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10日,李克强总理签署《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国令第7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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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月9日,《国务院关于同意山西省调整大同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8】22号),设立大同市平城区、云冈区、云州区。
2018年2月9日,《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西省调整鹰潭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8】23号),设立鹰潭市余江区。
2018年2月9日,《国务院关于同意云南省调整曲靖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8】24号),设立曲靖市马龙区。
2018年2月9日,《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设立深圳市光明区的批复》(国函【2018】25号),设立深圳市光明区。
2018年6月19日,《国务院关于同意山东省调整济南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8】86号),设立济南市济阳区。
2018年6月19日,《国务院关于同意山西省调整长治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8】87号),设立长治市潞州区、上党区、潞城区、屯留区。
2018年6月19日,《国务院关于同意湖南省调整株洲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8】88号),设立株洲市渌口区。
2018年6月19日,《国务院关于同意四川省调整宜宾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8】89号),设立宜宾市叙州区。
2019年8月19日,国务院关于同意北京市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国函【2018】103号)
2019年12月26日,国务院关于同意山东省调整济南市莱芜市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8】163号)
2018年2月22日,《《民政部关于同意山西省泽州县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民函【2018】45号)
2018年2月22日,《民政部关于同意山西省撤销怀仁县设立县级怀仁市的批复》(民函【2018】46号)
2018年2月22日,《民政部关于同意陕西省撤销彬县设立县级彬州市的批复》(民函【2018】47号)
2018年2月22日,《民政部关于同意青海省撤销茫崖行政委员会和冷湖行政委员会设立县级茫崖市的批复》(民函【2018】48号)
2018年2月22日,《民政部关于同意江苏省撤销海安县设立县级海安市的批复》(民函【2018】49号)
2018年2月22日,《民政部关于同意黑龙江省撤销漠河县设立县级漠河市的批复》(民函【2018】50号)
2018年2月22日,《民政部关于同意湖北省撤销京山县设立县级京山市的批复》(民函【2018】51号)
2018年7月2日,《民政部关于同意河北省撤销滦县设立县级滦州市的批复》(民函【2018】103号)
2018年7月2日,《民政部关于同意安徽省撤销潜山县设立县级潜山市的批复》(民函【2018】104号)
2018年7月2日,《民政部关于同意山东省撤销邹平县设立县级邹平市的批复》(民函【2018】105号)
2018年7月2日,《民政部关于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撤销荔浦县设立县级荔浦市的批复》(民函【2018】106号)
2018年7月2日,《民政部关于同意贵州省撤销兴仁县设立县级兴仁市的批复》(民函【2018】107号)
2018年7月2日,《民政部关于同意云南省撤销水富县设立县级水富市的批复》(民函【2018】108号)
2018年7月2日,《民政部关于同意甘肃省撤销华亭县设立县级华亭市的批复》(民函【2018】109号)
2018年7月2日,抚远市新设黑瞎子岛镇(民函【2018】1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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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16日,广东省深汕特别合作区成立。