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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山东沂水县5乡撤乡设镇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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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10-12-29
http://www.yishui.gov.cn/index.php?c=MTU=&type1=15&sendId=17558

撤销龙家圈乡,设龙家圈镇;
撤销富官庄乡,设富官庄镇;
撤销道托乡,设道托镇;
撤销泉庄乡,设泉庄镇;
撤销院东头乡,设院东头镇。

力度很大,不知道是不是为撤县设市做准备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10-12-29
置顶《2010年山东省区划调整汇总》里面有。山东、河南今年普遍搞撤乡设镇,应该是为了“城镇化水平”达标的突击建设,跟撤县设市没关系。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10-12-29
●撤乡并镇的有利之处
  撤乡并镇有利有弊,从长期来看其有利之处主要有:
  第一、有利于政府集中财力、物力集中建设,避免重复建设。调整后人口规模和区域面积都相应增加,政府推动小城镇建设的回旋余地会更大,可以通过相应的政策来影响本镇人口的迁移。调整后各地开始重新规划小城镇,对学校、医院等公共设施进行合并调整,进行集中布局和管理。同时激起了小城镇建设的热潮,以此为契机各镇政府都展开了大规模的小城镇建设,像建商业街、工业小区、娱乐城等。
  第二、镇域人口规模增加,为中心小城镇规模的扩大提供了条件,部分地拆除人口迁移因行政区划而造成的约束。同时,也部分地避免了小城镇建设各自为政,规模小,布局分散等弊端。
  第三、促进企业和个人向中心镇集中,进一步强化了中心镇的中心作用。辖区范围的扩大在一定程度上减弱了建成区附近生产要素和人口向小城镇集中在体制上的阻力。由于行政中心都是镇域最大的小城镇,由于企业区位选择的行政指向,行政区划的调整可以增加企业和个人对行政中心的预期,从而加速私人企业和个人向小城镇集中。此外,我国基层税收所在地原则和企业归当地政府分级所有制形式可以通过行政区划调整而有利于乡镇集体企业向镇域内发展最有潜力的小城镇搬迁。
  第四、区划调整和中心镇的重新选择使布局更加合理。调整一般综合考虑了历史、区位、各小城镇实力等因素,具有一定的实际意义和合理性,选择的行政驻地就是镇域的最大中心。这样便于发挥小城镇的中心带动作用。高淳县调整后的9个镇政府所在地,都曾经是民国和解放初的区或后来公社的政府驻地,有的曾经是县域内重要的商贸中心或农村集市中心,现在也是镇域内的经济中心。
●不利之处:
  第一、大范围的区划调整成本极高,对那些在调整以前已经把住所或生产经营场所从乡村搬迁到原建制镇或乡集镇的农民和企业造成损失。因为,这些个人和企业搬迁的目的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当时那里是政府驻地,对其发展有良好的预期。而且,属于原乡或镇的集体企业在区划调整后会遇到产权纠葛问题。
  第二、会抑制被合并掉的原乡镇小城镇的发展,有些合并以后确定的中心小城镇可能不如被合并掉的小城镇的发展潜力大,谁都无法判断将来会怎样,偶然性因素在城镇发展中往往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第三、撤乡并镇从根本上讲是适应性调整,对于行政力量推动的小城镇建设行政界线永远是个障碍。而行政力量容易排斥市场,扭曲资源的配置效率。在这种状况下容易出现“县县建城、乡乡建镇”的“小而全”的低水平社会体系[胡必亮,2000]。
  第四、同样的方式对发达地区和落后地区的效果是不同的。对于发达地区,由于各个乡镇原有的设施条件都很好,小城镇建设已经投入了大量的财力,因而撤乡并镇的损失也可能最大。而在落后地区,开发程度较低,调整成本也因此而降低。但是,落后地区在交通不发达的情况下,撤乡并镇意味着提高了农民的进镇成本。
  第五、从小范围来看,撤乡并镇有利于小城镇的发展,但是,从更大的县域范围看,增加了几个小城镇有可能进一步分散县域中心城镇的力量,延缓中心城镇的规模扩张,最终造成全县域所有小城镇“不大不小”,造成“人人争先,个个落后”的局面。
[ 此帖被lmya2008在2010-12-29 23:42重新编辑 ]
未设治 0
村 1 (1)
居民委员会 30 (29)
乡 100 (70)
民族乡 200 (100)
镇 300 (100)
街道办事处 400 (100)
县 600 (200)
自治县 900 (300)
县级市 1200  (300)
区 1500 (300)
地区 2000 (500)
地级市 3000 (1000)
自治州 4000 (1000)
计划单列市 5000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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