乡镇派出公所,办理自治事务,并帮助与监督村民自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10-03-09
乡镇都没有自治,何谈县呢?
全国设置为100个都、郡,经济欠发达地区优先实施。设都标准:面积3万平方公里以内,人口1000~1800万,城市人口达到500万以上。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10-03-09
一个村民自治都得不到保障的社会,你还指望县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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