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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区划理念]党政交错的区划体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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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5 发表于: 2010-08-15
把州改成“省”全国约90到120省,地区改称“府”就行了,全国约300到400个府------通过强县扩权达到。省直管的市(改称“府”)县乡镇(改称为“郡”与地级市辖区---改称“郡”---平级)约10000个,即约三分之一的乡镇可以通过强镇扩权达到省直管,下面直管合并后的村居委会(改称“乡镇”),乡镇自治;三分之二的乡镇(改称“区”)通过乡财县管沦为县市派出机构。实行建国时的小乡制,人口集中达到一定规模的镇可以设市(县辖市)。村居合并改称乡镇后自治。
全国分为都、省;都、省分为府、县、郡;府、县、郡分为区和市、镇、乡。三级行政,轻轻松松。
中央政府、全国人大    中央政治局    
│    大区党部(区)    监督中央、协调各州
州政府、州人大    │    
┌──────┴──────┐     地区党委(府)    监督州、协调各市县乡镇
市县政府、市县议会(府县)    │    │    
区公署(派出机构)    乡镇政府、乡镇议会(郡)    │    
         社区党支部(村居)    监督市县乡镇
哦,这是否算抄袭啊???
只看该作者 26 发表于: 2010-08-15
一片混乱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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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7 发表于: 2010-08-22
引用第22楼jianchihu 于2010-08-09 22:49发表的 的帖子 :
楼主的观点我基本理解了
不过按照现在执政党的工作方式
即使党政分开分层设置
那么假设“选举”州一级的政府首脑,也不可能是各“地区“党委分别提出候选人相互竞争,而是由”大区“党委”研究“决定一个人选,再由州人大背书通过


这才是关键
/撤销省区,地市直辖中央,一级行政区有州、盟、直辖市,可民族自治。/二级行政有县、市、旗,也可民族自治。/乡撤销,行政村直属县政府,镇作为县下面的直属小城市管理。/直辖市的市区和较大的市区可分为若干监察区,不设政府,街道为城市基层自治机构直属市政府。
只看该作者 28 发表于: 2010-08-22
引用第25楼武穴短工于2010-08-15 08:19发表的  :
把州改成“省”全国约90到120省,地区改称“府”就行了,全国约300到400个府------通过强县扩权达到。省直管的市(改称“府”)县乡镇(改称为“郡”与地级市辖区---改称“郡”---平级)约10000个,即约三分之一的乡镇可以通过强镇扩权达到省直管,下面直管合并后的村居委会(改称“乡镇”),乡镇自治;三分之二的乡镇(改称“区”)通过乡财县管沦为县市派出机构。实行建国时的小乡制,人口集中达到一定规模的镇可以设市(县辖市)。村居合并改称乡镇后自治。
全国分为都、省;都、省分为府、县、郡;府、县、郡分为区和市、镇、乡。三级行政,轻轻松松。
中央政府、全国人大    中央政治局    
│    大区党部(区)    监督中央、协调各州
州政府、州人大    │    
.......

     厅官真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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