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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都]五都之次级地方行政组织区划问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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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10-11-26
今年11月27日五都選舉在即,且在選舉之後,也就是12月25日之時,五直轄市市長,隨即要組織市府內閣,推動市政相關建設。而新市政府上路後,各項市政千頭萬緒,而且諸如台中市、台南市與高雄市,這三個直轄市又是合併而成,其制度之接續調整更為棘手。

  而就本文所關懷者,乃是在於新直轄市政府的服務體系問題。其緣由出自於,縣市改制為直轄市後,原台北縣、原台中縣、原台南縣與原高雄縣,其下轄計有108個鄉鎮市,這108個鄉鎮市,本來是地方自治法人,設有鄉鎮市長與鄉鎮市民代表的選舉,而正因為設有定期民意洗禮機制,以致於在選舉競爭的壓力下,其地方服務都能維持一定水準。

  但是在12月25日之後,這些鄉鎮市將改為區公所之體例,這個區為市政府的派出機關,猶如市中心的手腳一般,協助市府各局處相關政策之推動。然而,諸如台中縣的和平鄉,它將變革為台中市和平區,其土地面積達1037平方公里,約為台北市的四倍大,但其設籍人口僅有約1萬人;而另如新北市之永和區,其轄區僅有5.7平方公里,惟其服務人口卻高達23萬人以上。這樣兩個天南地北的比較,正顯示出直轄市次級地方政府組織變革的必要性,否則可能會因各服務機制的勞逸不均,而致服務功能不彰。

  依我國現行《
地方制度法》第7條規定:「省、直轄市、縣(市)、鄉(鎮、市)及區之新設、廢止或調整,依法律規定行之。」這也就是說,待《行政區劃法》立法完成後,5個直轄市將可針對其直轄市之特性,設計規劃區公所之設置。

  而就劃分方式而言,目前多有主張,以「人口」作為劃分方式,然而各直轄市轄區的人口,散佈在轄區內各個地區,不論人口門檻為多少,最終仍免不了要去面對「如何劃?」的問題。因此,或有主張以「警勤區」(分局)的方式來劃設直轄市區的行政區劃,或以縣市議員選區來劃分,甚至有以自來水供水系統、台電電話服務系統,來作為區劃的方式。而不論採取何種劃設方式,我們都無法迴避「地廣人稀」與「地狹人綢」的問題。而若端以人口數為標準,如達20萬人以上設一區,此一劃設方式,有其不合理之處。其因在於,前述所提之新台中市和平區,其人口只有約一萬人,而附近東勢與新社地區,也不會超過八萬人,但其面積已超過一千兩百平方公里,若以此劃設,則區公所之設置,勢將造成此一地區民眾的困擾與不便。

  也因此,劃分的方式不能端以人口作為劃分標準,應該要輔以「轄區面積」此一變數,來作為劃設區之轄區的規劃。如此,方能完整規劃各該直轄市的次級行政組織。

国政研究基金会助理研究員 王皓平
江南佳丽地,金陵帝王州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10-11-27
北三蓝胜,南二绿赢
傻子偷乞丐的钱袋,被瞎子看到了。哑巴大吼一声,把聋子吓了一跳。驼子挺身而出,瘸子飞起一脚。麻子说:“看我的面子就算了吧。”疯子说:“就是,人要有理智!”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10-11-28
照這說法,其實沿用原先的區劃就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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