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的府相当于现在的地级市,是标准的二级地方行政区。府隶于省,受省的派出单位道监察,府分为县和州,通常府无直辖区域。
县是标准的三级地方行政区,隶于府或州。
州是一种变体行政区,由特别发达和重要的县升级二来,有点类似于现在的县级市。州分二种:散州就是特别发达和重要的县,和县并列隶于府,一般也不领县,除了品级和名称和县不同外,其它和县基本一样;直隶州,当州的重要性进一步提高,就可以和府并列(将来甚至升级成府),并可领少数县,直隶州是府和普通州之间的一种过渡体,有自己的直辖地但也领县,行政上也有其过渡性。
厅是特殊的县,不是因为其发达,而是因为其事务特别需要较高的官员来管理而设置。厅根据其事务重要性的不同可以隶于府和省,后者突破了厅作为县级单位的层级关系,被称为直隶厅
清朝的区划是从元明继承二来的,州在元明多是边州,是设于离府治较远的地方并领县的一种特殊区划,作用是协助府对县进行管理。这种州在清朝基本上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