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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区划体系]省管县与层级体系改革个人方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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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11-05-02
设计原则:
1、取消地级市,施行省县直辖(为保证可行性,可适当并县,小幅分省
2、省所辖自治州维持现状
3、自治区所辖地区(盟)维持现状
4、行政层级分三级,基本符合宪法精神
5、市设区一般为对现地级市的承袭,远郊区可考虑复县
6、多县合并情况下的被合并县的县城驻地所在镇为副县级镇
7、直辖市的区层级略高
8、基层自治,基层包括村、居、街道
详情请访问我的百度空间
[ 此帖被玉宇清澄在2011-05-02 13:29重新编辑 ]
=我的层级理念=
市、县法理平等、中心城市行政高配
市县以下设区、镇、乡
=我的区划理念=
省直管县市,保留自治州、盟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11-05-02
附赠:监察体系改革方案请点击
=我的层级理念=
市、县法理平等、中心城市行政高配
市县以下设区、镇、乡
=我的区划理念=
省直管县市,保留自治州、盟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11-05-02
既然省直管县就不必保留自治州了,可以一起撤掉自治州,州辖县改为自治县。
不少区下面都有乡镇的,这个楼主打算怎么处理?全改为街道?从区里面分出由市直辖?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11-05-02
继续着宪法混乱的逻辑。

没有“州”,为什么要将地级民族自治地方设为“自治州”,直接设为“州”,很多地方都可以少两个字,能节省不少资源。
一年成落,三年成市,五年成镇,十年成城,百年成会,千年成都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11-05-02
      什么叫做适当并县?有没有标准?如有可以,分省还有必要吗?
   如果在中国这种特殊国情下能够解决省会城市的过强虹吸能力,撤销所有的地级市是完全有必要的!
欢迎加入本论坛QQ群:方舆-G1荆湖楚江22033501,方舆-J2欧洲地理218760154、方舆-B8.城乡规划218764489!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11-05-02
回 4楼(幻象岭) 的帖子
如果撤销地级区划,从管理的合理幅度考虑,分省与并县是必要的。
我的观点是:宜分则分,宜并则并。即规模过大的省适度拆分,规模过小的县适当并。
区划讲科学,地名讲文化,发展讲和谐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11-05-02
引用第2楼lockon于2011-05-02 14:23发表的  :
不少区下面都有乡镇的,这个楼主打算怎么处理?全改为街道?从区里面分出由市直辖?
我的百度空间有详细阐述
=我的层级理念=
市、县法理平等、中心城市行政高配
市县以下设区、镇、乡
=我的区划理念=
省直管县市,保留自治州、盟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11-05-02
引用第4楼幻象岭于2011-05-02 15:59发表的  :
      什么叫做适当并县?有没有标准?如有可以,分省还有必要吗?
   如果在中国这种特殊国情下能够解决省会城市的过强虹吸能力,撤销所有的地级市是完全有必要的!

1、适当并县、小幅分省,是【管理幅度层面】实现省县直辖的必要条件
2、我的方案就是撤销地级市,保留民族自治建置的稳定性
=我的层级理念=
市、县法理平等、中心城市行政高配
市县以下设区、镇、乡
=我的区划理念=
省直管县市,保留自治州、盟
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11-05-02
回 3楼(東七區) 的帖子
小弟方案以宪法为依据,并无混乱。

其实最科学的方案应该是撤销自治区,自治州作为民族自治的最高建置更合理,但这样子冲击过大。
=我的层级理念=
市、县法理平等、中心城市行政高配
市县以下设区、镇、乡
=我的区划理念=
省直管县市,保留自治州、盟
只看该作者 9 发表于: 2011-05-02
引用第2楼lockon于2011-05-02 14:23发表的  :
既然省直管县就不必保留自治州了,可以一起撤掉自治州,州辖县改为自治县。


您的想法不够现实,省区以下的民族自治建置只能是自治州为主,自治县为辅
[ 此帖被玉宇清澄在2011-05-03 11:36重新编辑 ]
=我的层级理念=
市、县法理平等、中心城市行政高配
市县以下设区、镇、乡
=我的区划理念=
省直管县市,保留自治州、盟
只看该作者 10 发表于: 2011-05-02
回 6楼(玉宇清澄) 的帖子
你只说区乡镇平级,街道降级,并没有提到原有区辖乡镇的去路。
只看该作者 11 发表于: 2011-05-02
回 9楼(玉宇清澄) 的帖子
撤销自治州,县改自治县是有先例的:海南的自治州就被撤销,辖县改为自治县(现在有的改县级市了)。
只看该作者 12 发表于: 2011-05-03
Re:回 3楼(東七區) 的帖子
引用第8楼玉宇清澄于2011-05-02 18:11发表的 回 3楼(東七區) 的帖子 :
小弟方案以宪法为依据,并无混乱。
其实最科学的方案应该是撤销自治区,自治州作为民族自治的最高建置更合理,但这样子冲击过大。

比较推崇贵州、云南目前的行政区划体系。
郡县制:中央---(省)---郡---县\市
虚省实郡强县
反对直辖,取消特权,县市平行,机会均等!
~~~~~~~~~~~~~~~~~~
小号?查无此人!
只看该作者 13 发表于: 2011-05-03
回 11楼(lockon) 的帖子
自治州全部撤销,改设自治县,可能数目多了一些
选择性改设自治县的话,不利于稳定
=我的层级理念=
市、县法理平等、中心城市行政高配
市县以下设区、镇、乡
=我的区划理念=
省直管县市,保留自治州、盟
只看该作者 14 发表于: 2011-05-03
回 10楼(lockon) 的帖子
区在规模合适的情况下,可以直管到基层

对于区辖乡镇的去向个人倾向于直管或撤销,区直管到基层
=我的层级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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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以下设区、镇、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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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管县市,保留自治州、盟
只看该作者 15 发表于: 2011-05-03
在人治社会,如果缺少中间层级,上下级别没有连续性的话,是不和谐稳定的,这才是最关键的,所以省县直辖后,县的升级是不可避免的,那么保留自治州的话,层级上面就有差异,理论上好操作,但是实际上不和谐
只看该作者 16 发表于: 2011-05-03
本人曾搞过的一则投票,虽然样本数不多,但能说明问题
1、民族自治建置稳定为宜
2、非民族自治地方,如需全面推行省直管县市,分省是必要的,但幅度上个人认为不宜过大,即:顶楼鄙人所述适当并县,小幅分省
3、直接推行省直管县市不可行
4、虚省或虚地,支持率都不高
[ 此帖被玉宇清澄在2011-05-03 18:38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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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7 发表于: 2011-05-03
期待论坛有权限发投票帖的兄弟帮我代发一则投票贴,内容参照上一楼图片的选项设置或进行增减以更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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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8 发表于: 2011-05-05
引用第2楼lockon于2011-05-02 14:23发表的  :
既然省直管县就不必保留自治州了,可以一起撤掉自治州,州辖县改为自治县。
不少区下面都有乡镇的,这个楼主打算怎么处理?全改为街道?从区里面分出由市直辖?


对,如果省直辖县,自治州应该予以撤销,改为自治县。
只看该作者 19 发表于: 2011-10-23
回 18楼(无极若尘) 的帖子
自治县遍地开花不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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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0 发表于: 2011-10-23
引用第7楼玉宇清澄于2011-05-02 18:07发表的 :
1、适当并县、小幅分省,是【管理幅度层面】实现省县直辖的必要条件
2、我的方案就是撤销地级市,保留民族自治建置的稳定性


保留民族自治建置的稳定性,就是稳定自治区域内民族的不平等性。
郡县制:中央---(省)---郡---县\市
虚省实郡强县
反对直辖,取消特权,县市平行,机会均等!
~~~~~~~~~~~~~~~~~~
小号?查无此人!
只看该作者 21 发表于: 2011-10-23
引用第20楼我等天子于2011-10-23 15:35发表的  :
保留民族自治建置的稳定性,就是稳定自治区域内民族的不平等性。


我朝国策,稳定为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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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2 发表于: 2011-11-01
引用第15楼baby_7304050于2011-05-03 16:14发表的  :
在人治社会,如果缺少中间层级,上下级别没有连续性的话,是不和谐稳定的,这才是最关键的,所以省县直辖后,县的升级是不可避免的,那么保留自治州的话,层级上面就有差异,理论上好操作,但是实际上不和谐
有些道理,但自治州的撤销不太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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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法理平等、中心城市行政高配
市县以下设区、镇、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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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管县市,保留自治州、盟
只看该作者 23 发表于: 2011-11-13
回 楼主(玉宇清澄) 的帖子
不能将地市分拆一刀切,对市县经济联系紧密,市县具有向心力和凝聚力规模适当的地市可以保持原管辖范围将辖县设区设为副省级市——府,为省和国家重要节点城市。
其他市县级单位意愿考虑是否分拆,对小市小县要引导合并,当然政府引导也相当重要
对于自治州建议除了出于扶持培养目的外其余也应该与其他地区一起改革省县直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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