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关于随州市曾都区调整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批复
来源: 湖北民政 时间:2009-12-09 10:36
随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调整曾都区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请示》(随州政文[2005]2号)收悉。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随州市曾都区调整下列乡镇行政区划:
(一)撤销大堰坡乡,将原大堰坡乡的行政区域划归淅河镇管辖,镇人民政府驻淅河。
(二)撤销岩子河乡、天河口乡,将原岩子河乡、天河口乡的行政区域划归殷店镇管辖,镇人民政府驻殷店。
(三)撤销封江乡,将原封江乡的行政区域划归厉山镇管辖,镇人民政府驻厉山。
(四)撤销涢阳乡,将原涢阳乡的行政区域划归澴潭镇管辖,镇人民政府驻澴潭。
(五)撤销双河镇,将原双河镇的行政区域划归洪山镇管辖,镇人民政府驻洪山。
(六)撤销新城镇,将原新城镇的行政区域划归万和镇管辖,镇人民政府驻万和。
二○○五年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